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塑料瓶吹瓶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542883发布日期:2018-09-28 20:06阅读:18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高效塑料瓶吹瓶机。



背景技术:

吹瓶机指吹瓶子的机器,最浅显的解释就是能将塑料颗粒(软化成液体)或做好的瓶胚通过一定的工艺手段吹成瓶子的机器。吹瓶机方便快捷,成型量大,出现之后取代了大部分人工吹瓶,被大部分饮料企业所采用。

吹瓶机在工作时,吹瓶机所处的环境一般较差,附近有许多其它设备,这些设备在工作中容易产生震动,使得吹瓶机在生产得过程中出现偏差,容易产生瑕疵品,较低了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一种能够解决上述问题的高效塑料瓶吹瓶机。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一种高效塑料瓶吹瓶机,包括吹瓶机体,吹瓶机体的底部安装固定有四个万向轮,吹瓶机体的底部为一个平面,底部的设有一个以上的凹槽,凹槽内均安装固定有一减震弹簧,减震弹簧的底部连接一减震板,减震板的顶部左右两侧设有相对称的一第一螺纹孔;减震板设有四个通孔,任意一万向轮均穿过一通孔,万向轮与通孔之间存在空隙,减震板的底部与万向轮的底部相平齐;吹瓶机体的侧面均设有一相对称的第二螺纹孔,第二螺纹孔内通过螺纹固定有橡胶减震块,橡胶减震块远离第二螺纹孔的一侧通过一连接绳连接气囊体,气囊体面向吹瓶机体的一侧通过一粘性层连接吹瓶机体;同一侧的气囊体均通过一弹性绳连接,最底部的气囊体的底部通过弹性绳连接一橡胶块,橡胶块的表面设有与第一螺纹孔相匹配的第三螺纹。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减震板自上而下包括泡沫板层和橡胶弹性层,减震板的长宽均比机体底部的长宽长3cm至5cm。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气囊体呈近长方体结构,气囊体内填充有氮气。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粘性层为双面胶条。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吹瓶机体便于移动,具有良好的抗震作用,不易受到外力震动的影响,使得吹瓶机体所产生的产品质量提高,不易产生瑕疵品,提升了效率。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吹瓶机体移动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减震板的结构剖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气囊体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说明书中公开的所有特征,或公开的所有方法或过程中的步骤,除了互相排斥的特征和/或步骤以外,均可以以任何方式组合。

本说明书(包括任何附加权利要求、摘要和附图)中公开的任一特征,除非特别叙述,均可被其他等效或具有类似目的的替代特征加以替换。即,除非特别叙述,每个特征只是一系列等效或类似特征中的一个例子而已。

如图1所示,一种高效塑料瓶吹瓶机,包括吹瓶机体,吹瓶机体1的底部安装固定有四个万向轮2,通过万向轮移动简单,吹瓶机体的底部为一个平面,底部的设有一个以上的凹槽,凹槽内均安装固定有一减震弹簧3,减震弹簧的底部连接一减震板4,减震板的顶部左右两侧设有相对称的一第一螺纹孔,通过减震弹簧和减震板增加了吹瓶机体底部的抗震性。

进一步,如图3所示,减震板4自上而下包括泡沫板层41和橡胶弹性层42,减震性好且防水性很高,减震板的长宽均比机体底部的长宽长3cm至5cm。

本实施例中,减震板设有四个通孔,任意一万向轮均穿过一通孔,万向轮与通孔之间存在空隙,减震板的底部与万向轮的底部相平齐,通孔设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计较大,使得空隙变大,再移动时,万向轮不易被减震板卡主。

本实施例中,吹瓶机体1的侧面均设有一相对称的第二螺纹孔,第二螺纹孔内通过螺纹固定有橡胶减震块5,增加抗震性,橡胶块拆卸简单,橡胶减震块5远离第二螺纹孔的一侧通过一连接绳连接气囊体6,气囊体面向吹瓶机体的一侧通过一粘性层7连接吹瓶机体;同一侧的气囊体均通过一弹性绳(未图示)连接,最底部的气囊体的底部通过弹性绳连接一橡胶块8,橡胶块的表面设有与第一螺纹孔相匹配的第三螺纹。

进一步,如图4所示,气囊体呈近长方体结构,气囊体内填充有氮气9,更安全,通过气囊体增加了吹瓶机体侧面的抗震作用。

进一步,粘性层为双面胶条,便于更换。

如图2所示,在需要移动时,将橡胶减震块与第二螺纹孔分离,再将橡胶块与第一螺纹孔相连接,通过气囊体使得减震板上浮,使得减震板不易影响到移动,气囊体的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添加。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吹瓶机体便于移动,具有良好的抗震作用,不易受到外力震动的影响,使得吹瓶机体所产生的产品质量提高,不易产生瑕疵品,提升了效率。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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