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制作木托盘的自动放料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616960发布日期:2019-01-15 23:04阅读:190来源:国知局
一种制作木托盘的自动放料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放料装置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制作木托盘的自动放料装置。



背景技术:

托盘是用于集装、堆放、搬运和运输货物及制品的工具和平台,它是使静态货物转变为动态货物的重要物流设备,在商品流通中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一般用木材、金属、纤维板等材料制作而成,便于装卸、搬运单元货物。由于材料本身的缺陷,塑料托盘存在强度低、易老化;金属托盘自重大、成本高等缺点;而木质托盘则由于价格便宜、结实而应用最为广泛。木质托盘在制造过程中,通常是由几块木板装订而成,在现在的装订过程中,有些木板是通过流水线搬运,使木板流落到工作平台在由工人进行装订操作,但是由于工艺步骤不同,有些歩骤在装订时需要的木板数量不同,并且在工人在装订时也需要一定的时间,而现在的流水线在运输木板时,多数需要关闭流水线来使运输停止,否则会使木板堆积在一块。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需要关闭流水线来使运输停止,否则会使木板堆积在一块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制作木托盘的自动放料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制作木托盘的自动放料装置,包括流水线支架,所述流水线支架上安装有上料架,且上料架的上端安装有滚轮,并且流水线支架上焊接固定有第一挡板,第一挡板上开设有进料口,所述流水线支架上焊接固定有第二挡板,且第二挡板上开设有出料口,并且第二挡板的内部开设有第一滑槽,第一滑槽内滑动安装有滑动板,且滑动板的上端焊接固定有弹簧,弹簧的另一端焊接固定在第一滑槽的底部,所述第二挡板上开设有方孔,方孔内安装有连杆,且连杆的一端通过铰链安装在滑动板上,并且连杆的另一端焊接固定有把手。

优选的,所述第一挡板的内侧焊接固定有下滑板,下滑板贯穿出料口,且下滑板上开设有卡槽,并且滑动板插设在卡槽内。

优选的,所述连杆的中部开设有第二滑槽,且方孔的内壁焊接固定有转轴,转轴插设在第二滑槽内。

优选的,所述弹簧位于连杆的两侧,且弹簧的个数有4个到8个。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木板通过流水线的惯性由滚轮进入进料口,并且在下滑板上滑动到出料口,通过按压把手,带动滑动板在第一滑槽内向上滑动,使滑动板远离卡槽,从而使木板从出料口滑出,在不需要木板使,松开把手,有弹簧带动滑动板插设在卡槽内,使木板停止运输,从而便于工人取出相应数量的木板,并方便工人的操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制作木托盘的自动放料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制作木托盘的自动放料装置中A处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流水线支架、2上料架、3滚轮、4第一挡板、5进料口、6下滑板、7卡槽、8第二挡板、9第一滑槽、10滑动板、11弹簧、12连杆、13方孔、14第二滑槽、15把手、16出料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制作木托盘的自动放料装置,包括流水线支架1,流水线支架1的中部设有传送带,流水线支架1上焊接固定有上料架2,且上料架2的上端安装有滚轮3,并且流水线支架1上焊接固定有第一挡板4,第一挡板4上开设有进料口5,进料口5位于上料架2的出口,第一挡板4的内侧焊接固定有下滑板6,下滑板6贯穿出料口16,且下滑板6上开设有卡槽7,并且滑动板10插设在卡槽7内,流水线支架1上焊接固定有第二挡板8,且第二挡板8上开设有出料口16,并且第二挡板8的内部开设有第一滑槽9,第一滑槽9内插设有滑动板10,滑动板10与第一滑槽9的内壁存在间隙,且滑动板10的上端焊接固定有弹簧11,弹簧11的另一端焊接固定在第一滑槽9的底部,弹簧11位于连杆12的两侧,且弹簧11的个数有4个到8个,第二挡板8上开设有方孔13,方孔13内安装有连杆12,连杆12的中部开设有第二滑槽14,且方孔13的内壁焊接固定有转轴,转轴插设在第二滑槽14内,转轴与第二滑槽14的内壁存在间隙,使连杆12可在转轴上旋转,第二滑槽14使连杆12转动时有足够的移动距离,且连杆12的一端通过铰链安装在滑动板10上,并且连杆12的另一端焊接固定有把手15。

本实施案例中,木板通过流水线支架1的惯性由滚轮3进入进料口5,并且木板从下滑板6上滑落到出料口16,向下按压把手15,由连杆12带动滑动板10在第一滑槽9内向上移动,使连杆12的另一端远离卡槽7,从而使木板滑出出料口16,松开把手15,由弹簧11带动滑动板10在第一滑槽9中向下移动,使滑动板10插设在卡槽7内,阻止木板的滑落。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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