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集装箱底架及集装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3449658发布日期:2023-03-15 00:33阅读:40来源:国知局
一种集装箱底架及集装箱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集装箱设计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集装箱底架及集装箱。


背景技术:

2.现阶段,如卷钢、钢管等大直径的圆柱类货物多采用集装箱运输,以实现该类货物的海陆多式联运,具体是在集装箱的底架上设置一个呈v形支撑结构,将卷钢置于支撑结构上,v形支撑结构的两侧分别支撑卷钢的两侧,如此,将卷钢固定在集装箱底架上。
3.由于现有的v形支撑结构是固定在底架上的,在集装箱贩运时其仅能够用于运输大直径的圆柱类货物,使得集装箱不能够作为普通散货箱使用,集装箱的使用受到较大限制,甚至可能出现空箱返运的情况;并且,在底架上设置v形支撑结构,往往会使集装箱底架很高,导致集装箱内高变形,使进出叉车装卸货物困难,不利于码头装卸货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4.基于此,有必要针对以上提出的至少部分问题,提供一种集装箱底架和集装箱。
5.一种集装箱底架,包括:
6.容纳空间,凹设于集装箱的地板,包括沿容纳空间的长度方向依次形成的第一容纳空间和第二容纳空间,所述第二容纳空间的垂直深度大于所述第一容纳空间的垂直深度;
7.翻转支撑装置,包括可翻转底座和设于所述可翻转底座的支撑架,所述翻转支撑装置通过铰链连接于所述容纳空间宽度方向的侧边,以在翻起状态时使所述可翻转底座向外旋转并支撑于所述地板,且在收起状态时向内翻转从而使所述可翻转底座和所述支撑架分别对应收纳于所述第一容纳空间和所述第二容纳空间;
8.连接增强部件,与所述容纳空间的长度方向一致设置于所述容纳空间内宽度方向的两侧,且所述连接增强部件上形成用于容纳所述铰链的第三容纳空间。
9.在其中一些实施例中,所述连接增强部件有两个,横截面呈折弯结构且所述连接增强部件的表面与地板表面平齐。
10.在其中一些实施例中,
11.底横梁,成对并排支撑于所述集装箱的地板,且在彼此靠近的侧壁上部形成台阶,所述连接增强部件安装于所述台阶上;
12.底板,设于成对的两个所述底横梁之间,包括沿底板的长度方向依次设置的第一底板和第二底板,所述第一底板的高度大于所述第二底板的高度,所述第一底板和第二底板依次焊接在所述连接增强部件和所述底横梁彼此相对的侧壁上;
13.所述第二底板与两个所述底横梁彼此相对的侧壁下部共同围成所述第二容纳空间;所述连接增强部件与所述第一底板共同围成所述第一容纳空间。
14.在其中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可翻转底座的厚度与所述第一容纳空间的深度相同,以在收起状态时使得所述可翻转底座支撑于所述第一容纳空间的底部,且所述可翻转底座
的表面与所述地板的表面平齐。
15.在其中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可翻转底座表面设有凹槽,所述支撑架嵌设安装于所述凹槽中。
16.在其中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翻转支撑装置表面设置有拉环。
17.在其中一些实施例中,在翻起状态时,所述支撑架朝向所述容纳空间一侧的支撑面从上至下逐渐向所述容纳空间倾斜。
18.在其中一些实施例中,所述支撑面设置弹性垫板。
19.一种集装箱,所述集装箱的地板设置以上任一所述的集装箱底架,所述集装箱底架的容纳空间的长度方向与所述集装箱的宽度方向一致。
20.在其中一些实施例中,所述集装箱底架有多个,依次间隔并排布置于集装箱的地板。
21.上述集装箱底架和集装箱,至少具有以下有益的技术效果:
22.(1)本实用新型可实现卷状物与干货散货多种货物交互运输,实现多功能干散兼容装载。装卸货物时可将翻转支撑装置收起,不会阻碍叉车进出,有利于码头装卸货。
23.(2)连接增强部件沿容纳空间的长度方向延伸、且设置于所述容纳空间内宽度方向的两侧,可增强容纳空间的支撑强度,避免长时间、大载荷使用后变形失效;同时直接在连接增强部件上形成第三容纳空间,以便于容纳铰链,且结构形式和加工方式简单。
附图说明
24.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提供的集装箱底架结构示意图;
25.图2为图1中a处的局部放大图;
26.图3为集装箱底架结构呈翻起状态的俯视图;
27.图4为图3的c-c向剖视图;
28.图5为图3的主视图;
29.图6为集装箱底架结构呈收起状态的俯视图;
30.图7为图6的主视图;
31.图中,100、地板;200、卷状货物;
32.1、第一容纳空间;2、第二容纳空间;
33.10、底横梁;11、台阶;
34.21、第一底板;22、第二底板;
35.30、翻转支撑装置;31、可翻转底座;311、凹槽;32、支撑架;320、支撑面;33、铰链;34、拉环;
36.40、连接增强部件;41、第三容纳空间。
具体实施方式
37.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38.为了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将参照相关附图对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所限定的各种实施例进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图中给出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其包含各种特定的细节以助于该理解,但这些细节应当被视为仅是示范性的。但是,本实用新型可以以许多
