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塑料玻璃的后挡板的照明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641408发布日期:2018-06-08 20:21阅读:181来源:国知局
具有塑料玻璃的后挡板的照明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申请要求于2015年9月7日提交的美国临时申请No.62/215,082的权益,该申请通过引用以其整体被并入本文以用于所有目的,如同在本文中完全阐述一样。

技术领域

本公开涉及后挡板,并且具体地涉及具有塑料玻璃的车辆后挡板的照明系统。



背景技术:

车辆(诸如运动型多用途车辆(“SUV”)、货车、掀背车(hatchback)等)包括被称为后挡板的结构部件。后挡板被提供用于打开或关闭形成在车辆后部的开口。后挡板通常例如沿其上端被铰接到主车体,使得后挡板能够摆动打开和关闭。后挡板的示例包括后门后挡板或卡车盖后挡板。

后挡板可以支撑一个或多个其它车辆部件,诸如后窗和一个或多个灯组件(例如,辅助刹车灯、脚灯(puddle light))。后挡板也可以与其中插入有后电灯单元的主体腔邻近。这些零件和其它零件可以增加组装车辆的成本和复杂性。

特别地,车辆中的灯组件包括大量单独部件。例如,典型的车辆可以具有几种不同类型的灯,包括例如停车灯、转向指示灯、刹车灯等。这些灯中的每个可以由许多零件制成。这些零件增加组装车辆的成本和复杂性。因此,如美国专利No.7048423(“’423专利”)中所认识到的,期望具有较少零件的照明组件。’423专利公开集成灯组件,该集成灯组件包括封装在壳体202(其能够用作电灯的透镜(lens))中并安装在基板204上的多个电灯210、216。由于电灯210、216共享公共基板和透镜,所以消除了单独电灯单元的额外成本。然而,’423专利中公开的这种结构具有许多缺点。例如,由于多个电灯一起安装在单个壳体中,而没有用于指示其光的角度的侧壁或反射镜,所以该结构不考虑浊度问题。而且,如果两个不同颜色的灯安装被在壳体中,’423专利中公开的结构不具有防止颜色重叠的方式。根据管理车辆照明要求的州法规和联邦法规,这些缺点可能限制此类灯组件在车辆中的使用。因此,虽然’423专利公开用于车辆的集成零件,但是其应用可能被限制。

而且,包括’423专利中所述的一个的车辆中的常规灯组件保持与其它车辆部件分开。特别地,灯组件可以具有与车辆的其余部件分开的透镜部分和壳体部分。因此,虽然灯组件可以被放置在车辆的半透明部件(诸如,例如,玻璃外部)后面,但是灯组件可以具有用于将光透射到车辆外部的单独透镜。并且虽然灯组件可以由另一个车辆部件支撑在车辆中的适当位置,但是灯组件可以具有用于支撑其光源的单独壳体单元。灯组件的此类部分可以增加车辆的总重量以及制造和组装车辆的整体复杂性和成本。

单独车辆部件之间的不均匀性(诸如接缝和开口)也可以增加组装、密封和/或绝缘车辆内部和/或车辆部件的成本。而且,此类接缝和开口可能导致空气动力学效率低并且扰乱车辆的整体美学外观。也可能需要额外部件来将单独车辆部件连接到彼此,这可能增加车辆的总重量。

本公开旨在解决现有技术中的这些问题和其它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根据本发明的(一个或多个)目的,如在本文中实施和广泛描述的,本公开在一个方面涉及包括后挡板的车辆部件,并且涉及具有塑料玻璃的后挡板的照明系统。

从本公开将显而易见的是,如本文所述,关于包括塑料玻璃的后挡板的改进问题和/或目的可以包括:提供集成车辆的一个或多个其它部件的后挡板,从而减少车辆的部件的总数量并降低组装车辆的复杂性和成本。此类改进问题和/或目的还可以包括:提供减少沿车辆表面的不均匀性、接缝和其它缺陷的数量的后挡板,从而增加车辆的美学外观并增加空气动力学性能。此类改进问题和/或目的可以进一步包括:提供隐藏车辆的一个或多个其它特征件(诸如,例如,灯组件或单元)的后挡板,从而增加车辆的美学外观。

如本文所述,关于后挡板的改进问题和/或目的也可以包括:提供具有集成照明功能的后挡板。例如,本公开可以提供具有用作模制灯组件的透镜的塑料玻璃的后挡板。模制灯组件可以是例如尾灯、转向信号灯、脚灯、牌照灯或内部照明灯。连接到塑料玻璃背部的壳体单元可以使模制灯组件彼此支撑和隔离,从而防止各个灯组件之间的任何颜色重叠。壳体单元也可以去除每个模制灯组件对单独壳体单元的需要。如此,后挡板的壳体单元和塑料玻璃可以减少组装车辆的照明系统所需的部件数量。塑料玻璃也可以使用自动化的、基于机器的注射成型工艺来制造,进一步简化生产并降低劳动力成本。

如本文所述,关于后挡板的改进问题和/或目的也可以包括:用塑料部件替换车辆的某些较重部件。例如,本公开可以提供完全由塑料部件形成的后挡板,由此透明的后挡板的半透明部分可以用作后窗来代替玻璃部件。塑料的重量可以小于玻璃窗的重量,并且也可以具有较强的结构质量。

