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危险货物金属包装新型气密封口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615775发布日期:2019-01-15 22:53阅读:172来源:国知局
固体危险货物金属包装新型气密封口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锁口机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固体危险货物金属包装新型气密封口机。



背景技术:

目前国内出口固体危险货物主要使用可移动桶盖加束紧箍的方式,尤其无法解决类似电石类固体危险货物的包装封口问题,国家标准要求在电石桶内充入99.99%的高纯度氮气加以保护,但是某些电石厂家装运电石的铁桶存在质量问题,桶身桶盖在封闭时无法做到咬合紧密,氮气泄漏经常发生,电石出厂包装时就潜伏了不安全的因素,结果在转运时屡次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本专利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研制一套专用的封口设备,使该类金属包装在封口后达到国家标准的气密封口要求,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固体危险货物的气密封口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固体危险货物金属包装新型气密封口机,使似电石类金属包装在封口后达到国家标准的气密封口要求,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固体危险货物的气密封口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固体危险货物金属包装新型气密封口机,包括机架、传动托辊、支架、电机、传动装置、咬口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传动托辊固定在机架上,所述的支架固定设置在机架上,所述的支架内壁上设有滑道,所述的传动装置通过滑道与支架滑动连接,所述的电机设置在支架的顶部,所述的传动装置连接在电机上,所述的咬口装置固定在传动装置上,所述的传动装置由传动套和传动轴组成,所述的传动轴套在传动轴套内部,所述的咬口装置有咬口轮和咬口轮臂组成,所述的咬口轮连接在咬口轮臂的尾端。

所述的咬口轮的主视图呈类“工”状,由头部、颈部和底部依次连接组成的有机整体,所述的颈部呈内凹的弧形,所述的头部的外径要大于底部的外径,所述的咬口轮内部设有“工”形型腔,所述的咬口轮臂的底端通过型腔与咬口轮连接。

所述的咬口轮为装置两个。

所述的传动套由第一筒体、第二筒体、第三筒体、第四筒体组成的有机整体,所述的第一筒体、第二筒体、第三筒体、第四筒体的外径依次递减,所述的第二筒体的外壁的相对位置上设有两个锁槽。

所述的锁槽长120-125mm,宽8-10mm,深4-5mm。

固体危险货物金属包装新型气密封口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滚花,所述的滚花由滚花柄和滚花头组成,所述的滚花头呈漏斗状,滚花头内壁上设有左右对称的弧形压柄,所述的滚花固定设置在转动轴上。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设有咬口装置,能够压实电石包装桶,密封效果良好,符合国家标准的气密封口要求。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咬口轮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传动套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滚花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及较佳实施例,对依据本新型提供的具体实施方式、结构、特征及其功效,详细说明如下。

如图1所示,固体危险货物金属包装新型气密封口机,包括机架1、传动托辊2、支架3、电机4、传动装置5、咬口装置6,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传动托辊2固定在机架1上,所述的支架3固定设置在机架1上,所述的支架3内壁上设有滑道,所述的传动装置5通过滑道与支架3滑动连接,所述的电机4设置在支架3的顶部,所述的传动装置5连接在电机4上,所述的咬口装置6固定在传动装置5上,所述的传动装置5由传动套51和传动轴52组成,所述的传动轴51套在传动套52内部,所述的咬口装置6有咬口轮61和咬口轮臂62组成,所述的咬口轮61连接在咬口轮臂62的尾端。

如图2所示,所述的咬口轮61的主视图呈类“工”状,由头部611、颈部612和底部613依次连接组成的有机整体,所述的颈部612呈内凹的弧形,所述的头部611的外径要大于底部613的外径,所述的咬口轮61内部设有“工”形型腔614,所述的咬口轮臂62的底端通过型腔614与咬口轮61连接。

优选的,所述的咬口轮装置6为两个。

如图3所示,所述的传动套51由第一筒体511、第二筒体512、第三筒体513、第四筒体514组成的有机整体,所述的第一筒体511、第二筒体512、第三筒体513、第四筒体514的外径依次递减,所述的第二筒体512的外壁的相对位置上设有两个锁槽515,所述的咬口轮臂62的顶端设置在锁槽515内。

所述的锁槽长120-125mm,宽8-10mm,深4-5mm。

如图4所示,固体危险货物金属包装新型气密封口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滚花7,所述的滚花7由滚花柄71和滚花头72组成,所述的滚花头71呈漏斗状,滚花头71内壁上设有左右对称的弧形压柄711,所述的滚花7固定设置在传动轴52上。

以上对本新型的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新型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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