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实施例。相应地,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将认识到,在不背离由随附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的情况下,可以对本文所描述的各种实施例作出变化和改进。此外,为了清楚和简洁起见,可能省略对熟知的功能和构造的描述。
39.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显而易见的是,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各种实施例的下列描述,仅是为了解释的目的,而不是为了限制由随附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本实用新型。
40.贯穿本技术文件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词语“包括”和“包含”以及词语的变型,例如“包括有”和“包括”意味着“包含但不限于”,而不意在(且不会)排除其他部件、整体或步骤。结合本实用新型的特定的方面、实施例或示例所描述的特征、整体或特性将被理解为可应用于本文所描述的任意其他方面、实施例或示例,除非与其不兼容。
41.应当理解的是,单数形式“一”、“一个”和“该”包含复数的指代,除非上下文明确地另有其他规定。在本实用新型中所使用的表述“包含”和/或“可以包含”意在表示相对应的功能、操作或元件的存在,而非意在限制一个或多个功能、操作和/或元件的存在。此外,在本实用新型中,术语“包含”和/或“具有”意在表示申请文件中公开的特性、数量、操作、元件和部件,或它们的组合的存在。因此,术语“包含”和/或“具有”应当被理解为,存在一个或多个其他特性、数量、操作、元件和部件、或它们的组合的额外的可能性。
42.在本实用新型中,表述“或”包含一起列举的词语的任意或所有的组合。例如,“a或b”可以包含a或者b,或可以包含a和b两者。
43.应当理解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或“耦合”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或耦合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
44.文中提到的“上”、“下”、“左”、“右”等仅用于表示相对位置关系,当被描述对象的绝对位置改变后,则该相对位置关系也可能相应地改变。
45.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术语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所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还应理解的是,术语(比如常用词典中限定的那些术语),应解释为具有与相关领域和本说明书的上下文中一致的含义,并且不应以理想化或过于形式化的意义来解释,除非在本文中明确地这样限定。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及/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46.如图1-图5所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提供一种集装箱底架,包括:
47.容纳空间,凹设于集装箱的地板100,包括沿容纳空间的长度方向依次形成的第一容纳空间1和第二容纳空间2,所述第二容纳空间2的垂直深度大于所述第一容纳空间1的垂直深度;
48.翻转支撑装置30,包括可翻转底座31和设于所述可翻转底座31的支撑架32,所述翻转支撑装置30通过铰链33连接于所述容纳空间宽度方向的侧边,以在翻起状态时使所述可翻转底座31向外旋转并支撑于所述地板100,且在收起状态时向内翻转使得所述可翻转底座31和所述支撑架32分别对应收纳于所述第一容纳空间1和所述第二容纳空间2;
49.连接增强部件40,与所述容纳空间的长度方向一致设置于所述容纳空间内宽度方向的两侧,且所述连接增强部件40上形成用于容纳所述铰链 33的第三容纳空间41。
50.具体的,当翻转支撑装置30处于翻起状态时,可翻转底座31向外旋转并支撑于所
述地板100,此时支撑架32凸出于地板100,可用于定位固定卷状货物200如卷钢,满足对卷状货物200的支撑和运输要求。当翻转支撑装置30处于收起状态时,可翻转底座31和所述支撑架32分别对应置于所述第一容纳空间1和所述第二容纳空间2,翻转支撑装置30与地板 100可保持齐平,集装箱底板可装载干货散货。
51.(1)本实用新型可实现卷状物与干货散货多种货物交互运输,实现多功能干散兼容装载。
52.(2)连接增强部件40沿容纳空间的长度方向延伸、且设置于所述容纳空间内宽度方向的两侧,可增强对于容纳空间的支撑强度,避免长时间、大载荷使用后空间变形;同时直接在连接增强部件40上形成第三容纳空间41,以便于容纳铰链33,且结构形式和加工方式简单。
53.参考图5,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连接增强部件40有两个,横截面呈折弯结构;且所述连接增强部件40的表面与地板100表面平齐。
54.具体的,两个连接增强部件40的横截面呈折弯结构加强了整个集装箱底板的强度、进一步降低弯曲形变的概率;连接增强部件40的表面与地板100表面平齐,可以避免凸出或凹陷于地板表面发生货物支撑不平稳的情况。
55.参考图3-图5,在一些实施例中,还包括:底横梁10,成对并排支撑于所述集装箱的地板100,且在彼此靠近的侧壁上部形成台阶11,所述连接增强部件40安装于所述台阶11上;