如本文所述,关于后挡板的改进问题和/或目的也可以包括:将纹理、标记等并入后挡板的塑料玻璃中,以便增强后挡板的某些照明特征件。该纹理、标记等可以影响光穿过塑料玻璃,以达到功能和美学目的。例如,塑料玻璃可以包括沿用作模制灯组件的透镜的区域的纹理,以分散由模制灯组件发射的光,从而满足规章要求和/或产生某种美学效果。

因此,本公开的方面提供车辆的后挡板的塑料玻璃,该塑料玻璃包括:第一半透明部件;第二半透明部件,该第二半透明部件模制到第一半透明部件上,其中第二半透明部件包含颜色,其中塑料玻璃是单件模制塑料构造,其中第一半透明部件和第二半透明部件的重叠部分形成第一模制灯组件的透镜。

本发明的额外方面将在下面的描述中部分阐述,并且部分从该描述中将是显而易见,或者能够通过本发明的实践而被了解。本发明的优点将通过所附权利要求中特别指出的元件和组合来实现和获得。应当理解的是,以上一般描述和以下详细描述两者仅仅是示例性和解释性的,并不限制所要求保护的本发明。

附图说明

当结合附图阅读时,更好地理解以上概述以及以下详细描述。在附图中示出示例实施例,并且本发明不旨在限于所公开的具体实施例和方法。

图1是根据本公开的实施例的后挡板的第一示例性塑料玻璃的正面的示意图。

图2是根据本公开的实施例的包括图1所描绘的第一示例性塑料玻璃和壳体单元的后挡板组件的解构图。

图3是根据本公开的实施例的具有壳体单元的局部剖视图的图1中所描绘的第一示例性后挡板玻璃的局部剖视图。

图4是根据本公开的可替代的实施例的具有壳体单元的局部剖视图的图1中所描绘的第一示例性后挡板玻璃的局部剖视图。

图5是根据本公开的实施例的具有标志或标记的后挡板的第二示例性塑料玻璃的正面的示意图。

图6是根据本公开的实施例的被配置为与图5中所描绘的第二示例性塑料玻璃配合在一起的车辆外板的示意图。

图7是根据本公开的实施例的与图6中所描绘的外板组装在一起的图5中所描绘的第二示例性塑料玻璃的示意图。

图8是图5中所描绘的第二示例性塑料玻璃的局部剖视图。

图9是根据本公开的实施例的具有嵌花照明装置的后挡板的第三示例性塑料玻璃的正面的示意图。

图10是具有图9中所描绘的第三示例性塑料玻璃的车辆的剖视图。

图11是具有图9中所描绘的第三示例性塑料玻璃的车辆的剖视图的放大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现在将参照附图详细描述本公开的方面,其中除非另外指定,否则相似的附图标记在几个视图中表示相同的零件或对应的零件。

本文所公开的系统和方法提供后挡板或升降门,并且特别地提供具有单件整体式结构的塑料玻璃的后挡板。单件整体式结构能够使用注射成型工艺制造成一体。掀背车或货车配置的车辆通常包括在其后部的进入开口,以及选择性地打开和关闭进入开口的后挡板。后挡板可以使用铰接连接被安装在车辆的主体上。如此,后挡板可以像铰接折板(flap)那样操作,该铰接折板沿铰接连接件摆动打开和关闭。后挡板通常是手动操作的,但是也可以使用动力致动器以电子方式操作。

后挡板可以支撑一个或多个其它车辆部件,诸如后玻璃窗、标志或标记、灯组件或单元、牌照支架等。这些部件通常使用螺钉或其它连接器或粘合剂被附接到后挡板。在其关闭位置中,后挡板也可以邻近车辆的主体中的一个或多个腔,以用于接收后电灯单元或其它灯单元。

为了减少车辆的单独部件的数量,本文所公开的系统和方法可以提供包括和/或集成一个或多个其它车辆部件的集成后挡板组件。例如,本文所公开的系统和方法可以提供具有包括后窗的塑料玻璃的后挡板。后挡板的塑料玻璃可以由热塑性聚合物构成,其包括与后窗一样透亮(clear)的一部分。在本文所公开的其它系统和方法中,塑料玻璃中也可以包括额外车辆部件。此类部件可以包括例如:后灯单元的有色半透明部分;门控车室照明灯(courtesylight)、牌照灯或其它灯单元的额外半透明部分;用于支撑灯单元的腔和固定单元(例如,螺纹孔、钩子或夹钳);用于支撑牌照的腔和固定单元;标志或其它标记的纹理区域和/或凸起区域;阻流板或其它空气动力学特征技术件;用作通风口的开口;等等。

特别地,本文所公开的系统和方法也可以对具有单独灯单元的现有车辆提供改进。许多常规车辆中的灯单元通常是整装的(self-contained)并且与车辆的其它部件分开。每个灯单元通常需要其自身的壳体单元和透镜。本文所公开的系统和方法通过提供与车辆的其它部件集成的灯单元来提供对此类现有系统的改进。具体而言,本文所公开的系统和方法可以提供一种可以用作灯单元的透镜的后挡板的塑料玻璃。本文所公开的系统和方法也可以提供一种用于后挡板的壳体结构,该壳体结构可以用作多个不同的灯单元的壳体单元。因此,本文所公开的系统和方法消除对车辆中具有单独灯单元的需要。此类系统和方法允许将光源支撑在后挡板的壳体内并将后挡板的塑料玻璃用作其透镜。如此,本文所公开的此类系统和方法减少车辆的灯单元的部件数量,从而降低制造和组装车辆的成本。

