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装饰条专用金属托盘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365134发布日期:2019-04-09 22:23阅读:181来源:国知局
汽车装饰条专用金属托盘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托盘,更具体地说,它涉及一种汽车装饰条专用金属托盘。



背景技术:

目前装载汽车装饰条的托盘所存在的几个问题:1、托盘简易,在运输途中,产品易掉落;2、强度低,装多后易变形;3、缺少保护,产品容易被碰伤;4、不能堆叠,折叠回收,占空间,整体效果不佳。据此,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汽车装饰条专用金属托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汽车装饰条专用金属托盘,该托盘具有装载量大,不易变形,产品保护效果好,可拆卸,可堆叠的特点。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本实用新型所涉及的一种汽车装饰条专用金属托盘,包括呈长方体状的底座,底座的各侧面均具有叉车插入孔,所述底座上设有四根垂直向上延伸的套管、滑动连接在套管内立柱、设于立柱间的固定网板、设于立柱间的活动网板,活动网板与所述固定网板均对向设置,所述固定网板两侧与立柱固接,所述活动网板包括上网板、与上网板铰接的下网板,下网板两侧设有转动销,所述立柱上设有供转动销嵌卡的转动槽,所述上网板两侧设有插销,所述立柱上设有供插销插接的插孔,所述底座上设有低于底座上端面的椭圆管,椭圆管横向设置,所述椭圆管内串接有固接在下网板底部的调节环。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套管顶部设有限位槽,限位槽内设有固接在所述立柱侧壁的限位块。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套管与底座的连接处设有加强板。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所涉及的汽车装饰条专用金属托盘,通过采用网片形式,能够安全可靠的运输和保护产品;通过其中两网板设置成可折叠,可拆卸,另外两网板设置成可拆卸,前者便于产品的放置,前者与后者的结合,便于托盘的拆卸,未装载产品时,占用空间小,易存储和转移;且托盘可堆垛,空间利用率高,整体功能完善,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用于体现底座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用于体现固定网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用于体现活动网板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1、底座;2、叉车插入孔;3、套管;4、立柱;5、固定网板;6、活动网板;7、上网板;8、下网板;9、转动销;10、转动槽;11插销;12、插孔;13、椭圆管;14、调节环;15、限位槽;16、限位块;17、加强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优选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参见图1至4所示,本实施例所涉及的一种汽车装饰条专用金属托盘,包括呈长方体状的底座1,底座1的各侧面均具有叉车插入孔2,配合叉车、推车等设备可进行高效作业,所述底座1上设有四根垂直向上延伸的套管3、滑动连接在套管3内立柱4、设于立柱4间的固定网板5、设于立柱4间的活动网板6,活动网板6与所述固定网板5均对向设置,所述固定网板5两侧与立柱4固接,所述活动网板6包括上网板7、与上网板7铰接的下网板8,下网板8两侧设有转动销9,所述立柱4上设有供转动销9嵌卡的转动槽10,所述上网板7两侧设有插销11,所述立柱4上设有供插销11插接的插孔12,所述底座1上设有低于底座1上端面的椭圆管13,椭圆管13横向设置,所述椭圆管13内串接有固接在下网板8底部的调节环14。解除插销11,当活动网板6向上拽拉,调节环14在椭圆管13内向上移动,转动销9从转动槽10内脱离,活动网板6可折叠并堆放在底座1上端面。

优选的,托盘整体采用优质钢材经焊接而成,强度高;表面喷塑,美观抗氧化,使用寿命长。

固定网板5上的立柱4可从套管3内拔出,实现固定网板5的拆卸;解除插销11,向上提起活动网板6,调节环14向椭圆管13上方移动,再将其向底座1上端面靠拢,实现活动网板6的折叠;活动网板6分上下铰接的两部分,可实现半开,易装载产品,使用灵活;在托盘主体内放置产品,采用绑带固定形式,将绑带系在网板上端,使产品在运输颠簸中不易掉落。

进一步的,所述套管3顶部设有限位槽15,限位槽15内设有固接在所述立柱4侧壁的限位块16,当立柱4插入在套管3内时,无侧向移动,起到了限位的作用。

进一步的,所述套管3与底座1的连接处设有加强板17,提高套管3与底座1间的结构强度。

本实用新型通过采用网片形式,能够安全可靠的运输和保护产品;通过其中两网板设置成可折叠,可拆卸,另外两网板设置成可拆卸,前者便于产品的放置,前者与后者的结合,便于托盘的拆卸,未装载产品时,占用空间小,易存储和转移;且托盘可堆垛,空间利用率高,整体功能完善,实用性强。

以上详细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具体实施例。应当理解,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可以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做出诸多修改和变化。因此,凡本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依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实验可以得到的技术方案,皆应在由权利要求书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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