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重机构和电梯布置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0720310发布日期:2022-07-12 23:53阅读:117来源:国知局
对重机构和电梯布置结构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电梯布局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对重机构和电梯布置结构。


背景技术:

2.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部分场合基于空间有限所以采用无机房电梯。无机房电梯是指将主机、驱动柜和控制柜等设备直接布置在井道中的结构,且对重机构也布置在井道中。对重机构所包含的对重反绳轮一般设置在上横梁上,钢丝绳绕依次绕过轿厢反绳轮、曳引机和对重反绳轮实现力的传递。而为了保障使用安全,一般行业规定对重机构与轿厢之间间距需要大于一定值,基于此导致在布置后曳引机与轿厢反绳轮之间存在绳偏角,进而使得钢丝绳存在磨损。而钢丝绳磨损将影响电梯使用寿命,基于此如何减小钢丝绳磨损成为一重要研究方向。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实用新型针对如何减小钢丝绳磨损的问题,提出了一种对重机构和电梯布置结构,以有效减小使用时钢丝绳的磨损率。
4.一种对重机构,包括:
5.对重块;
6.对重框架,所述对重框架包括在纵向上相对间隔布置的两个横梁,以及在横向上相对间隔布置的两个纵向梁,两个纵向梁分别位于所述对重块的两侧,一个所述横梁位于所述对重块的上方,另一个所述横梁承载在所述对重块的下方,所述对重块和两个所述横梁均固定于两个所述纵向梁;
7.所述纵向梁上用于与所述横梁固定配合的空间位置为第一配合位,所述纵向梁上用于与所述对重块固定配合的空间位置为第二配合位,所述第一配合位相对于所述第二配合位向远离轿厢的方向偏置。
8.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纵向梁上面向所述对重块的侧面具有定位槽,所述定位槽沿纵向布置,所述对重块的两端分别限位在两个所述纵向梁的定位槽中,所述对重块端部在所述定位槽中所处空间为所述第二配合位;
9.所述横梁的两端均具有用于与所述纵向梁固定配合的配合部,所述配合部所处空间为所述第一配合部。
10.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对重块的重心位于第一纵向平面上,对重机构远离所述轿厢的方向为参考方向,所述第一纵向平面与所述参考方向垂直,所述第一纵向平面均分所述定位槽;
11.所述横梁为对称结构,且此对称结构的对称面与所述第一纵向平面平行,配合部包括在所述参考方向上间隔布置的两个凸耳,两个凸耳相对于所述对称面对称分布,其中一个凸耳位于所述定位槽中,另一个所述凸耳位于所述纵向梁背离轿厢的一侧,两个所述凸耳均与所述纵向梁固定配合。
12.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位于所述定位槽中的凸耳与所述定位槽的较靠近所述轿厢的侧壁之间通过连接件紧固连接,且在此凸耳与定位槽的此侧壁之间设有垫件。
13.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对重块包括彼此可分离的第一组合块和第二组合块,所述第一组合块位于第二组合块远离轿厢的一侧,所述第一组合块的两端分别限位在所述定位槽中,所述第二组合块的两端也分别限位在所述定位槽中。
14.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位于所述对重块下方的横梁为下横梁,所述下横梁与所述对重块之间设有整体块,所述第一组合块和所述第二组合块均放置在所述整体块上方。
15.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还包括至少两个纵向压紧组件,其中一个所述纵向压紧组件作用在所述对重框架与所述第一组合块之间,用于为所述第一组合块提供相对于所述对重框架向下的作用力;
16.另一个所述纵向压紧组件作用在所述对重框架与所述第二组合块之间,用于为所述第二组合块提供相对于所述对重框架向下的作用力。
17.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定位槽的两侧壁上均设有横向定位组件,一个所述横向定位组件抵接于所述第一组合块,为所述第一组合块提供向对应第二组合块抵压的作用力,另一个所述横向定位组件抵接于所述第二组合块,用于为所述第二组合块提供向对应第一组合块抵压的作用力。