本文所公开的系统和方法可以提供具有符合用于车辆照明的某些联邦规章要求和/或国际标准的集成照明系统的后挡板。例如,某些国际标准,诸如,例如ECE法规第48号(ECE Regulation No.48)和SAE标准J578(SAE StandardJ578)可以要求从车辆照明装置发射具体颜色的光。在本文所公开的系统和方法中,光源(例如,LED)可以被定位在塑料玻璃后面。塑料玻璃的颜色可以使来自光源的光的颜色偏移。因此,如果使用来自现有照明系统的光源,则从塑料玻璃发射到周围环境中的光的颜色不再符合某些法定要求。然而,本文所公开的系统和方法可以使用具有经调整的颜色的光源,其能够补偿塑料玻璃的颜色偏移。另选地,本文所公开的系统和方法可以使用用于形成塑料玻璃的部件,该塑料玻璃在与现有光源一起使用时具有使得光的透射在法定颜色空间内的颜色。如此,本文所公开的系统和方法提供一种用于解决由于使用有色塑料玻璃(诸如,例如,具有绿色或棕色玻璃颜色的塑料玻璃)而导致的颜色偏移的方法。对于隐私着色目的而言,尤其期望有色塑料玻璃。

本文所公开的系统和方法也可以提供具有内部照明功能的后挡板。为了功能和美学目的两者,许多个人期望在车辆中具有内部照明。例如,内部照明可以被用于在车辆内提供独特氛围。作为另一个示例,被设计成照亮车辆内部的灯可以用于某些指导功能。由于需要额外照明部件,因此包含内部照明灯常常可以增加制造和组装车辆的费用。然而,本文所公开的系统和方法可以提供一种用于将内部照明特征件集成到车辆的后挡板的塑料玻璃中的方法。内部照明特征件可以被形成为用于形成后挡板的塑料玻璃的注射成型工艺的一部分。因此,此类系统和方法可以减少内部照明特征件所需的额外部件的数量。因为注射成型工艺可以是机器自动化的,所以此类系统和方法也可以使形成内部照明特征件的工艺自动化。

本文所公开的系统和方法也可以提供一种具有嵌花照明装置的后挡板。该后挡板可以具有形成有多个凹陷的塑料玻璃,每个凹陷用于接收嵌花照明装置的对应透镜或盖体部件。塑料玻璃中的凹陷的尺寸和盖体部件的尺寸可以被设计为在其之间具有干涉配合,诸如,例如,0.1mm干涉配合。盖体的厚度或高度的尺寸可以被配置为使得盖体(在被放置在凹陷内时)形成与塑料玻璃的周围区域齐平的表面。在本公开的优选实施例中,嵌花照明装置可以是字母或其它图形设计的形状。字母的高度和宽度可以根据嵌花照明装置的所需外观而进行变化。

本文所公开的系统和方法也可以提供一种减少沿车辆表面的不均匀性、接缝以及其它分裂、中断和间隙的数量的后挡板,从而增加车辆的美学外观并增加空气动力学性能。本文所公开的系统和方法另外可以提供隐藏车辆的一个或多个其它特征件(诸如,例如,灯单元)的后挡板,从而增加车辆的美学外观。

本文所公开的系统和方法也可以提供一种制造后挡板或者特别是后挡板的塑料玻璃的方法。此类系统和方法可以提供使用多次(multi-shot)注射成型技术生产塑料玻璃的方法。例如,在本公开的某些方面中,后挡板的塑料玻璃可以经由三次注射成型工艺形成。在第一次注射中,可以注入透亮的热塑性聚合物以形成塑料玻璃的外壳或轮廓。在第二次注射中,可以注入有色热塑性聚合物以在塑料玻璃中形成一个或多个有色区域。例如,可以注入红色热塑性聚合物以形成红色半透明区域,从而用作车辆后灯的透镜。

现在参考图1,描绘车辆的后挡板的示例性塑料玻璃100。塑料玻璃100可以是由一种或多种热塑性聚合物形成的单件整体式结构。合适的热塑性聚合物的示例包含:聚碳酸酯、聚酯碳酸酯、聚甲基丙烯酸甲酯等。根据本公开的优选的方面,塑料玻璃100可以由聚碳酸酯形成。塑料玻璃100可以具有无缝的(即,没有任何视觉开口、接合处、分裂、中断、间隙等)外表面。

塑料玻璃100具有用作车辆的右尾灯的一部分的第一有色部分102和用作车辆的左尾灯的一部分的第二有色部分104。特别地,有色部分102、104可以用作车辆的尾灯的透镜。塑料玻璃100还具有用于额外灯单元的第三部分106,诸如,例如,腋下刹车灯(axillary brake light)或门控车室照明灯。塑料玻璃100还包括用作车辆的后窗的透亮透明部分108和有色非透明部分110。有色非透明部分可以被策略性地放置成隐蔽定位在塑料玻璃100后面的一个或多个结构。

