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动拉布机布斗防滑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30563发布日期:2018-07-13 18:07阅读:15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拉布机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自动拉布机布斗防滑装置。



背景技术:

拉布机拉布作业时,被拉布料放在拉布机后部的布斗上,当拉卷支布时,布卷会进行转动,在转动的过程中,布卷会左右晃动,从而使得拉出的布面产生褶皱,从而降低布的质量,为此我们提出了一种自动拉布机布斗防滑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自动拉布机布斗防滑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自动拉布机布斗防滑装置,包括框体,所述框体的上方对称设有安装框,所述安装框内设有螺纹杆,所述螺纹杆的两端均贯穿安装框的侧面,两个所述螺纹杆的一端通过连轴器固定连接,并且两个螺纹杆的螺纹对称设置,所述螺纹杆的另一端设有手轮,所述手轮上设有固定机构,所述螺纹杆的两侧安装框内设有滑杆,并且滑杆的两端与安装框的内壁固定连接,所述安装框内设有滑座,所述滑杆贯穿滑座,所述螺纹杆贯穿滑座并与滑座螺纹连接,所述滑座的底部对称设有连接杆,所述框体的上方设有与连接杆对应的通槽,所述连接杆的下端通过通槽延伸至框体内并设有隔板。

优选的,所述固定机构包括设置在手轮上的固定杆和设置在安装框侧面的多个限位孔,所述固定杆的一端贯穿手轮设置在限位孔内,所述固定杆的另一端设有拉环,所述手轮为铁手轮,所述拉环的一侧设有磁铁。

优选的,所述框体的两侧对称设有安装板,所述安装板上设有安装孔。

优选的,所述连轴器的两侧螺纹杆上均设有限位板。

优选的,所述隔板的一侧呈圆弧形。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自动拉布机布斗防滑装置,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中,通过连轴器从而使得两个螺纹杆连接,通过手轮从而使得螺纹杆转动,通过螺纹杆从而使得滑座在滑杆上滑动,通过滑座使得连接杆带动隔板进行移动,通过隔板从而对布卷进行限位,此装置防止布卷左右滑动,从而造成布面褶皱,使得拉布机拉的布质量降低。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自动拉布机布斗防滑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自动拉布机布斗防滑装置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自动拉布机布斗防滑装置的固定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安装框1、滑杆2、滑座3、连接杆4、通槽5、连轴器6、限位板7、螺纹杆8、手轮9、安装板10、安装孔11、框体12、固定杆13、拉环14、磁铁15、限位孔16、隔板17。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自动拉布机布斗防滑装置,包括框体12,框体12的上方对称设有安装框1,安装框1内设有螺纹杆8,螺纹杆8的两端均贯穿安装框1的侧面,两个螺纹杆8的一端通过连轴器6固定连接,并且两个螺纹杆8的螺纹对称设置,连轴器6的两侧螺纹杆8上均设有限位板7,螺纹杆8的另一端设有手轮9,手轮9上设有固定机构,固定机构包括设置在手轮9上的固定杆13和设置在安装框1侧面的多个限位孔16,固定杆13的一端贯穿手轮9设置在限位孔16内,固定杆13的另一端设有拉环14,手轮9为铁手轮,拉环14的一侧设有磁铁15,通过框体12从而设置安装框1,通过安装框1从而设置螺纹杆8,通过连轴器6从而使得两个螺纹杆8连接,通过手轮9从而使得螺纹杆8转动,通过固定杆13的一端位于限位孔16内,从而将手轮9固定,通过拉环14从而方便对固定杆13操作,通过磁铁15将固定杆13吸在手轮9上,从而将固定杆13固定,防止固定杆13掉落。

螺纹杆8的两侧安装框1内设有滑杆2,并且滑杆2的两端与安装框1的内壁固定连接,安装框1内设有滑座3,滑杆2贯穿滑座3,螺纹杆8贯穿滑座3并与滑座3螺纹连接,滑座3的底部对称设有连接杆4,框体12的上方设有与连接杆4对应的通槽5,连接杆4的下端通过通槽5延伸至框体12内并设有隔板17,框体12的两侧对称设有安装板10,安装板10上设有安装孔11,隔板17的一侧呈圆弧形,通过安装框1设置滑杆2,通过螺纹杆8从而使得滑座3在滑杆2上滑动,通过滑座3使得连接杆4带动隔板17进行移动,通过隔板17从而对布卷进行限位,防止布卷左右滑动,从而造成布面褶皱,使得拉布机拉的布质量降低。

本实用新型中,通过连轴器6从而使得两个螺纹杆8连接,通过手轮9从而使得螺纹杆8转动,通过螺纹杆8从而使得滑座3在滑杆2上滑动,通过滑座3使得连接杆4带动隔板17进行移动,通过隔板17从而对布卷进行限位,防止布卷左右滑动,从而造成布面褶皱,使得拉布机拉的布质量降低。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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