18.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组合块为对称结构,且其对称面与两个所述纵向梁间隔方向垂直,所述第二组合块为非对称结构,且所述第二组合块至少部分突出在所述对重框架面向轿厢的一侧。
19.一种电梯布置结构,包含钢丝绳、轿厢、曳引机和上述的对重机构,轿厢设有轿厢反绳轮,所述对重机构的两个横梁中位于所述对重块上方的横梁为上横梁,所述上横梁设有对重反绳轮,钢丝绳能够依次绕在所述轿厢反绳轮、曳引机和所述对重反绳轮上,所述对重机构在水平面上的投影位于所述轿厢在水平面上投影的一侧。
20.上述方案提供了一种对重机构和电梯布置结构,基于所述第一配合位相对于所述第二配合位向远离轿厢的方向偏置,因此将所述对重机构布置在井道中时,在横梁与轿厢反绳轮之间的间距满足行业要求的情况下,对重块和纵向梁能够尽量靠近轿厢布置,换言之,整个对重机构的重心能够较靠近轿厢。从而使得曳引机与轿厢反绳轮之间的绳偏角投影距离e较小,进而降低绕在曳引机与轿厢反绳轮之间的钢丝绳的磨损率。
附图说明
21.构成本技术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
22.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23.图1为本实施例所述对重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24.图2为本实施例所述对重机构的俯视图;
25.图3为图2中m处的局部放大图;
26.图4为本实施例所述对重机构的剖视图;
27.图5为图4所示对重机构在f-f向的剖视图;
28.图6为本实施例所述电梯布置结构的俯视图;
29.图7为轿厢和对重机构在井道中布置时的俯视图。
30.附图标记说明:
31.10、对重机构;11、对重块;111、第一组合块;112、第二组合块;12、对重框架;121、纵向梁;1211、定位槽;122、下横梁;123、上横梁;1231、对重反绳轮;124、凸耳;13、垫件;14、连接件;15、整体块;16、纵向压紧组件;161、抵压螺杆;162、支撑件;17、对重导轨;18、横向定位组件;20、电梯布置结构;21、轿厢;211、轿厢反绳轮;22、曳引机;23、钢丝绳。
具体实施方式
32.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实用新型。但是本实用新型能够以很多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来实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内涵的情况下做类似改进,因此本实用新型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
33.如图1所示,在一个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对重机构10,包括:
34.对重块11;
35.对重框架12,所述对重框架12包括在纵向上相对间隔布置的两个横梁,以及在横向上相对间隔布置的两个纵向梁121,两个纵向梁121分别位于所述对重块11的两侧,一个所述横梁位于所述对重块11的上方,另一个所述横梁承载在所述对重块11的下方,所述对重块11和两个所述横梁均固定于两个所述纵向梁121。相当于所述对重块11被框在所述对重框架12中。两个所述横梁中,其中位于所述对重块11下方的横梁为下横梁122,位于所述对重块11上方的横梁为上横梁123。
36.进一步地,所述纵向梁121上用于与所述横梁固定配合的空间位置为第一配合位,所述纵向梁121上用于与所述对重块11固定配合的空间位置为第二配合位,所述第一配合位相对于所述第二配合位向远离轿厢21的方向偏置。
37.换言之,若只考虑横梁对对重块11支撑的稳定性时,所述横梁所处位置为支撑位置。如图2所示,在本技术中,虽然所述横梁大部分与对重块11相对,但是所述横梁固定配合在纵向梁121后,所述横梁所处位置为改善位置,此改善位置相对于所述支撑位置而言距离轿厢21较远。
38.如图7所示,为了保障使用安全性,一般规定轿厢21与对重机构10之间最小距离不小于50mm,其中涉及对重块11外延与轿厢21之间的最小距离b不小于50mm,以及对重块11上方的上横梁123与轿厢21上的轿厢反绳轮211之间的最小距离a不小于50mm。
39.如图6所示,曳引机22与轿厢反绳轮211之间将存在绳偏角投影距离e,而绳偏角投影距离e过大将导致钢丝绳23磨损严重。
40.本技术中,通过将所述横梁向远离轿厢21的方向偏置,从而在满足上述距离a不小于50mm的要求下,所述对重块11和纵向梁121构成的整体的重心能够较靠近轿厢21,当然同时距离b也需要满足不小于50mm的要求。而曳引机22的布置位置需要综合考虑对所述对重
机构10的拉扯作用,所以当所述对重块11和所述纵向梁121构成的整体的重心靠近所述轿厢21布置时,所述曳引机22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靠近轿厢21布置。从而使得如图6所示,所述曳引机22与轿厢反绳轮211之间将存在的绳偏角投影距离e较小,进而减小钢丝绳23磨损率。