现在参考图2,描绘后挡板的壳体单元200。壳体单元200可以由纤维增强聚合物形成。根据本公开的优选的方面,壳体单元200可以由长玻璃纤维增强聚丙烯(诸如,例如, STAMAXTM塑料)形成。如图2所描绘,壳体单元200包括用于接收灯单元的一个或多个腔。特别地,壳体单元200包括用于接收第一灯单元202的第一腔212、用于接收第二灯单元204的第二腔214,以及用于接收第三灯单元206的第三腔216。灯单元202、204、206能够经由进入门和/或使用机械紧固件(例如,螺钉、螺栓等)被直接固定到壳体单元200上。腔212、214、216能够防止来自灯单元的光泄漏到有限空间的外部。如此,可以在腔212、214、216旁边形成额外腔(未示出),以用于保持额外灯单元,并且这些腔将防止由一个灯单元产生的光泄漏到为另一个灯单元保留的空间中。

灯单元202、204、206可以是单一类型的灯单元。例如,灯单元202、204、206可以是刹车灯单元。另选地,灯单元202、204、206可以包括多于一种的灯单元。例如,灯单元202、204可以是刹车灯单元,而灯单元206可以是门控车室照明灯单元。

塑料玻璃100可以被固定到壳体单元200,使得灯单元202、204、206被设置在塑料玻璃100和壳体单元200之间。特别地,塑料玻璃100可以被固定到壳体单元200,使得灯单元202、204、206被设置在部分102、104、106(在图1中描绘出)后面。灯单元202可以被设置在第一有色部分102后面,灯单元204可以被设置在第二有色部分104后面,并且灯单元206可以被设置在第三部分106后面。

灯单元202、204、206中的每个可以包括产生白光或有色光的光源。由灯单元202、204、206产生的光可以分别穿过部分102、104、106。

根据管理车辆照明的某些国际标准,诸如例如ECE法规第48号和SAE标准J578,从灯单元202、204、206发射的通过塑料玻璃100的部分102、104、106的光可以被作为有色光而发射。如上所述,部分102、104可以用作车辆的尾灯的透镜。因此,从灯单元202、204发射的通过部分102、104的光可以是红色的。ECE法规第48号将颜色“红色”定义为具有位于由CIE xyY颜色空间中的以下边界定义的色度区域内的色度坐标(x,y)的发射光:

R12黄色边界:y=0.335

R23光谱轨迹

R34紫色线

R41紫色边界:y=0.980-x

具有以下(x,y)交点:

R1:(0.645,0.335)

R2:(0.665,0.335)

R3:(0.735,0.265)

R4:(0.721,0.259)

因此,为了实现该规定,如上所述,通过部分102、104发射的光可以具有落入如上所述针对ECE法规第48号中的红色所定义的色度区域内的色度坐标(x,y)。

虽然部分102、104和灯单元202、204在本文中被描述为产生红光,但是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将理解,部分102、104和灯单元202、204也可以被设计成产生具有其它颜色(诸如,例如,黄色或琥珀色)的光。这些颜色在ECE法规第48号以及其它国际标准中也可以被定义。

壳体单元200还包括开口208。当塑料玻璃100被固定到壳体单元200使得灯单元202、204、206与部分102、104、106对齐时,开口208可以与塑料玻璃100的透亮透明部分108对齐。通过与透亮透明部分108对齐,开口208允许个人通过透明部分108(如上所述,透明部分108可以用作车辆的后窗)观看,以保持畅通无阻。

灯单元202、204、206中的每个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灯部件,诸如,例如,白炽灯、电致发光灯、气体放电灯等。因为灯单元202、204、206被直接固定到壳体单元200上,所以可能不需要用于每个灯单元202、204、206的单独壳体。因此,用作后挡板的塑料玻璃100的结构载体的壳体单元200集成了灯单元的壳体功能。而且,因为部分102、104、106可以用作灯单元的透镜(即,部分102可以用作灯单元202的透镜,部分104可以用作灯单元204的透镜,并且部分106可以用作灯单元206的透镜),所以对于每个灯单元202、204、206也可能不需要单独透镜。

塑料玻璃100可以使用粘合剂和/或机械紧固系统(例如,螺钉螺栓或夹钳紧固系统)被固定到壳体单元200。所使用的粘合剂可以是商业上可得的粘合剂,其通常用于汽车工业中以用于塑料部件的粘合剂粘结。此类粘合剂可以包括例如湿粘合剂、接触粘合剂、热熔粘合剂或反应粘合剂。所需的粘合剂的厚度可以根据塑料玻璃100和壳体单元200的具体几何结构而变化。当粘合剂是能够在热塑性条件下进行加工的热熔粘合剂时,可以在多次注射成型工艺期间将塑料玻璃100、壳体单元200以及热熔粘合剂粘结在一起。

虽然包括塑料玻璃100和壳体单元200的后挡板被描绘为具有三个灯单元202、204、206,但是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将理解,后挡板能够包括更少或更多的灯单元。此类灯单元可以包括例如牌照灯、转向信号灯、倒车灯(backup lamp)等。

图3和图4呈现图1中所描绘的塑料玻璃100的局部剖视图的可替代的实施例,其中壳体单元(例如,壳体单元200)的一部分被设置在塑料玻璃100的后面。在图3中,示出第一实施例,其中塑料玻璃100由第一部件302、第二部件304以及第三部件310形成。第一部件302、第二部件304以及第三部件310可以由热塑性聚合物(诸如,例如,聚碳酸酯树脂)形成。第一部件302和第二部件304可以是半透明的,并且第三部件310可以是非透明的。第一部件302和第二部件304的重叠部分可以形成有色部分104。

灯单元204的光源308可以被设置在有色部分104后面。光源308可以发射行进通过有色部分104到达车辆外部的光束。光源308可以由壳体单元200的部分306支撑。部分306可以形成用于接收灯单元204的腔214。光源308可以使用固定机构(例如,螺钉系统、粘合剂等)被安装到壳体单元200。

