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车车门内塑料板用吸塑机的上料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542899发布日期:2018-09-28 20:06阅读:17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上料机构,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汽车车门内塑料板用吸塑机的上料机构。



背景技术:

吸塑机(又叫热塑成型机)是将加热塑化的PVC、PE、PP、PET、HIPS等热塑性塑料卷材吸制成车门内塑料板。利用真空泵产生的真空吸力,将加热软化后的PVC、PET等热可塑性塑料片材经过模具吸塑成车门内塑料板。现有的吸塑机的上料时只是使用上料辊穿至塑料卷的卷筒内,再将上料辊与塑料卷一起搬至上料架上即可,使用时塑料卷绕上料辊旋转,但是使用时方向塑料卷易左右晃动,进而因改变上料运行轨道而影响吸塑工作。



技术实现要素:

1.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的不足,提供了一种汽车车门内塑料板用吸塑机的上料机构,采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结构简单,连接方便,放卷更为顺畅有序。

2.技术方案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为: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汽车车门内塑料板用吸塑机的上料机构,包括上料辊,包括左右相对设置的两根悬臂杆,每根悬臂杆的一端固设在吸塑机的机架上,每根悬臂杆的另一端侧壁上固设有前后相对设置的两块挡板,每块挡板上均通过螺栓与滚轮相连,两个滚轮之间构成用以放置上料辊的放置槽;所述的上料辊的两端均设置有转盘,每个转盘均通过轴承与上料辊相连;每个转盘的侧面上沿其圆心均布有多个滑槽,每个滑槽内均设有卡爪;所述的卡爪上沿其长度开设有多个安装孔,螺栓穿过卡爪上的安装孔后与滑槽固连;所述的卡爪的支撑端为弧形块。

更进一步地,两个所述的悬臂杆之间设有斜板,斜板的一端枢接于两个悬臂杆之间,斜板的另一端抵在地面。

更进一步地,所述的悬臂杆与机架之间设置有加强板。

3.有益效果

采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与已有的公知技术相比,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汽车车门内塑料板用吸塑机的上料机构,其每块挡板上均通过螺栓与滚轮相连,两个滚轮之间构成用以放置上料辊的放置槽,上料辊的放置稳妥,而且上料辊可以与滚轮一并旋转,使用方便;

(2)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汽车车门内塑料板用吸塑机的上料机构,其上料辊的两端均设置有转盘,每个转盘均通过轴承与上料辊相连;每个转盘的侧面上沿其圆心均布有多个滑槽,每个滑槽内均设有卡爪,卡爪上沿其长度开设有多个安装孔,螺栓穿过卡爪上的安装孔后与滑槽固连,在上料辊外套装塑料卷后通过调节卡爪,使得卡爪撑住塑料卷,对塑料卷进行固定,当上料放卷时使得塑料卷旋转更灵活,且放卷轨道不变;

(3)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汽车车门内塑料板用吸塑机的上料机构,其两个悬臂杆之间设有斜板,斜板的一端枢接于两个悬臂杆之间,斜板的另一端抵在地面,使用者可以使用斜板将塑料卷滚至两个滚轮处,搬运更为方便省力。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汽车车门内塑料板用吸塑机的上料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汽车车门内塑料板用吸塑机的上料机构中转盘的结构示意图。

示意图中的标号说明:1、上料辊;2、悬臂杆;3、挡板;4、滚轮;5、加强杆6、放置槽;7、转盘;8、滑槽;9、卡爪;10、安装孔;11、斜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为进一步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详细描述。

实施例

结合图1和图2,本实施例的一种汽车车门内塑料板用吸塑机的上料机构,包括上料辊1、左右相对设置的两根悬臂杆2,每根悬臂杆2的一端固设在吸塑机的机架上,每根悬臂杆2的另一端侧壁上固设有前后相对设置的两块挡板3,每块挡板3上均通过螺栓与滚轮4相连,两个滚轮4之间构成用以放置上料辊1的放置槽6,上料辊的放置稳妥,而且上料辊可以与滚轮一并旋转,使用方便;上料辊1的两端均设置有转盘7,每个转盘7均通过轴承与上料辊1相连;每个转盘7的侧面上沿其圆心均布有多个滑槽8,每个滑槽8内均设有卡爪9;卡爪9上沿其长度开设有多个安装孔10,螺栓穿过卡爪9上的安装孔10后与滑槽8固连,在上料辊外套装塑料卷后通过调节卡爪,使得卡爪撑住塑料卷,对塑料卷进行固定,当上料放卷时使得塑料卷旋转更灵活,且放卷轨道不变;卡爪9的支撑端为弧形块;两个悬臂杆2之间设有斜板11,斜板11的一端枢接于两个悬臂杆2之间,斜板11的另一端抵在地面,使用者可以使用斜板将塑料卷滚至两个滚轮处,搬运更为方便省力;悬臂杆2与机架之间设置有加强杆5。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汽车车门内塑料板用吸塑机的上料机构,结构简单,连接方便,放卷更为顺畅有序。

以上示意性的对本实用新型及其实施方式进行了描述,该描述没有限制性,附图中所示的也只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之一,实际的结构并不局限于此。所以,如果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受其启示,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创造宗旨的情况下,不经创造性的设计出与该技术方案相似的结构方式及实施例,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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