一种包装箱储物室用旋扣式栅格护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58259发布日期:2018-06-22 22:58阅读:148来源:国知局
一种包装箱储物室用旋扣式栅格护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储物护架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包装箱储物室用旋扣式栅格护架。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加工行业设备也在不断的更新,尤其在储物室包装箱储存方面,需要对包装箱进行定位安全的储存,以便包装箱能够被稳定固定,不会发生掉落的现象,而格栅护架作为储物的设备之一,其在储物室内的使用量十分巨大,也对包装箱起到了重要的储存作用。

然而现有的格栅护架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对于护架的安装拆卸灵活性上不够完善,增大了使用人员的操作负担,进而降低了护架的实用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包装箱储物室用旋扣式栅格护架。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包装箱储物室用旋扣式栅格护架,包括下层架,所述下层架底部焊接有底座,所述下层架外侧设置有旋转轴,所述旋转轴内侧穿过固定轴承与下层架内的弹簧管连接,所述旋转轴外侧通过旋扣杆与下层架顶部的中层架卡扣连接,所述下层架内表壁设置有置物板,所述置物板两侧设置有充气层,且充气层外侧设置有充气管和与之配套使用的单向阀,所述置物板顶部设置有中隔板,且中隔板两侧设置有缓冲杆,所述中层架顶部设置有上层架,且上层架顶部设置有盖板,所述盖板内表壁设置有海绵吸附层。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旋扣杆的横截面为三角结构。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底座两侧设置有用于缓冲减震的防护罩。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上层架、中层架和下层架均处于同一竖直线上。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弹簧管的最大拉伸幅度为3cm。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缓冲杆与中隔板相互垂直。

本实用新型中,首先通过设置的旋扣杆,当将旋扣杆拉出时,然后与上方的护架卡扣连接,从而使得上层架、中层架和下层架进行稳定的连接,同时也增大了护架的储存空间,提高了护架的实用性,其次通过设置的海绵吸附层,能够对护架顶部的水份起到吸收的作用,从而避免湿气对护架连接结构造成腐蚀现象,延长了护架的使用寿命,最后通过设置的缓冲杆,当包装箱放置在置物板表面时,会挤压缓冲杆,使得缓冲杆被挤压压缩,从而对包装箱起到反向夹持的作用,使得包装箱被稳定固定,不会因为受到冲击力而发生掉落的现象。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包装箱储物室用旋扣式栅格护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旋扣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充气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缓冲杆的结构示意图。

图例说明:

1-旋扣杆、2-充气管、3-中层架、4-下层架、5-底座、6-置物板、7-上层架、8-海绵吸附层、9-中隔板、10-盖板、11-旋转轴、12-固定轴承、13-弹簧管、14-单向阀、15-充气层、16-缓冲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4,一种包装箱储物室用旋扣式栅格护架,包括下层架4,下层架4底部焊接有底座5,下层架4外侧设置有旋转轴11,旋转轴11内侧穿过固定轴承12与下层架4内的弹簧管13连接,旋转轴11外侧通过旋扣杆1与下层架4顶部的中层架3卡扣连接,下层架4内表壁设置有置物板6,置物板6两侧设置有充气层15,且充气层15外侧设置有充气管2和与之配套使用的单向阀14,置物板6顶部设置有中隔板9,且中隔板9两侧设置有缓冲杆16,中层架3顶部设置有上层架7,且上层架7顶部设置有盖板10,盖板10内表壁设置有海绵吸附层8。

旋扣杆1的横截面为三角结构,底座5两侧设置有用于缓冲减震的防护罩,上层架7、中层架3和下层架4均处于同一竖直线上,弹簧管13的最大拉伸幅度为3cm,缓冲杆16与中隔板9相互垂直。

当中层架3放置在下层架4顶部时,将旋扣杆1拉出,弹簧管13被拉伸变长,然后通过旋扣杆1将中层架3和下层架4旋扣连接,此时弹簧管13受到回弹拉力,对旋扣杆1的起到反向拉力,从而避免旋扣杆1发生脱扣的现象。

工作原理:使用时,将底座5安装在储物工作地点,中层架3放置在下层架4顶部,通过弹簧管13拉出旋扣杆1,然后将旋扣杆1嵌入到中层架3和下层架4连接处进行固定,同时,上层架4也采用旋扣杆1和中层架3旋扣固定,之后根据包装箱储存的需要,将合适的置物板6放置在护架内表壁之间,通过充气管2向充气层15内注入空气,从而将置物板6与护架之间进行固定,从而将包装箱进行储存,则该格栅护架完整使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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