当由光源308发射的光束行进通过第一部件302和第二部件304的重叠部分(即,有色部分104)时,其颜色、强度以及行进的方向能够根据第一部件302和第二部件304的属性而改变。相关属性可以包括例如:第一部件302和第二部件304的颜色、第一部件302和第二部件304的厚度、第一部件302和第二部件304的内部分子结构等。如此,能够调整这些属性以在某个分散水平和某个强度下实现发射光的某种期望的颜色。

如上所述,某些国际标准,诸如ECE法规第48号和SAE标准J578可以定义特定类型的车灯的某些颜色要求。例如,美国运输部(U.S.Department ofTransportation)要求车尾灯发射根据SAE标准J578的红色光。SAE标准J578将红色光定义为具有落入由对应于y=0.33的黄色边界和对应于y=0.98-x的紫色边界限定的颜色空间内的色度值的光。ECE法规第48号提出相同的标准。美国运输部还要求车辆上的转向信号灯发射红色或琥珀色光。SAE标准J578将琥珀光定义为具有落入由对应于y=0.39的红色边界、对应于y=0.79-0.67x的白色边界,以及对应于y=x-0.12的绿色边界限定的颜色空间内的色度值的光。

在本公开的优选的方面中,考虑由光源308发射的光的颜色来选择第一部件302和第二部件304的颜色,使得通过塑料玻璃100发射的光的颜色可以落入联邦法规所要求定义的颜色空间内,如由SAE标准J578或另一个国际标准所定义的。如果光源308发射白色光,则然后可以选择第一部件302和第二部件304的颜色,使得它们在白色光穿过第一部件302和第二部件304时赋予白色光红色。如果光源308发射有色光,则然后可以为第一部件302和第二部件304选择不同的颜色,使得有色光的颜色相应地偏移,以在其穿过第一部件302和第二部件304时满足规章要求。

第一部件302和第二部件304的颜色也可以被调整以考虑它们各自的颜色。例如,第一部件302可以形成车辆的后窗。因此,可以可期望使第一部件302具有绿色或棕色色调。这可能不期望使穿过第一部件302的任何光的颜色偏离联邦法规要求的红色或琥珀色。因此,为了努力避免脱离法定颜色空间,能够选择第二部件304的颜色,使得其考虑第一部件302将产生的不期望的颜色偏移。

虽然图3和图4描绘被设置在两个半透明部件(例如,第一部件302和第二部件304)的重叠部分后面的光源308,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将理解的是,单个半透明部件可以与光源308一起操作,以根据国际照明标准和联邦法规产生光。在某些方面,光源308也可以产生有色光。因此,所产生的光行进通过的半透明部件的颜色也能够被选择以考虑由光源308产生的光的颜色,使得从半透明部件发出的光符合国际照明标准和联邦法规。换句话说,能够选择光源308的颜色和半透明部件的颜色的组合,使得它们一起产生符合国际照明标准和联邦法规的光。在某些方面,可以将额外部件(例如,单独透镜结构)放置在塑料玻璃的半透明部件后面,以进一步调整由光源308产生的光的颜色和色散特性。该额外部件可以由设置在半透明部件后面的后挡板的壳体单元来支撑。

第三部件310可以是非透明的,使得其形成与第一部件302和第二部件304的重叠部分(即,有色部分104)邻近的黒视(blackout)区域(例如,不透明或基本不透明)。第三部件310可以是黑色的或者是另一种颜色和/或效果。该黒视区域可以被配置为隐藏壳体单元200的部分306的附接到塑料玻璃100的区段,以及用于将壳体单元200附接到塑料玻璃100的任何粘合剂或其它固定机构。

现在参考图4,描绘具有壳体单元的一部分306的图1中所描绘的塑料玻璃100的局部剖视图的第二实施例。在该第二实施例中,第二部件304可以由具有纹理表面314的第四部件312替换。纹理表面314可以被配置为影响行进通过第四部件312的光束的色散。类似于图3中所描绘的第二部件304,第四部件312可以被设置在第一部件302后面,并且第一部件302和第四部件312的重叠区域可以形成灯单元204(在图2中描绘出)的透镜。由灯单元204的光源308发射的光可以行进通过第一部件302和第四部件312的重叠区域。因此,第四部件312的纹理表面可以被用于影响行进通过第一部件302和第四部件312的重叠区域的光的色散。在本公开的某些方面中,第四部件312的纹理表面可以被配置为使得其在从第一部件302和第四部件312的重叠区域(即,有色部分104)发射的光中产生美学图案。在本公开的其它方面中,第四部件312的纹理表面可以被配置为使得其控制通过有色部分104的光的色散,以符合某些规章要求。如此,第四部件312的纹理表面可以被配置为实现美学效果或功能效果。

现在参考图5,描绘车辆的后挡板的示例性塑料玻璃400。塑料玻璃400可以是单件整体式模制塑料构造,并且可以具有基本上不含任何不均匀性、接缝以及其它分裂、中断和间隙的外表面。塑料玻璃400可以包括用作第一灯单元的透镜的一部分406、用作第二灯单元的透镜的一部分410,以及用作车辆的后窗的一部分404。塑料玻璃400也可以包括非透明部分402,该非透明部分402能够隐藏一个或多个其它车辆部件。

