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叉臂组合位移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174588发布日期:2019-03-22 20:21阅读:141来源:国知局
一种叉臂组合位移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集装箱装箱设备领域,尤其涉及到一种叉臂组合位移架。



背景技术:

集装箱运输是一种常见的运输方式,广泛应用于海运和陆运中。在装载集装箱的时候,仓库月台的高度和集装箱卡车的高度存在高度差,高度差最大为月台上20cm,月台下10cm,因此需要设置斜板,以方便运送车移动,当运送车上的货物进入集装箱时,运送车在斜板上处于后倾状态,需要调整货物角度才能够顺利将货物送至集装箱内。目前使用的运送车通常先将货物一端放置在集装箱内,通过提升另一端的高度,然后利用推车将其推入箱内,整个过程比较费时费力,装箱效率较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叉臂组合位移架,可以通过载物架高度和角度的配合进行装箱,大幅提高了装箱效率。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技术方案实现的,提供一种叉臂组合位移架,包括固定架和位于所述固定架前方的载物架,所述固定架通过水平轴Ⅰ轴接有调整板,固定架后方设有驱动调整板绕水平轴Ⅰ转动的驱动装置,载物架通过水平轴Ⅱ与调整板轴接;所述水平轴Ⅰ上方的固定架上安装有伸缩装置,所述伸缩装置的伸出端连接有拉索,所述拉索绕过改向轮后与载物架连接。

本方案在使用时,通过驱动装置驱动调整板转动,使载物架提升一定高度,避免货物与斜板干涉,伸缩装置相应缩回,使拉索处于张紧状态,在运送车沿斜板移动过程中,载物架呈后倾状态,当载物架到达集装箱箱口时,载物架由伸缩装置和拉索带动完成前倾一定角度,使载物架向前转动至与集装箱箱底平行,随着运送车的移动,载物架逐步转动,实现了将货物直接送至集装箱内,提高了装箱效率。

作为优化,所述固定架包括两个立柱,两个立柱上均设有调整板。通过设置两个立柱和调整板,使载物架移动时的平衡性更好,避免由于发生偏斜而无法进入集装箱的情况发生。

作为优化,所述伸缩装置为竖直设置的液压油缸。将液压油缸作为伸缩装置,方便控制行程,降低了操作和控制的难度。

作为优化,所述拉索为链条,所述改向轮为与所述链条适配且通过轮轴安装在固定架上的链轮。本优化方案将链条作为控制载物架位置状态的拉索,提高了抗拉强度,减小了摩擦力。

作为优化,所述驱动装置为一端与运送车铰接、另一端与调整板铰接的斜向油缸。将斜向油缸作为驱动装置,结构简单,方便控制调整板的转动角度,提高装箱的效率。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通过调整板的转动实现载物架高度的调整,通过伸缩装置控制载物架的倾斜角度,使得运送车可以将货物直接送至集装箱内,节省了装箱时间,提高了装箱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前侧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后侧视图;

图中所示:

1、运送车,2、伸缩装置,3、驱动装置,4、调整板,5、水平轴Ⅰ,6、水平轴Ⅱ,7、载物架,8、改向轮, 9、固定架,10、拉索。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清楚说明本方案的技术特点,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对本方案进行阐述。

如图1所示一种叉臂组合位移架,包括固定架9和位于所述固定架前方的载物架7,所述固定架9通过水平轴Ⅰ5轴接有调整板4,固定架9后方设有驱动调整板4绕水平轴Ⅰ5转动的驱动装置3,载物架7通过水平轴Ⅱ6与调整板4轴接;所述水平轴Ⅰ5上方的固定架上安装有伸缩装置2,所述伸缩装置2的伸出端连接有拉索10,所述拉索10绕过改向轮8后与载物架7连接。

固定架9包括两个立柱,两个立柱上均设有调整板4,保证了对载物架提升时的平衡,避免载物架发生偏斜。

伸缩装置2为竖直设置的液压油缸,可进行连续调节,对载物架倾角的控制更加精确。

改向轮为与所述链条适配且通过轮轴安装在固定架上的链轮,利用链条和链轮的配合对载物架上方进行控制,既减小了摩擦力,又保证了足够的抗拉强度。

驱动装置为一端与运送车1铰接、另一端与调整板铰接的斜向油缸,通过斜向油缸可以提供对调整板足够的压力,保证载物架可以提升所要的高度。

实际使用时,将固定架安装在运送车1前端,在运送车上坡前,通过斜向油缸压动调整板的后端,调整板的另一端带动载物架抬升一定高度,避免与斜坡发生干涉,在运送车移动至载物架高出斜坡顶端时,水平轴Ⅰ位于载物架重心之后,载物架具有前倾的趋势,此时伸缩装置逐渐伸出,使载物架逐渐向前转动并调整角度,直至与集装箱底部平行,便于将货物送入集装箱内,缩短了装箱时运送车调整的时间,提高了装箱效率。

当然,上述说明也并不仅限于上述举例,本实用新型未经描述的技术特征可以通过或采用现有技术实现,在此不再赘述;以上实施例及附图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参照优选的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都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宗旨,也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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