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自卸车配件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自卸车底板翻转座定位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市场上自卸车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而传统自卸车在制造过程中经常出现底板翻转座位置定位不准确,同轴度误差较大,从而造成效率低下甚至返工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我们设计了一种自卸车底板翻转座定位装置,以解决现在底板翻转座位置定位不准确,效率低等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实现翻转座快速高效定位的自卸车底板翻转座定位装置。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自卸车底板翻转座定位装置,包括与车底板固定连接的前固定座,所述前固定座的侧部固定连接有上翻转固定座,所述上翻转固定座的底部两侧分别可升降地安装有上翻转座,所述上翻转座上设置有销孔;每个所述上翻转座与所述上翻转固定座之间分别设置有上翻转座升降驱动机构和导向机构。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上翻转座升降驱动机构包括转动安装于所述上翻转固定座与所述上翻转座之间的升降丝杠。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导向机构包括两根沿纵向设置且分别位于所述升降丝杠两侧的导轨。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前固定座的左右两端分别设置有护板。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前固定座和所述上翻转固定座之间设置有加强斜撑。
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自卸车底板翻转座定位装置,包括与车底板固定连接的前固定座,所述前固定座的侧部固定连接有上翻转固定座,所述上翻转固定座的底部两侧分别可升降地安装有上翻转座,所述上翻转座上设置有销孔;每个所述上翻转座与所述上翻转固定座之间分别设置有上翻转座升降驱动机构和导向机构;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上翻转座升降驱动机构对上翻转座进行升降调节,实现所述上翻转座和所述上翻转固定座之间间隙的毫米级调整,从而能够真实模拟出副车架的实际高度和安装位置,同时又通过提前插入所述销孔里锥形销轴保证同轴度的方法来实现顺利且准确的翻转座快速高效定位,实现了自卸车底板翻转座高效且流水式的快速定位和焊合,大幅提高了该工序的生产效率,本实用新型能真实模拟出副车架的实际高度和安装位置,扩大了本实用新型的适用范围,简单实用。
附图说明
以下附图仅旨在于对本实用新型做示意性说明和解释,并不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其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安装在底板上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安装在底板上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前固定座;2-护板;3-加强斜撑;4-上翻转固定座;5-上翻转座;6-升降丝杠;7-导轨;8-车底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在下面的详细描述中,只通过说明的方式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某些示范性实施例。毋庸置疑,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可以认识到,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可以用各种不同的方式对所描述的实施例进行修正。因此,附图和描述在本质上是说明性的,而不是用于限制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如图1至图4所示,自卸车底板翻转座定位装置,包括与车底板8固定连接的前固定座1,所述前固定座1的侧部固定连接有上翻转固定座4,所述上翻转固定座4的底部两侧分别可升降地安装有上翻转座5,所述上翻转座5上设置有销孔;每个所述上翻转座5与所述上翻转固定座4之间分别设置有上翻转座升降驱动机构和导向机构。通过上翻转座升降驱动机构对上翻转座进行升降调节,实现所述上翻转座5和所述上翻转固定座4之间间隙的毫米级调整,从而能够真实模拟出副车架的实际高度和安装位置,同时又通过提前插入所述销孔里锥形销轴保证同轴度的方法来实现顺利且准确的翻转座快速高效定位,实现了自卸车底板翻转座高效且流水式的快速定位和焊合,大幅提高了该工序的生产效率,本实用新型能真实模拟出副车架的实际高度和安装位置,扩大了本实用新型的适用范围,简单实用。
所述上翻转座升降驱动机构包括转动安装于所述上翻转固定座4与所述上翻转座5之间的升降丝杠6,通过调节所述升降丝杠6可以调节所述上翻转座5的高度,真实模拟出副车架的实际高度和安装位置,当然所述上翻转座升降驱动机构还可以是其他类似常用的升降结构,不仅限于所述升降丝杠6。
所述导向机构包括两根沿纵向设置且分别位于所述升降丝杠6两侧的导轨7。所述导轨7的设置可以方便所述上翻转座5移动的滑动,限制所述上翻转座5沿所述导轨7位移,当然所述导向机构还可以是其他常用结构,不仅限于所述导轨7。
所述前固定座1的左右两端分别设置有护板2;所述护板2可以有效提高所述前固定座1的稳定性。
所述前固定座1和所述上翻转固定座4之间设置有加强斜撑3;所述加强斜撑3为U型钢,有效的加强了所述前固定座1和所述上翻转固定座4之间的稳定性。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及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