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伺服电机直压式锁模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78272研发日期:2016年阅读:607来源:国知局
技术简介:
本专利针对传统锁模机构存在的结构复杂、油污污染、调模麻烦等问题,提出伺服电机驱动的直压式锁模方案。通过滚珠丝杆与同步带传动实现模具开合,结合高压维持顶出固定板和双杆推杆结构,简化机械布局,实现自动识别锁模力、无需调模和顶针装置,提升节能效果与操作效率。
关键词:伺服电机锁模机构,直压合模,自动顶出

本实用新型涉及伺服电机直压式锁模机构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伺服电机直压式锁模机构。



背景技术:

目前的伺服电机直压式锁模机构主要具有以下缺点:

1.液压锁模,油污污染。

2.机铰锁模,结构复杂,包括锁模机构,调模机构,顶出机构。

3.针对不同厚度的模具,有调模机构。

4.产品顶出,有顶出机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伺服电机直压式锁模机构,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机铰锁模,结构复杂等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伺服电机直压式锁模机构,包括锁模固定尾板和锁模固定板,所述锁模固定尾板和锁模固定板安装在锁模平衡拉杆的两端,且锁模固定尾板和锁模固定板之间安装有锁模活动板,所述锁模固定板和锁模活动板之间安装有模具,且模具与锁模活动板传动连接,所述锁模活动板与锁模推杆连接,所述锁模活动板的左侧安装有滚珠丝杆,且滚珠丝杆上安装有锁模顶出推板,且锁模顶出推板与锁模推杆传动连接,所述滚珠丝杆的一端与同步带连接,另一端安装有顶针杆,所述同步带与伺服电机传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滚珠丝杆为四板式直压合模机构。

优选的,所述锁模活动板与锁模固定尾板之间设有高压维持顶出固定板,锁模起高压后锁死并维持,且高压维持顶出固定板安装在锁模平衡拉杆上。

优选的,所述锁模推杆为双杆式结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节能环保;结构简化,降低机台成本,节约资源;针对不同厚度的模具,无需调模,配合软件自动识别锁模力;同时实现产品顶出;无需配置顶针装置,增设高压维持顶出固定板机构,锁模起高压后锁死并维持,锁模推杆为双杆式结构,推动模具实现平稳开合模动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伺服电机直压式锁模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锁模固定板;2-锁模平衡拉杆;3-锁模活动板;4-高压维持顶出固定板;5-锁模固定尾板;6-模具;7-锁模推杆;8-顶针杆;9-滚珠丝杆;10-锁模顶出推板;11-伺服电机;12-同步带。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伺服电机直压式锁模机构,包括锁模固定尾板5和锁模固定板1,锁模固定尾板5和锁模固定板1安装在锁模平衡拉杆2的两端,且锁模固定尾板5和锁模固定板1之间安装有锁模活动板3,锁模固定板1和锁模活动板3之间安装有模具6,且模具6与锁模活动板3传动连接,锁模活动板3与锁模推杆7连接,锁模活动板3的左侧安装有滚珠丝杆9,且滚珠丝杆9上安装有锁模顶出推板10,且锁模顶出推板10与锁模推杆7传动连接,滚珠丝杆9的一端与同步带12连接,另一端安装有顶针杆8,同步带12与伺服电机11传动连接。

滚珠丝杆9为四板式直压合模机构,锁模活动板3与锁模固定尾板5之间设有高压维持顶出固定板4,锁模起高压后锁死并维持,且高压维持顶出固定板4安装在锁模平衡拉杆2上,锁模推杆7为双杆式结构。

具体使用方式:本实用新型工作中,伺服电机11转动,带动同步带12转动,同步带12带动滚珠丝杆9旋转,滚珠丝杆9旋转带动锁模顶出推板10向右移动,锁模顶出推板10推动锁模推杆7,锁模推杆7推动锁模活动板3向右移动,锁模活动板3推动模具6合拢,并起高压,高压维持顶出固定板4锁死,维持高压状态;伺服电机11反向转动,高压维持顶出固定板4卸压,带动同步带12反向转动,同步带12带动滚珠丝杆9反向旋转,滚珠丝杆9旋转带动锁模顶出推板10向左移动,锁模顶出推板10拉动锁模推杆7,锁模推杆7拉动锁模活动板3向左移动,锁模活动板3拉动模具6开启;伺服电机11继续反向转动,模具6继续左移,顶针杆8顶出产品。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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