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轮毂生产用吊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960182发布日期:2019-06-19 01:36阅读:346来源:国知局
一种轮毂生产用吊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汽车轮毂生产用辅助设备,具体是指一种轮毂生产用吊具。



背景技术:

轮毂是轮胎内廓支撑轮胎的圆桶形的、中心装在轴上的金属部件。轮毂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在不同的工位上进行加工作业。轮毂在不同工位进行来回运输时需要采用到相应的吊具。现有的轮毂生产用吊具为了确保吊装运输的稳定性,结构相对复杂,最大的缺陷就是吊装过程需要进行多样的锁紧定位,既繁杂且费时。因此,设计一款能够确保吊装运输稳定,且吊装过程便捷、省时的轮毂生产用吊具是本实用新型的研究目的。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在于提供一种轮毂生产用吊具,该轮毂生产用吊具能够有效解决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轮毂生产用吊具,包括吊环和固接到所述吊环上的吊杆,所述吊杆的下方固接有圆形的定位凸台,所述定位凸台的侧边按90°等角度固接有四个相应的凸沿,定位凸台的上方通过轴承转动安装有相应的转筒,所述转筒的外侧壁按90°等角度铰接有四个相应的吊板,所述吊板位于所述定位凸台的外侧,吊板的内侧均设有相应的定位块,所述定位块在与凸沿相对应的位置上均设有相应的定位滑槽;所述吊杆于所述转筒的顶部设有相应的锁紧孔,所述转筒的顶部固接有相应的定位板,所述定位板上设有相应的定位孔,当所述吊板上的定位块分别卡在相应的凸沿时,所述定位板上的定位孔与吊杆上的锁紧孔相对应,且所述定位孔与锁紧孔之间可拆卸安装有相应的定位插销。

所述转筒的侧壁按90°等角度固接有四个相应的铰接块,所述铰接块与转筒为一体结构,铰接块上均设有相应的铰接槽,所述铰接槽的侧壁之间固接有相应的定位轴,所述吊板的顶部分别转动铰接到相应的定位轴上。

所述吊板未铰接到转筒的一端向上翻折设设置成向上弯曲的弧形状,且所述翻折部分的外侧通过胶粘方式固接有相应的缓冲橡胶层。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

本实用新型对轮毂进行吊装时,将定位凸台和转筒伸入轮毂的中心安装孔内,使吊板位于轮毂中心安装孔的下方,然后手动将四个吊板外翻,转到转筒,使四个凸沿分别卡入相应的吊板的定位块上的定位滑槽内,最后将定位插销插入定位板上的定位孔与吊杆上的锁紧孔。这样一来,起吊时四个倾斜设置的吊板就能够对轮毂产生有效且稳定的支撑,可实现稳定吊装。整个吊装过程中,吊具与轮毂的连接操作便捷、省时,能够实现快速且稳定的吊装,有效提高生产效率。

本实用新型的吊板未铰接到转筒的一端向上翻折设设置成向上弯曲的弧形状,且翻折部分的外侧通过胶粘方式固接有相应的缓冲橡胶层。在倾斜设置的吊板对轮毂进行有效支撑的同时,吊板的翻折部分能够有效对轮毂的外侧进行支撑,增加对轮毂的支撑点,进一步有效确保吊装的稳定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现将实施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结构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参考图1,一种轮毂生产用吊具,包括吊环1和固接到所述吊环1上的吊杆2,所述吊杆2的下方固接有圆形的定位凸台3,所述定位凸台3的侧边按90°等角度固接有四个相应的凸沿4,定位凸台3的上方通过轴承5转动安装有相应的转筒6,所述转筒6的外侧壁按90°等角度铰接有四个相应的吊板7,所述吊板7位于所述定位凸台3的外侧,吊板7的内侧均设有相应的定位块8,所述定位块8在与凸沿4相对应的位置上均设有相应的定位滑槽;所述吊杆2于所述转筒6的顶部设有相应的锁紧孔,所述转筒6的顶部固接有相应的定位板9,所述定位板9上设有相应的定位孔,当所述吊板7上的定位块8分别卡在相应的凸沿4时,所述定位板9上的定位孔与吊杆2上的锁紧孔相对应,且所述定位孔与锁紧孔之间可拆卸安装有相应的定位插销10。

所述转筒6的侧壁按90°等角度固接有四个相应的铰接块11,所述铰接块11与转筒6为一体结构,铰接块11上均设有相应的铰接槽,所述铰接槽的侧壁之间固接有相应的定位轴12,所述吊板6的顶部分别转动铰接到相应的定位轴12上。所述吊板7未铰接到转筒6的一端向上翻折设设置成向上弯曲的弧形状,且所述翻折部分的外侧通过胶粘方式固接有相应的缓冲橡胶层13。

本实用新型对轮毂进行吊装时,将定位凸台3和转筒6伸入轮毂的中心安装孔内,使吊板7位于轮毂中心安装孔的下方,然后手动将四个吊板7外翻,转到转筒6,使四个凸沿4分别卡入相应的吊板7的定位块8上的定位滑槽内,最后将定位插销10插入定位板9上的定位孔与吊杆2上的锁紧孔。通过四个倾斜设置的吊板7对轮毂产生有效且稳定的支撑,实现稳定吊装。在倾斜设置的吊板7对轮毂进行有效支撑的同时,吊板7的翻折部分能够有效对轮毂的外侧进行支撑,增加对轮毂的支撑点,进一步有效确保吊装的稳定性。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所做的均等变化与修饰,皆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涵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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