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印染装置的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染布用晾架上结构优化的绕卷辊。
背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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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装布匹的生产中,需要对布匹进行染色,晾干,通风和搬运等,在染色后晾晒的过程中,往往需要将布匹不堆积、不重叠的放置,而在现有的生产中,往往为了节省空间或没有一个很好的适合放置这类布匹的设备,造成将布匹堆积,出现韵色的现象,严重影响布匹的质量;而且现有的晾晒装置功能单一,高度不能调节,使用不便。从而有提出支撑布料的导向辊高度可调的晾晒架来便于布料的晾晒,晾晒架的两侧设有卷绕布料的转辊,再晾晒过程中实现先收卷布料后释放布料的作用,但目前卷绕布料的转辊至少一个光辊,长度是限定的没有约束,当布料两端卷绕在转辊上的位置不同,即布料一端在转辊的前部,另一端在另一转辊的后部,则布料是倾斜设置在晾晒架上的,则布料容易出现褶皱的状况,为了消除褶皱,从而需要对转辊进行整改。
技术实现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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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针对现有技术之不足,而提供了一种染布用晾架上结构优化的绕卷辊,其在绕卷辊上增设可调宽度的约束来限制布料,实现布料是平行与晾架的侧边晾晒,从而能较小褶皱的出现。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染布用晾架上结构优化的绕卷辊,包括两根水平横向的支撑杆,支撑杆的下端面上固定有若干竖直的立柱,立柱之间的支撑杆上端面上固定有若干竖直的支架杆,支架杆上成型有竖直的导向槽,支撑杆之间设有纵向的上导向辊和下导向辊,下导向辊的两端铰接在立柱上,上导向辊的两端插接在支架杆的导向槽内,两根支撑杆之间设有两根卷绕辊,卷绕辊分布在支撑杆的两端,卷绕辊的两端铰接在支撑杆上;所述的卷绕辊内成型有贯穿卷绕辊一侧端面的中心孔,卷绕辊中心孔的两相对内壁上成型有贯穿卷绕辊外壁的插槽;所述卷绕辊的一端插套固定有定挡盘,卷绕辊的另一端插套有动挡盘,动挡盘固定在滑动杆,滑动杆的两端插接在卷绕辊的插槽内;所述卷绕辊的中心孔内螺接有调节螺栓,调节螺栓的末端和滑动杆相铰接。
优选的,所述定挡盘、动挡盘和卷绕辊的中心轴线在同一直线上,定挡盘外壁的直径等于动挡盘外壁的直径。
优选的,所述卷绕辊背离调节螺栓的一端伸出支撑杆固定连接有摇手。
优选的,所述下导向辊下侧的立柱之间设有若干根连杆,连杆的两端固定在立柱上。
优选的,所述卷绕辊上插槽的宽度等于滑动杆的宽度。
优选的,所述调节螺栓与滑动杆的铰接方式为,调节螺栓的末端成型有球形的连接头,滑动杆上成型有凹窝,调节螺栓的连接头插接在滑动杆的凹窝内。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其在绕卷辊上增设可调宽度的约束来限制布料,实现布料是平行与晾架的侧边晾晒,从而能较小褶皱的出现。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立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侧视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支撑杆;2、立柱;3、下导向辊;4、连杆;5、支架杆;51、导向槽;6、上导向辊;7、卷绕辊;71、插槽;8、定挡盘;9、动挡盘;10、滑动杆;11、调节螺栓;12、摇手。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见图1、2所示,一种染布用晾架上结构优化的绕卷辊,包括两根水平横向的支撑杆1,支撑杆1的下端面上固定有若干竖直的立柱2,立柱2之间的支撑杆1上端面上固定有若干竖直的支架杆5,支架杆5上成型有竖直的导向槽51,支撑杆1之间设有纵向的上导向辊6和下导向辊3,下导向辊3的两端铰接在立柱2上,上导向辊6的两端插接在支架杆5的导向槽51内,两根支撑杆1之间设有两根卷绕辊7,卷绕辊7分布在支撑杆1的两端,卷绕辊7的两端铰接在支撑杆1上;所述的卷绕辊7内成型有贯穿卷绕辊7一侧端面的中心孔,卷绕辊7中心孔的两相对内壁上成型有贯穿卷绕辊7外壁的插槽71;所述卷绕辊7的一端插套固定有定挡盘8,卷绕辊7的另一端插套有动挡盘9,动挡盘9固定在滑动杆10,滑动杆10的两端插接在卷绕辊7的插槽71内;所述卷绕辊7的中心孔内螺接有调节螺栓11,调节螺栓11的末端和滑动杆10相铰接。
优选的,所述定挡盘8、动挡盘9和卷绕辊7的中心轴线在同一直线上,定挡盘8外壁的直径等于动挡盘9外壁的直径。
优选的,所述卷绕辊7背离调节螺栓11的一端伸出支撑杆1固定连接有摇手12。
优选的,所述下导向辊3下侧的立柱2之间设有若干根连杆4,连杆4的两端固定在立柱2上。
优选的,所述卷绕辊7上插槽71的宽度等于滑动杆10的宽度。
优选的,所述调节螺栓11与滑动杆10的铰接方式为,调节螺栓11的末端成型有球形的连接头,滑动杆10上成型有凹窝,调节螺栓11的连接头插接在滑动杆10的凹窝内。
工作原理:本实用新型为染布用晾架上结构优化的绕卷辊,其在绕卷辊7上增设有固定的定挡盘8和可以通过调节螺栓11调节移动的动挡盘9来约束布料,实现布料两端的布料均分布在两根绕卷辊的相同部位,则布料不会倾斜扭转,可以减小皱褶的出现。
所述实施例用以例示性说明本实用新型,而非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任何本领域技术人员均可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畴下,对所述实施例进行修改,因此本实用新型的权利保护范围,应如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