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包装机柔性成型爪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485697发布日期:2019-08-21 00:09阅读:286来源:国知局
一种包装机柔性成型爪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包装箱包装机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包装机柔性成型爪。



背景技术:

纸箱包装机是用成型纸板来自动连续包装玻璃瓶、PET瓶、易拉罐、大口瓶等,适合于啤酒、饮料、调味品、食品等自动化生产线。在包装的过程当中,瓶子有序排列,按箱格式数量分瓶,之后瓶箱同步组合折箱,并且喷胶折箱成型,最后压箱粘合成型。在压箱贴合的工序当中,成型爪随着配套的链条运动,并且将纸板与纸箱的其他部分压紧,在胶的作用下将纸板与箱体的其他部分贴合。

成型爪通常成对设置,两组成型爪之间的距离根据包装箱的尺寸设定,将纸板和纸箱的其他部分挤压,贴紧。在链条损耗以及张紧状态不一致的情况下,相对的成型爪的间距产生变化,从而造成纸箱包装不严密。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旨在提供一种防止链条损耗以及拉伸程度不统一时,成型爪之间的误差。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包装机柔性成型爪,包括设置在配套链条上的夹爪主体、不锈钢板、至少一组定位螺丝和与定位螺丝对应的弹簧,所述定位螺丝贯穿所述夹爪主体,并且其端部与所述不锈钢板固定连接;所述弹簧套设在所述定位螺丝上,并且所述弹簧的两端分别与所述不锈钢板和夹爪主体抵接。

进一步地,所述定位螺丝上还设置有调节螺母,所述调节螺母在所述弹簧的对侧与所述夹爪主体抵接。

进一步地,所述定位螺丝设置有至少两组,并且所述定位螺丝上还设置有定位螺母,所述定位螺母在所述弹簧的对侧与所述夹爪主体抵接。

进一步地,还包括橡胶片,所述橡胶片设置在所述不锈钢板的外侧。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通过定位螺丝固定所述夹爪主体和不锈钢板,控制二者之间的最大距离,同时通过在夹爪之间设置弹簧控制夹爪主体和不锈钢板之间的间距,从而控制相对的两组所述成型爪之间的间距,因链条的变化而变化的过程当中,包装箱能够保证有效的挤压和紧贴。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包装机柔性成型爪。

附图标记说明:

100——夹爪主体、200——不锈钢板、300——定位螺丝、400——弹簧、500——调节螺母、600——锁紧螺母、700——橡胶片。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一种包装机柔性成型爪,包括设置在链条上夹爪主体,不锈钢板、弹簧和定位螺丝,所述定位螺丝贯穿所述夹爪主体,并且一端与所述夹板固定连接,所述弹簧套设在所述定位螺丝上,并且两端分别与不锈钢板和夹爪主体抵接。

具体地,在工作过程中,带有折痕的纸箱板携带包装物通过轨道或托盘等方式移动至配套链条的一端,链条在预设的位置上释放对应的至少两组所述柔性成型爪,通过不锈钢板与所述纸箱板之间抵接,通过折痕将纸箱板折叠,并且相对的两组柔性成型爪夹紧纸箱,配合配套的粘胶组件将纸箱板与纸箱的其他部分粘连固定,当链条因为拉伸和磨损改变了两组夹爪主体之间间距的状态下,所述弹簧控制相对的两组柔性成型爪上设置的不锈钢板之间的间距保持在预设间距,所述预设间距为预设的将纸箱夹紧以有效粘胶并且不至于将纸箱挤压变形的间距。

进一步地,所述定位螺丝上还设置有调节螺母,所述调节螺母在所述弹簧的对侧与所述夹爪主体抵接,用于调整夹爪主体在螺丝上的位置。

具体地,通过调节所述调节螺母,控制所述夹爪主体与不锈钢板的最大距离,该方案用于在链条改变了两组柔性成型爪之间的间距的状态下,调整夹爪与所述不锈钢板之间的最大距离,从而调整相对的两组柔性成型爪上的不锈钢板之间的间距,使其接近或达到预设间距上。

进一步地,所述定位螺丝设置有至少两组,所述弹簧与所述螺丝相对应设置有至少两组,所述定位螺丝上还设置有锁紧螺母,所述锁紧螺母在所述弹簧的对侧与所述夹爪主体抵接,用于配合所述调节螺母将夹爪主体固定。

具体地,为保证不锈钢板紧密的贴合在纸箱板上,防止其倾斜,通常设置有至少两组螺丝,并且通过一组螺丝上设置的调节螺母调节夹爪主体和不锈钢板之间的间距,同时通过设置在其他螺丝上的锁紧螺母,进一步的将夹爪主体的位置固定,控制每组弹簧的压缩的距离一致,保证不锈钢板与纸箱板的贴合。

进一步地,还包括橡胶片,所述橡胶片设置在所述不锈钢板外侧。用于进一步降低因链条磨损变形所造成的夹爪主体之间间距的误差。通过橡胶片为柔性材料有一定压缩空间的特性,有利于柔性成型爪与纸箱板之间的贴合。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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