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光钎套纤套管成型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52062阅读:203来源:国知局
一种光钎套纤套管成型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光钎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光钎套纤套管成型装置。



背景技术:

光纤是光导纤维的简写,是一种由玻璃或塑料制成的纤维,可作为光传导工具。微细的光纤封装在塑料护套中,使得它能够弯曲而不至于断裂。通常,光纤的一端的发射装置使用发光二极管或一束激光将光脉冲传送至光纤,光纤的另一端的接收装置使用光敏元件检测脉冲。

然而现有的光钎套纤套管成型装置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对于不同直径大小的管套难以进行同一成型装置进行加工,还有现有的一些成型装置在进口处容易出现磕碰现象,使得管套受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光钎套纤套管成型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光钎套纤套管成型装置,包括套管挤压管本体,所述套管挤压管本体的内部中间位置处开设有挤压输送管,且挤压输送管的一侧端口处通过固定螺栓与进口管道焊接,所述挤压输送管的外表壁中焊接有加热器、挤压固定板和冷凝器,且加热器位于挤压固定板的一侧,冷凝器位于挤压固定板的另一侧,所述挤压输送管的内部贯穿有套管限位管,且套管限位管的内部中间位置处固定有第一伸缩控制器,所述第一伸缩控制器上通过第三伸缩杆分别与上管道和下管道焊接,且上管道和下管道均位于套管限位管的内壁中。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所述上管道和下管道的内部通过第二伸缩杆与第二伸缩控制器焊接。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所述进口管道为圆台形结构。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所述上管道和下管道之间为可拆卸结构。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所述进口管道的内表层中焊接有缓冲保护层。

本实用新型中,首先在套管挤压管本体的进口处设置有圆台形的进口管道,对于需要进行挤压成型的套管进行渐变式的体积缩小,并且在进口管道的内壁中设置有缓冲保护层,可以有效的保护套管在体积缩小时发生磕碰现象,使得进口处的管道不受损伤,有利用后期的加工,其次在套管挤压管本体的内部设置有大小可调的套管限位管,利用第一伸缩控制器调节上管道和下管道之间的间距,利用第二伸缩控制器调节管道的弧度,从而对于不同大小的套管均可进行位置上的限制,使得该套管成型装置的使用范围更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光钎套纤套管成型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套管限位管的结构示意图。

图例说明:1-进口管道、2-缓冲保护层、3-固定螺栓、4-加热器、5-挤压输送管、6-套管限位管、61-上管道、62-第一伸缩控制器、63-第一伸缩杆、64-第二伸缩控制器、65-第二伸缩杆、66-下管道、7-套管挤压管本体、8-挤压固定板、9-冷凝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光钎套纤套管成型装置,包括套管挤压管本体7,套管挤压管本体7的内部中间位置处开设有挤压输送管5,且挤压输送管5的一侧端口处通过固定螺栓3与进口管道1焊接,挤压输送管5的外表壁中焊接有加热器4、挤压固定板8和冷凝器9,且加热器4位于挤压固定板8的一侧,冷凝器9位于挤压固定板8的另一侧,挤压输送管5的内部贯穿有套管限位管6,且套管限位管6的内部中间位置处固定有第一伸缩控制器62,第一伸缩控制器62上通过第三伸缩杆63分别与上管道61和下管道66焊接,且上管道61和下管道66均位于套管限位管6的内壁中。

上管道61和下管道66的内部通过第二伸缩杆65与第二伸缩控制器64焊接。

进口管道1为圆台形结构。

上管道61和下管道66之间为可拆卸结构。

进口管道1的内表层中焊接有缓冲保护层2。

缓冲保护层2用于保护套管在进入到进口管道1中发生磕碰现象,加热器4用于软化为加工的套管,挤压输送管5用于输送套管,套管限位管6用于限制套管的位置,挤压固定板8用于将套管挤压成需要的形状,冷凝器9用于对加工后的套管进行冷却成型。

工作原理:使用时,利用第一伸缩控制器62控制第一伸缩杆63进行收缩,从而调节上管道61和下管道66之间的间距,第二伸缩控制器64控制第二伸缩杆65进行伸缩,从而调节上管道61和下管道66本体的圆弧度,使得套管限位管6的大小刚好支撑套管,此时将需要进行加工的套管从进口管道1中放入,并且对管套施加向右的作用力,使得套管在进口管道1中慢慢收缩,并进入到挤压输送管5中,套管限位管6对管套进行支撑,加热器4对套管进行加热软化,在通过挤压固定板8对其进行挤压成型,成型后的套管经过冷凝器9冷却,出来即可。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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