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物联网的物流运输货柜内监控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877425发布日期:2019-02-15 21:25阅读:165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物联网的物流运输货柜内监控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物流仓储设备领域,特别是一种用于物联网的物流运输货柜内监控装置。



背景技术:

物流仓储就是利用自建或租赁库房、场地,储存、保管、装卸搬运、配送货物。传统的仓储定义是从物资储备的角度给出的。现代“仓储”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仓库”、“仓库管理”,而是在经济全球化与供应链一体化背景下的仓储,是现代物流系统中的仓储。

其中,在配送货物的环节中,往往使用物流运输货柜作为货物容器,搭配物流车进行配送,同时,为保证配送安全,往往会在货柜内安装监控器,以监控货物的实时状态,但现下的监控器多为固定式安全,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大量的死角,监控效果较差,隐患较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上述问题,公开了一种用于物联网的物流运输货柜内监控装置。

具体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用于物联网的物流运输货柜内监控装置,包括吊顶轨道和活动监控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吊顶轨道包括框架、连接杆和轨道,所述活动监控器包括活动块和监控器;

所述框架呈长方形,其所呈的长方形的四个角处焊接设有固定套,所述固定套呈中通的圆柱形,且竖直设置,所述连接杆包括竖直连接杆和水平连接杆,所述竖直连接杆和水平连接杆的数量为多个,其两端均匀框架焊接固定,并均匀分布于框架所呈的长方形内;

所述轨道呈U型波浪状,设置于框架下方,且其两端循环相连,轨道的上端面与连接杆焊接固定,轨道的下端为滑轨,所述滑轨的纵截面呈横向的H形;

所述活动块的上端设有滑槽,所述滑槽与滑轨契合,其内设有电动滚轮,所述电动滚轮的数量为2个,并与滑轨所呈的横向H形相契合,所述监控器固定设置于活动块的下方,其监控方形朝下;

进一步的,所述2个电动滚轮呈相对设置,且转动方向相反;

进一步的,所述滑轨纵截面所呈的横向H形的两侧内设有防滑的橡胶条,所述橡胶条与滑轨粘接固定。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用于物联网的物流运输货柜内监控装置,包括吊顶轨道和活动监控器,吊顶轨道包括框架、连接杆和轨道,活动监控器包括活动块和监控器,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合理,通过轨道和活动块配合使用,使监控器可沿轨道运动,对物流运输货柜进行活动式监控,监控面积更大,视野和监控效果更好,可避免大部分死角,提高物流运输的安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示意图。

图2为吊顶轨道仰视图。

图3为活动监控器连接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加清晰明确,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描述,任何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进行等价替换和常规推理得出的方案均落入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

如图所示的一种用于物联网的物流运输货柜内监控装置,包括吊顶轨道1和活动监控器2,其特征在于,所述吊顶轨道1包括框架3、连接杆4和轨道5,所述活动监控器2包括活动块6和监控器7;

所述框架3呈长方形,其所呈的长方形的四个角处焊接设有固定套8,所述固定套8呈中通的圆柱形,且竖直设置,所述连接杆4包括竖直连接杆9和水平连接杆10,所述竖直连接杆9和水平连接杆10的数量为多个,其两端均匀框架3焊接固定,并均匀分布于框架3所呈的长方形内;

所述轨道5呈U型波浪状,设置于框架3下方,且其两端循环相连,轨道5的上端面与连接杆4焊接固定,轨道5的下端为滑轨11,所述滑轨11的纵截面呈横向的H形;

所述活动块6的上端设有滑槽12,所述滑槽12与滑轨11契合,其内设有电动滚轮13,所述电动滚轮13的数量为2个,并与滑轨11所呈的横向H形相契合,所述监控器7固定设置于活动块6的下方,其监控方向朝下;

进一步的,所述2个电动滚轮13呈相对设置,且转动方形相反;

进一步的,所述滑轨11纵截面所呈的横向H形的两侧内设有防滑的橡胶条14,所述橡胶条14与滑轨11粘接固定。

本实施例中的一种用于物联网的物流运输货柜内监控装置,通过吊顶轨道上的固定套,用螺栓固定在物流运输货柜的顶部,活动监控器与轨道配合使用,可沿轨道自动运动,进而在货柜内活动监控,监控面积更大;

其中,监控器不仅仅限定于视频监控器,还可以包括各类传感器,如红外温度传感器、粉尘传感器、火焰传感器等。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用于物联网的物流运输货柜内监控装置,包括吊顶轨道和活动监控器,吊顶轨道包括框架、连接杆和轨道,活动监控器包括活动块和监控器,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合理,通过轨道和活动块配合使用,使监控器可沿轨道运动,对物流运输货柜进行活动式监控,监控面积更大,视野和监控效果更好,可避免大部分死角,提高物流运输的安全性。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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