另外,塑料玻璃400可以包括标志或标记408。标志408可以从塑料玻璃400的围绕其的区域凸起。标志408可以是凸起标记的示例。以下参照图8描述标志408的进一步的细节。

图6描绘被设计成附接到塑料玻璃400的车辆的外板500。车辆的外板可以包括主体502和开口504,标志408可以如图7中所描绘的那样配合通过开口504。

图8描绘沿穿过标志408的线B-B的塑料玻璃400的局部剖视图。如图8所描绘,标志408可以由两个部件(第一部件424和围绕第一部件424的第二部件422)形成。第一部件424和第二部件422可以被选择为透亮或有色的,以及透明的、半透明的,或非透明的。在本公开的优选的方面中,第一部件424和第二部件422中的至少一个是半透明的,使得朝向车辆内部设置在塑料玻璃后面的光可以透过半透明部件,以增加标志408的能见度,尤其是在天黑时。标志408的第一部件424和第二部件422可以从形成塑料玻璃的主体的部件420(包括非透明部分402)凸起。标志408可以从塑料玻璃400的其余部分凸起,使得其能够配合通过外板500的开口504。

第一部件424和第二部件422可以由热塑性聚合物形成。第一部件424和第二部件422可以被形成为用于形成塑料玻璃400的注射成型工艺的一部分。在第一次注射中,第一材料可以被注入具有第一体积的模制腔中以形成部件420。然后,在稍后的注射中,标志408的第一部件424和第二部件422可以被模制到部件420上。第一部件424和第二部件422可以通过熔融粘结被粘合到部件420。为了实现单独部件之间的最佳粘结,标志408的第一部件424和第二部件422以及部件420可以由类似的热塑性聚合物(例如,不同颜色的聚碳酸酯树脂)形成。

虽然标志408在图8中被描绘为具有第一部件424和第二部件422,但是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将理解,可以使用具有更多或更少部件的凸起标记。在某些方面,塑料玻璃可以具有被形成为与塑料玻璃的主体相同的部件的一部分的标志。在此类方面中,当使用注射成型技术模制形成主体的部件时,可以形成标志。

现在参考图9,描绘车辆的后挡板的示例性塑料玻璃700。塑料玻璃700也可以是单件整体式模制塑料构造,并且可以具有基本上不含任何不均匀性、接缝以及其它缺陷的外表面。塑料玻璃700可以包括主体702。主体702可以具有透明的第一半透明部分704,该第一半透明部分704用作车辆的后窗。主体702也可以具有用作灯单元726(描绘于图10中)的透镜的第二半透明部分706。

因为塑料玻璃700沿其不同的部件不包括任何接缝或断裂,所以第二半透明部分706后面的灯单元726可以从外部隐藏,直至灯单元726开启。

图10描绘沿线E-E的塑料玻璃700的剖面。如图10所示,灯单元726能够通过壳体单元724的一部分被支撑在合适位置。壳体单元724可以是后挡板的整个壳体单元(诸如,例如,图2中所描绘的壳体单元200)的一部分。可以使用粘合剂或其它固定机构将壳体单元724附接到塑料玻璃700。塑料玻璃700可以由模制到彼此的多个不同的部件形成。该多个不同的部件可以包括第一部件708、第二部件722以及第三部件710。第一部件708能够形成塑料玻璃700的第一层。第二部件722和第三部件710能够设置在第一部件708的某些区域上。第二部件722能够包含透明热塑性聚合物。第一部件708和第二部件722的重叠部分可以对应于图9中所描绘的第一半透明部分704。第三部件710可以包含非透明的热塑性聚合物。如此,第三部件710可以被用于隐藏被设置在第三部件710后面的一个或多个其它车辆部件。

如图10中所描绘,支撑灯单元726的壳体单元724的一部分可以附接到塑料玻璃700的第三部件710。在其中第三部件710包含非透明聚合物的本公开的优选的方面中,第三部件710可以隐藏壳体单元724的沿设置有第三部件710的区段附接到塑料玻璃700的那些部分。第三部件710可以被具体地设置在塑料后挡板700的其中壳体单元724附接到塑料玻璃700的那些区段处。

现在参考图11,描绘塑料玻璃700的剖视图的标为F的上部区域的放大视图。如放大视图所示,塑料玻璃700的第一部件708可以另外包括用于将第二灯单元712固定到车辆的两个固定机构714、716。第二灯单元712可以是将光投射穿过第一部件708的内部灯单元,其可以由透亮或有色半透明热塑性聚合物形成。第二灯单元712可以使用任何数量的已知的固定方法被固定到车辆。例如,灯单元可以通过被突然移动(snapped)到两个固定机构714、716之间的空间中而被固定到车辆。灯单元也可以使用螺钉、螺栓或能够被固定到固定机构714、716的其它紧固构件而被固定到车辆。

另外,如图11所描绘,包括塑料玻璃700的后挡板可以另外包括阻流板部分720和支撑构件718。支撑构件718可以是被设置在塑料玻璃700后面的壳体单元(例如,壳体单元724)的一部分,以用于支撑灯单元等。阻流板部分720可以由额外热塑性聚合物形成并且可以使用粘合剂或机械紧固系统被附接到主体702。

根据本公开的某些方面,本文所公开的后挡板组件在热塑性聚合物层的顶部上也可以包括额外层。例如,可以将增加抗划伤的层添加到塑料玻璃的外部表面。作为另一个示例,用于向热塑性聚合物层添加更多支撑的额外层也可以被添加到塑料玻璃的内部表面。该额外层可以由塑料、金属或用于增加后挡板的结构强度的其它材料形成。