56.底板,设于成对的两个所述底横梁10之间,包括沿底板的长度方向依次设置的第一底板21和第二底板22,所述第一底板21的高度大于所述第二底板22的高度,所述第一底板21和第二底板22依次焊接在所述连接增强部件40和所述底横梁10彼此相对的侧壁上;所述第二底板22与两个所述底横梁10彼此相对的侧壁下部共同围成所述第二容纳空间2;所述连接增强部件40与所述第一底板21共同围成所述第一容纳空间1。
57.具体的,由底横梁10、第二底板22围成的第二容纳空间2用于收纳支撑架32,且可密封保护支撑架32;由第一底板21、连接增强部件40 围成的第一容纳空间1用于容纳可翻转底座31。
58.本实施例中,具有不同高度的第一底板21和第二底板22使得底板本身弯曲,且两侧底横梁10的上部形成台阶11,使得底架结构具有多个弯折结构,加强了整个集装箱底板的强度、不易弯曲形变;焊接的连接形式也增强了整体的刚度。并且在底架结构呈翻起状态时,第一底板21还可配合支撑卷状货物200的底部、提升支撑稳定性。
59.参考图4、图6和图7,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可翻转底座31的厚度与所述第一容纳空间1的深度相同,以在收起状态时使得所述可翻转底座 31支撑于所述第一容纳空间1的底部,且所述可翻转底座31的表面与所述地板100的表面平齐。
60.具体的,当翻转支撑装置30处于收起状态时,可翻转底座31倒置于第一容纳空间1内,由于可翻转底座31的厚度与所述第一容纳空间1的深度相同,当可翻转底座31完全支撑在第一底板21表面时,可翻转底座 31的表面与地板100表面刚好保持齐平,有利于集装箱底板装载干货散货。
61.参考图2,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可翻转底座31表面设有凹槽311,所述支撑架32嵌设安装于所述凹槽311中。
62.具体的,支撑架32嵌入设置于可翻转底座31的结构简单、便于装配拆卸,且嵌入式安装结构紧凑、牢固。
63.参考图6,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翻转支撑装置30表面设置有拉环 34。
64.具体的,操作工人可通过提起拉环34,完成翻转支撑装置30的翻起及收起动作,操作方便。
65.参考图5,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翻起状态时,所述支撑架32朝向所述容纳空间一侧的支撑面320从上至下逐渐向所述容纳空间倾斜。
66.具体的,支撑架32可成对设置于所述容纳空间宽度方向的两侧,在翻起状态时,两侧支撑架32的支撑面320倾斜设置、共同形成v字形,刚好可对应贴合卷状货物200的周向表面、从而限位卷状货物200的滚动,即使运输中有较大的颠簸也不会发生位移;倾斜的支撑面320刚好抵靠卷状货物200的周向表面,不会刺伤卷状货物200对其造成损伤。
67.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支撑架32朝向所述容纳空间一侧的支撑面320 可设置弹性垫板。具体的,当翻转支撑装置30在翻起状态、整体平置于地板100时,支撑架32与卷钢周向表面接触的位置设置的弹性垫板(比如橡胶垫板等)可用于保护卷钢,防止碰撞划伤。
68.一种集装箱,所述集装箱的地板设置上述的集装箱底架,且所述集装箱底架的容纳空间的长度方向与所述集装箱的宽度方向一致。在翻起装载卷状货物200时,卷状货物200的长度方向可与集装箱的宽度方向保持一致。
69.参考图1,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集装箱底架有多个,依次间隔并排布置于集装箱的地板。各个集装箱底架可分别承载一个卷状货物200,从而使集装箱实现批量运载卷状货物200。
70.以上描述中,尽管可能使用例如“第一”和“第二”的表述来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各个元件,但它们并未意于限定相对应的元件。例如,上述表述并未旨在限定相对应元件的顺序或重要性。上述表述用于将一个部件和另一个部件区分开。
71.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仅是为了描述特定的实施例的目的,而并非意在限制本实用新型。单数的表述包含复数的表述,除非在其间存在语境、方案上的显著差异。
72.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示范性实施方式,而非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确定。
73.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是,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相应地省去、添加或者以任意方式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的简单变换方式以及对现有技术做出适应性和功能性的结构变换的方案,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74.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虽然已经参考各种实施例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形式和细节上的各种变形和改进,而不背离由随附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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