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度可调式快起升搬运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113749发布日期:2019-03-15 20:15阅读:176来源:国知局
一种高度可调式快起升搬运车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搬运车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高度可调式快起升搬运车。



背景技术:

搬运车即起搬运货物作用的物流搬运设备。手动托盘搬运车在搬运站使用时将其承载的货叉插入托盘孔内,由人力拉动完成搬运作业。它是搬运站托盘运输工具中最简便、最有效、最常见的装卸、搬运工具。可是目前传统的搬运车结构太过于单一,托盘的升降太难实现,这样便给货物的托运带来了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高度可调式快起升搬运车。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高度可调式快起升搬运车,包括底座,所述底座下端四周均固定安装有滚轮,所述底座上端固定安装有第一铰接座,所述第一铰接座上铰接设置有推手,所述底座外部一侧固定安装有立柱,所述立柱上转动设置有转轴,且转轴贯穿立柱并延伸至立柱内部下端,所述立柱内的转轴上设置有均匀等距排列的外螺纹,所述外螺纹外的转轴上转动设置有螺母,所述螺母外部一侧固定安装有连接杆,且连接杆位于螺母远离滚轮的一侧,所述连接杆远离螺母的一端固定安装有固定块,所述固定块远离连接杆的一端固定安装有移动板,且移动板与立柱之间通过滑动结构相连接,所述移动板远离固定块的一端固定安装有对称设置的货叉。

优选的,所述货叉下端远离移动板的一侧固定安装有凸起。

优选的,所述底座上端两侧均固定安装有液压伸缩杆,所述液压伸缩杆上端铰接设置有第二铰接座,且第二铰接座固定安装在推手上。

优选的,所述滑动结构包括对称开设在立柱一侧的滑槽以及固定安装在移动板一侧两端的滑块,且滑块滑动设置在滑槽内。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高度可调式快起升搬运车,有益效果在于:该高度可调式快起升搬运车结构简单,使用起来操作方便,该装置利用转轴的转动来带动螺母上下移动进而实现货叉的高度调节,稳定且高效,而且液压伸缩杆与铰接座的配合使得推手的旋转与推动更加稳定。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高度可调式快起升搬运车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高度可调式快起升搬运车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高度可调式快起升搬运车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底座1、液压伸缩杆2、第一铰接座3、第二铰接座4、推手5、转轴6、立柱7、外螺纹8、连接杆9、移动板10、货叉11、凸起12、固定块13、螺母14、滚轮15、滑块16、滑槽17。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高度可调式快起升搬运车,包括底座1,底座1下端四周均固定安装有滚轮15,其特征在于,底座1上端固定安装有第一铰接座3,第一铰接座3上铰接设置有推手5,底座1上端两侧均固定安装有液压伸缩杆2,液压伸缩杆2上端铰接设置有第二铰接座4,且第二铰接座4固定安装在推手5上,底座1的材质为不锈钢,由于其质量较重,因此装置的整体稳定性较好,滚轮15的承重性能较好,而且滚轮15的存在方便该装置的移动,使用时,利用推手5能够推动该装置,而当需要调节推手5的角度时,转动推手5即可,这时由于液压伸缩杆2与第二铰接座4的配合使得推手5在推动时更加稳定。

底座1外部一侧固定安装有立柱7,立柱7上转动设置有转轴6,且转轴6贯穿立柱7并延伸至立柱7内部下端,立柱7内的转轴6上设置有均匀等距排列的外螺纹8,外螺纹8外的转轴6上转动设置有螺母14,螺母14外部一侧固定安装有连接杆9,且连接杆9位于螺母14远离滚轮15的一侧,连接杆9远离螺母14的一端固定安装有固定块13,转轴6为钢制转轴,能够在立柱7中稳定的转动,使用时,正向转动或者反向转动转轴6,这时外螺纹8的作用使得螺母14在转轴6上下降或者上升。

固定块13远离连接杆9的一端固定安装有移动板10,且移动板10与立柱7之间通过滑动结构相连接,滑动结构包括对称开设在立柱7一侧的滑槽17以及固定安装在移动板10一侧两端的滑块16,且滑块16滑动设置在滑槽17内,移动板10远离固定块13的一端固定安装有对称设置的货叉11,货叉11下端远离移动板10的一侧固定安装有凸起12,当螺母14在转轴6上下降或者上升时,螺母14经由连接杆9与固定块13带动货叉11下降或者上升,这样便能够使得货叉11叉住不同高度的货物,而滑块16与滑槽17的配合能够使得货叉11在运输过程中更加稳定,当货叉11不运货时,货叉11与地面相接触,这样使得凸起12与地面相接触,能够增加装置整体的平稳性。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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