将理解的是,本公开可以包括以下示例的任何一个示例和直至所有示例。

示例1:一种车辆的后挡板的塑料玻璃,该塑料玻璃包括:第一半透明部件;第二半透明部件,该第二半透明部件模制到第一半透明部件上,其中第二半透明部件包含颜色,其中塑料玻璃是单件模制塑料构造,其中第一半透明部件和第二半透明部件的重叠部分形成第一灯单元的透镜。

示例2:根据示例1所述的塑料玻璃,其中第一半透明部件是透亮热塑性聚合物。

示例3:根据示例2所述的塑料玻璃,其中透亮热塑性聚合物包含聚碳酸酯。

示例4:根据示例1所述的塑料玻璃,其中第一半透明部件是有色热塑性聚合物

示例5:根据示例4所述的塑料玻璃,其中透亮热塑性聚合物包含聚碳酸酯。

示例6:根据示例1所述的塑料玻璃,其中第一灯单元是尾灯。

示例7:根据示例1所述的塑料玻璃,其中第一灯单元是转向信号灯。

示例8:根据示例1所述的塑料玻璃,其中第一灯单元是倒车灯。

示例9:根据示例1至示例6中任一项所述的塑料玻璃,其中第一半透明部件和第二半透明部件的重叠部分被配置为透射红色光,该红色光具有在由对应于y=0.33的黄色边界和对应于y=0.98-x的紫色边界限定的颜色空间内的CIE(x,y)色度值。

示例10:根据示例1至示例5和示例7中任一项所述的塑料玻璃,其中第一半透明部件和第二半透明部件的重叠部分被配置为透射琥珀光,该琥珀光具有在由对应于y=0.39的红色边界、对应于y=0.79-0.67x的白色边界,以及对应于y=x-0.12的绿色边界限定的颜色空间内的CIE(x,y)色度值。

示例11:根据示例1至示例5和示例8中任一项所述的塑料玻璃,其中第一半透明部件和第二半透明部件的重叠部分被配置为透射白色光,该白色光具有在由对应于x=0.31的蓝色边界、对应于x=0.50的黄色边界、对应于y=0.15+0.64x的第一绿色边界、对应于y=0.05+0.75x的紫色边界、对应于y=0.44的第二绿色边界,以及对应于y=0.38的红色边界限定的颜色空间内的CIE(x,y)色度值。

示例12:根据示例1至示例5中任一项所述的塑料玻璃,另外包括模制到第一半透明部件上的第三半透明部件,其中第一半透明部件和第三半透明部件的重叠部分形成第二灯单元的透镜。

示例13:根据示例12所述的塑料玻璃,其中第一半透明部件和第二半透明部件的重叠部分被配置为透射红色光,该红色光具有在由对应于y=0.33的黄色边界和对应于y=0.98-x的紫色边界限定的颜色空间内的CIE(x,y)色度值,并且其中第一半透明部件和第三半透明部件的重叠部分被配置为透射琥珀光,该琥珀光具有在由对应于y=0.39的红色边界、对应于y=0.79-0.67x的白色边界,以及对应于y=x-0.12的绿色边界限定的颜色空间内的CIE(x,y)色度值。

示例14:根据示例13所述的塑料玻璃,其中第一半透明部件和第二半透明部件的重叠部分与第一半透明部件和第三半透明部件的重叠部分彼此邻近。

示例15:根据示例1至示例5中任一项所述的塑料玻璃,其中第一半透明部件和第二半透明部件的重叠部分被配置为透射具有偏离小于或等于30%的入射光线超过2.5°的光线百分比的光。

