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瓶装水生产的喷码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095336发布日期:2018-08-04 14:25阅读:18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矿泉水生产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瓶装水生产的喷码机构。



背景技术:

瓶装矿泉水的生产工艺流程为:水处理-灌装-封盖-灯检-贴标-套膜-喷码-缩膜-套袋-码跺-成品储存。在瓶装水检验合格,贴上标签后,还需在瓶身上喷印生产日期等产品信息,才能出厂销售。现有的喷码设备均是由人工操作,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有可能造成喷重或者是漏喷的情况出现;因为喷码操作人员是站在物品一侧操作,对喷出来的墨线是否附着在物体上面是看不见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有可能造成喷重或者是漏喷的缺陷提供了一种用于瓶装水生产的喷码机构。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用于瓶装水生产的喷码机构,包括用于输送瓶身的输送带,所述输送带上设置有若干个用于固定瓶身的卡座;所述输送带入口处设置有方形结构的检测箱,所述检测箱内设置有工业摄像头、喷码机及控制器;所述工业摄像头与所述控制器通信连接;所述喷码机与所述控制器电性连接;所述工业摄像头检测瓶身上是否已经喷码,工业摄像头将检测信号传送制控制器,控制器通过工业摄像头的检测信号判断是否向喷码机发出工作信号。

进一步,为了准确检测,所述检测箱的四个面上均设置有工业摄像头。

进一步,所述检测箱的高度大于瓶口到所述输送带的垂直距离。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至少具有以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的用于瓶装水生产的喷码机构,在输送带入口处设置有方形结构的检测箱,所述检测箱内设置有工业摄像头、喷码机及控制器;通过工业摄像头检测瓶身上是否已经喷码,工业摄像头将检测信号传送制控制器,控制器通过工业摄像头的检测信号判断是否向喷码机发出工作信号;有效防止出现重喷或漏喷的现象。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示出的结构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用于瓶装水生产的喷码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1-输送带;2-卡座;3-检测箱;4-工业摄像头;5-喷码机;6-控制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需要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有方向性指示(诸如上、下、左、右、前、后……)仅用于解释在某一特定姿态(如附图所示)下各部件之间的相对位置关系、运动情况等,如果该特定姿态发生改变时,则该方向性指示也相应地随之改变。

在本实用新型中如涉及“第一”、“第二”等的描述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其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连接”、“固定”等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固定”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另外,本实用新型各个实施例之间的技术方案可以相互结合,但是必须是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基础,当技术方案的结合出现相互矛盾或无法实现时应当认为这种技术方案的结合不存在,也不在本实用新型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如图1所示,一种用于瓶装水生产的喷码机构,包括用于输送瓶身的输送带1,所述输送带1上设置有若干个用于固定瓶身的卡座2;所述输送带1入口处设置有方形结构的检测箱3,所述检测箱3内设置有工业摄像头4、喷码机5及控制器6;所述工业摄像头4与所述控制器6通信连接;所述喷码机5与所述控制器6电性连接;所述工业摄像头4检测瓶身上是否已经喷码,工业摄像头4将检测信号传送制控制器6,控制器6通过工业摄像头4的检测信号判断是否向喷码机5发出工作信号;有效防止出现重喷或漏喷的现象。

优选地,为了准确检测,所述检测箱3的四个面上均设置有工业摄像头4。

优选地,所述检测箱3的高度大于瓶口到所述输送带1的垂直距离。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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