41.具体地,所述纵向梁121与所述对重块11和所述横梁的固定配合方式可以具有多样性,在这里不做具体限制。
42.比如,如图4所示,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纵向梁121上面向所述对重块11的侧面具有定位槽1211,所述定位槽1211沿纵向布置。所述对重块11的两端分别限位在两个所述纵向梁121的定位槽1211中,进而使得所述对重块11在水平方向上的运动受限。
43.所述对重块11端部在所述定位槽1211中所处空间为所述第二配合位。
44.所述横梁的两端均具有用于与所述纵向梁121固定配合的配合部,所述配合部所处空间为所述第一配合部。所述配合部相对于所述定位槽1211而言,向远离所述轿厢21的方向偏置。
45.需要说明的是,本技术中特征1相对于特征2向远离特征3的方向偏置,是指特征2与特征3之间的最小间距小于特征1与特征3之间的最小间距。
46.而为了使得所述配合部在向远离轿厢21的方向偏置后仍然能够与纵向梁121固定可靠,可以在两者之间增设垫件13。如图2和图3所示,所述配合部相对于所述定位槽1211向远离所述轿厢21的方向偏置后,所述配合部与所述定位槽1211的靠近轿厢21的壁之间具有间隙,而在此间隙中可以增设所述垫件13,从而使得所述配合部与所述纵向梁121连接更加可靠。
47.进一步地,在一个实施例中,如图4和图5所示,所述对重块11的重心位于第一纵向平面上,对重机构10远离所述轿厢21的方向为参考方向,所述第一纵向平面与所述参考方向垂直,所述第一纵向平面均分所述定位槽1211。如图4至图7所示,箭头l1所示方向为所述参考方向。
48.而对重导轨17则布置在对重机构10的两侧,且位于所述第一纵向平面上,用于确保对重机构10在水平面上的偏移不会超出允许范围,从而使得对重机构10上下移动较平稳。如图7所示,所述对重块11靠近轿厢21布置,则能够使得所述对重导轨17与轿厢21之间间距d较小。
49.进一步地,如图2所示,所述横梁为对称结构,且此对称结构的对称面与所述第一纵向平面平行。配合部包括在所述参考方向上间隔布置的两个凸耳124,两个凸耳124相对于所述对称面对称分布。其中一个凸耳124位于所述定位槽1211中,另一个所述凸耳124位于所述纵向梁121背离轿厢21的一侧,两个所述凸耳124均与所述纵向梁121固定配合。
50.可以理解为,若只是考虑对对重块11的支撑作用,一般会将横梁的两个凸耳124均固定在定位槽中,或者说两个凸耳124会以所述第一纵向平面为对称面对称布置。但是本技术中,两个凸耳124均相对于纵向梁121向远离轿厢21的方向有所偏移,从而使得其中一个凸耳124位于定位槽1211中,另一个凸耳124位于定位槽1211外,进而作为对称结构的横梁相对定位槽1211向远离轿厢21的方向偏置。
51.具体地,如图3所示,在一个实施例中,位于所述定位槽1211中的凸耳124与所述定位槽1211的较靠近所述轿厢21的侧壁之间通过连接件14紧固连接,且在此凸耳124与定位
槽1211的此侧壁之间设有垫件13。
52.在所述垫件13的作用下,所述横梁既相对于定位槽1211向远离轿厢21的方向有所偏移,但同时两者之间的固定也较牢靠。
53.进一步具体地,所述连接件14可以为螺栓。
54.进一步地,如图1、图4和图5所示,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对重块11包括彼此可分离的第一组合块111和第二组合块112,所述第一组合块111位于第二组合块112远离轿厢21的一侧。所述对重块11为分体组合式,包括所述第一组合块111和所述第二组合块112,进而使得搬运过程更加便利。
55.所述第一组合块111的两端分别限位在所述定位槽1211中,所述第二组合块112的两端也分别限位在所述定位槽1211中。
56.更进一步地,在一个实施例中,如图1、图4和图5所示,位于所述对重块11下方的横梁为下横梁122,所述下横梁122与所述对重块11之间设有整体块15,所述第一组合块111和所述第二组合块112均放置在所述整体块15上方。换言之,所述第一组合块111和所述第二组合块112压在同一整体块15上,使得所述第一组合块111与所述第二组合块112在水平方向上会更加平稳。
57.具体地,如图1所示,所述整体块15的横截面形状与所述第一组合块111和所述第二组合块112组合后整体的横截面形状一致。
58.进一步地,在一个实施例中,如图1和图5所示,所述对重机构10还包括至少两个纵向压紧组件16,其中一个所述纵向压紧组件16作用在所述对重框架12与所述第一组合块111之间,用于为所述第一组合块111提供相对于所述对重框架12向下的作用力;
59.另一个所述纵向压紧组件16作用在所述对重框架12与所述第二组合块112之间,用于为所述第二组合块112提供相对于所述对重框架12向下的作用力。
