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翘翘板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73159阅读:424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注塑模具内部结构,尤指塑料模具中的一种翘翘板机构。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领域中的注塑模具在顶出产品的过程中,通常采用大面积推板、斜顶或直顶等机构顶出,由于这些顶出机构与产品的接触面积较大,在注塑完成后顶出机构顶出产品脱离模仁时,产品会粘滞在这些顶出机构上而不能完全脱离模具,且及时脱离模具的产品也时常发生黏胶现象,这对于产品的合格率,以及之后产品的生产带来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能快速分离产品和模具的一种翘翘板机构, 本发明采用如下方案:一种翘翘板机构,包括模具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模具架内设有:

母模板,所述母模板内设有母模仁;

公模板,所述公模板内设有与母模仁相对应的公模仁;

活动板组,所述活动板组设置于公模板底部,分为上下重叠的第一活动板和第二活动板;

回针,所述回针穿透公模板、第一活动板和第二活动板,且底端抵靠于第二活动板的底面,且回针设置于公模仁的外侧;

顶杆,所述顶杆穿透公模板设置于回针的外侧,且向下穿透用于抵靠顶杆的承接板;

翘翘板机构,所述翘翘板机构包括抵靠回针底部设置的支撑板,支撑板通过固定轴固定,且在固定轴上穿设有翘翘板,翘翘板可在固定轴上旋转,所述翘翘板上抵靠顶杆底部;

顶针,所述顶针分为第一顶针和第二顶针,所述第一顶针向下依次穿过公模板和第一活动板,并抵靠于第二活动板上;所述第二顶针向下依次穿过公模板、第一活动板、第二活动板和设置于模具架底端的用于推送第二顶针的顶板。

优选的,所述母模板底端上对应回针和顶杆处分别设有压块。

优选的,所述回针底端与第二活动板的接触面上设有耐磨块。

当合模时,顶杆上的压块下压,顶杆受力下压翘翘板,翘翘板在固定轴上转动,直至翘翘板的高度顶离回针的与支撑块的抵靠关系,第一顶针也同时向上顶出一次产品,并开模;当再次合模时,回针上的压块下压,带动活动板组下移至抵靠支撑板,并继续带动翘翘板旋转,直至翘翘板将顶杆顶离,再次开模,第二顶针向上顶出二次产品。

有益效果:本发明利用翘翘板机构能实现让一次合模后的产品不被二次合模后的产品干扰,通过顶针,减小了顶出产品与模具的接触面积,不容易造成产品与模具黏胶或难以脱离的现象,且及时意外出现这种现象,也不干扰后下一批产品的注塑,因此给生产提供了安全性,同时提高了产品的出产率和合格率。

附图说明

图1 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所示:模具架1、母模板2、公模板3、活动板组4、回针5、顶杆6、翘翘板机构7、顶针8、承接板9、顶板10、母模仁20、压块21、公模仁30、第一活动板41、第二活动板42、耐磨块51、支撑板71、固定轴72、翘翘板73、第一顶针81、第二顶针82

具体实施方式

图1所示为本发明的相关说明图;一种翘翘板机构,包括模具架1,模具架1内设有母模板2、公模板3、活动板组4、回针5、顶杆6、翘翘板机构7和顶针8,其中母模板2内设有母模仁20;公模板3内设有与母模仁20相对应的公模仁30;活动板组4设置于公模板3底部,分为上下重叠的第一活动板41和第二活动板42;回针5穿透公模板3、第一活动板41和第二活动板42,且底端抵靠于第二活动板42的底面,且回针5设置于公模仁30的外侧;顶杆6穿透公模板3设置于回针5的外侧,且向下穿透用于抵靠顶杆6的承接板9;翘翘板机构7包括抵靠回针5底部设置的支撑板71,支撑板71通过固定轴72固定,且在固定轴72上穿设有翘翘板73,翘翘板73可在固定轴72上旋转,翘翘板73上抵靠顶杆6底部;顶针8分为第一顶针81和第二顶针82,第一顶针81向下依次穿过公模板3和第一活动板41,并抵靠于第二活动板42上;第二顶针82向下依次穿过公模板3、第一活动板41、第二活动板42和设置于模具架1底端的用于推送第二顶针82的顶板10。

进一步的,母模板2底端上对应回针5和顶杆6处分别设有压块21;回针5底端与第二活动板42的接触面上设有耐磨块51。

翘翘板机构的工作原理:当合模时,顶杆上的压块下压,顶杆受力下压翘翘板,翘翘板在固定轴上转动,直至翘翘板的高度顶离回针的与支撑块的抵靠关系,第一顶针也同时向上顶出一次产品,并开模;当再次合模时,回针上的压块下压,带动活动板组下移至抵靠支撑板,并继续带动翘翘板旋转,直至翘翘板将顶杆顶离,再次开模,第二顶针向上顶出二次产品。

本发明利用翘翘板机构能实现让一次合模后的产品不被二次合模后的产品干扰,通过顶针,减小了顶出产品与模具的接触面积,不容易造成产品与模具黏胶或难以脱离的现象,且及时意外出现这种现象,也不干扰后下一批产品的注塑,因此给生产提供了安全性,同时提高了产品的出产率和合格率。

本文中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发明精神作举例说明,本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但并不会偏离本发明的精神或者超越所附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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