示例16:根据示例1至示例5中任一项所述的塑料玻璃,其中塑料玻璃被附接到被配置为支撑第一灯单元的壳体单元。

示例17:根据示例16所述的塑料玻璃,其中壳体单元包含纤维增强聚合物。

示例18:根据示例17所述的塑料玻璃,其中纤维增强聚合物包含聚丙烯。

示例19:根据示例1至示例5中任一项所述的塑料玻璃,其中第一半透明部件和第二半透明部件中的至少一个包括纹理表面。

示例20:根据示例19所述的塑料玻璃,其中纹理表面被配置为分散穿过第一半透明部件和第二半透明部件的重叠部分的光。

示例21:根据示例1至示例5中任一项所述的塑料玻璃,其中塑料后挡板使用多次注射成型工艺产生。

示例22:根据示例21所述的塑料玻璃,其中第二半透明部件在多次注射成型工艺的第二次注射中被模制到第一半透明部件上。

示例23:根据示例1至示例5中任一项所述的塑料玻璃,其中第二半透明部件朝向车辆的内部被设置在第一半透明部件后面。

示例24:根据示例1至示例5中任一项所述的塑料玻璃,其中第一半透明部件形成凸起标记。

示例25:根据示例24所述的塑料玻璃,其中凸起标记是标志。

示例26:根据示例25所述的塑料玻璃,其中标志被配置为由朝向车辆的内部被设置在塑料玻璃后面的灯单元照亮。

示例27:根据示例25和示例26中任一项所述的塑料玻璃,其中标志在注射成型工艺期间形成。

示例28:根据示例1至示例5中任一项所述的塑料玻璃,另外包括激光标记。

示例29:根据示例28所述的塑料玻璃,其中激光标记被配置为由朝向车辆的内部被设置在塑料玻璃后面的灯单元照亮。

示例30:根据示例1至示例5中任一项所述的塑料玻璃,其中第一半透明部件的不同部分形成第三灯单元的透镜。

示例31:根据示例30所述的塑料玻璃,其中第三灯单元是脚灯。

示例32:根据示例30所述的塑料玻璃,其中第三灯单元是牌照灯。

示例33:根据示例30所述的塑料玻璃,其中第三灯单元是内部照明灯。

示例34:一种车辆的后挡板的塑料玻璃,该塑料玻璃包括:第一半透明部件;第二半透明部件,该第二半透明部件被模制到第一半透明部件上,其中第二半透明部件包含颜色,其中塑料玻璃是单件模制塑料构造,其中第一半透明部件和第二半透明部件中的一个或多个的一部分形成第一模制灯组件的透镜。

示例35:根据示例34所述的塑料玻璃,其中第一模制灯组件包括光源,该光源被配置为产生穿过第一半透明部件和第二半透明部件的重叠部分的光。

示例36:根据示例34至示例35中任一项所述的塑料玻璃,其中形成第一模制灯组件的透镜的第一半透明部件和第二半透明部件中的一个或多个的一部分被配置为与光源一起操作以产生红色光,该红色光具有在由对应于y=0.33的黄色边界和对应于y=0.98-x的紫色边界限定的颜色空间内的CIE(x,y)色度值。

示例37:根据示例34至示例36中任一项所述的塑料玻璃,另外包括被模制到第一半透明部件上的第三半透明部件,其中第三半透明部件的至少一部分形成第二模制灯组件的透镜。

示例38:根据示例34至示例37中任一项所述的塑料玻璃,其中形成第二模制灯组件的透镜的第三半透明部件的一部分被配置为与第二模制灯组件一起操作以产生琥珀光,该琥珀光具有在由对应于y=0.39的红色边界、对应于y=0.79-0.67x的白色边界,以及对应于y=x-0.12的绿色边界限定的颜色空间内的CIE(x,y)色度值。

示例39:根据示例34至示例38中任一项所述的塑料玻璃,其中形成第二模制灯组件的透镜的第三半透明部件的部分被配置为与第二模制灯组件一起操作以产生白色光,该白色光具有在由对应于x=0.31的蓝色边界、对应于x=0.50的黄色边界、对应于y=0.15+0.64x的第一绿色边界、对应于y=0.05+0.75x的紫色边界、对应于y=0.44的第二绿色边界,以及对应于y=0.38的红色边界限定的颜色空间内的CIE(x,y)色度值。

示例40:根据示例34至示例39中任一项所述的塑料玻璃,其中第一半透明部件的不同部分形成第三模制灯组件的透镜,其中第三模制灯组件包括脚灯、牌照灯和内部照明灯中的一个。

示例41:根据示例34至示例40中任一项所述的塑料玻璃,其中形成第一模制灯组件的透镜的第一半透明部件和第二半透明部件中的一个或多个的一部分与形成第二模制灯组件的透镜的第三半透明部件的一部分彼此邻近。

示例42:根据示例34至示例41中任一项所述的塑料玻璃,其中塑料玻璃被附接到被配置为支撑第一模制灯组件的壳体单元,其中壳体单元包含纤维增强聚合物。

示例43:根据示例34至示例42中任一项所述的塑料玻璃,其中第一半透明部件和第二半透明部件中的至少一个包括纹理表面,该纹理表面被配置为分散穿过第一半透明部件和第二半透明部件的重叠部分的光。

示例44:根据示例34至示例43中任一项所述的塑料玻璃,其中第一半透明部件和第二半透明部件的重叠部分被配置为透射具有偏离小于或等于30%的入射光线超过2.5°的光线百分比的光。

示例45:根据示例34至示例44中任一项所述的塑料玻璃,其中塑料玻璃被附接到被配置为支撑第一模制灯组件的壳体单元。

示例46:根据示例34至示例45中任一项所述的塑料玻璃,其中塑料后挡板使用多次注射成型工艺产生。

示例47:根据示例34至示例46中任一项所述的塑料玻璃,其中第二半透明部件在多次注射成型工艺的第二次注射中被模制到第一半透明部件上。

示例48:根据示例34至示例47中任一项所述的塑料玻璃,其中第一半透明部件形成凸起标记。

一般来讲,本文所公开的系统和方法可以可替代地包括、包含或基本包含本文所公开的任何适当的部件。本发明可以另外或另选地被设计成缺乏或基本不含现有技术组合物中使用的或对于实现本发明的功能和/或目的不是必需的任何部件。

除非在本文中另外指出,否则本文中数值范围的叙述仅仅旨在作为分别指代落入该范围内的每个单独的数值的简写方法,并且每个单独的数值被并入本说明书中,就好像它在本文中分别列举一样。除非在本文中另有指示或者另外与上下文明显矛盾,否则本文所述的所有方法能够以任何合适的顺序执行。

结合所示实施例所述的本公开的方面已通过例示的方式呈现出,并且因此本公开不旨在限于所公开的实施例。此外,本文所述的每个实施例的结构和特征能够被应用于本文所述的其它实施例。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将认识到,本公开旨在涵盖包括在由所附权利要求阐述的本公开的精神和范围内的所有修改和可替代的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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