60.在纵向上所述对重块11固定在所述下横梁122和所述纵向压紧组件16之间。而且,如图5所示,基于加工存在误差,当所述对重框架12中层叠有多个所述对重块11时,多个所述第一组合块111的厚度之和,与多个所述第二组合块112的厚度之和,两者之间可能存在差异h。所以分别采用不同的纵向压紧组件16对其进行抵压,提高固定的可靠性。
61.所述纵向压紧组件16具体可以如图1所示设置于所述纵向梁121,也可以设置于所述上横梁123,只要能够为所述对重块11提供向下的作用力即可。
62.具体地,在一些实施例中,如图5所示,所述纵向压紧组件16包括抵压螺杆161和设置于所述纵向梁121的支撑件162,所述抵压螺杆161沿纵向设置,所述支撑件162上设有供所述抵压螺杆161穿过的螺纹孔,所述抵压螺杆161插在所述螺纹孔中。使用时,旋拧所述抵压螺杆161直至与最上方的对重块11抵压在一起。
63.如图4所示,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定位槽1211的两侧壁上均设有横向定位组件18,一个所述横向定位组件18抵接于所述第一组合块111,为所述第一组合块111提供向对应第二组合块112抵压的作用力,另一个所述横向定位组件18抵接于所述第二组合块112,用于为所述第二组合块112提供向对应第一组合块111抵压的作用力。
64.可以理解为所述第一组合块111和所述第二组合块112相互抵接,而两个所述横向定位组件18则将第一组合块111和所述第二组合块112相向抵压,使得其在水平方向上在定位槽1211中的位置固定。
65.具体地,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横向定位组件18可以包括定位螺杆,所述定位槽1211的侧壁上设有供所述定位螺杆穿过的螺纹孔,通过旋拧所述定位螺杆即可使得第一组合块111和所述第二组合块112被抵压在两个定位螺杆之间。
66.进一步具体地,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纵向梁121为横截面为u型的梁,在面向所述对重块11的一侧形成所述定位槽1211。用于供所述定位螺杆穿过的所述螺纹孔则形成于所述纵向梁121的侧板。
67.具体地,在一个实施例中,如图4所示,所述第一组合块111为对称结构,且其对称面与两个所述纵向梁121间隔的方向垂直。所述第二组合块112为非对称结构,且所述第二组合块112至少部分突出在所述对重框架12面向轿厢21的一侧。
68.进一步地,如图6和图7所示,在又一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电梯布置结构20,包含钢丝绳23、轿厢21、曳引机22和上述的对重机构10。轿厢21设有轿厢反绳轮211。所述对重机构10的两个横梁中位于所述对重块11上方的横梁为上横梁123。所述上横梁123设有对重反绳轮1231。钢丝绳23能够依次绕在所述轿厢反绳轮211、曳引机22和所述对重反绳轮1231上。所述对重机构10在水平面上的投影位于所述轿厢21在水平面上投影的一侧。
69.基于所述第一配合位相对于所述第二配合位向远离轿厢21的方向偏置,因此将所述对重机构10布置在井道中时,在横梁与轿厢反绳轮211之间的间距满足行业要求的情况下,对重块11和纵向梁121能够尽量靠近轿厢21布置,换言之,整个对重机构10的重心能够较靠近轿厢21。从而使得曳引机22与轿厢反绳轮211之间的绳偏角投影距离e较小,进而降低绕在曳引机22与轿厢反绳轮211之间的钢丝绳23的磨损率。
70.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71.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72.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73.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过中间媒介间接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74.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或“设置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上”、“下”、“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实施方式。
75.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76.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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