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塑料造粒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669131发布日期:2018-10-16 18:26阅读:12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废旧家电回收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废旧塑料造粒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科技的进步,电子类产品更新速度越来越快,废旧的电视机、手机、复印机和其他小家电产生大量的塑料,合理的处理废旧塑料,既能够防止污染,还可以重新废物利用。由于家电从手机到电视再到洗衣机,塑料外壳的尺寸大小差别比较大,现有的塑料回收生产线难以适应于多种产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出一种可以适用于多种产品的废旧塑料造粒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一种废旧塑料造粒装置,包括洗料装置、切割装置、破碎装置和挤出造粒装置,所述切割装置包括横切装置和纵切装置,横切装置包括固定在横切架顶部的伸缩气缸,伸缩气缸底部连接滑动杆,滑动杆两端设置在横切架的滑槽内,滑动杆底部连有横切刀;所述纵切装置包括纵切架,纵切架侧壁固定旋转驱动,旋转驱动通过转轴带动切割刀片转动,切割刀片下方设有转动托辊,纵切架内壁设有定位油缸,定位油缸端部固定有定位片。

所述定位片外端面为圆弧形。

所述纵切架两侧面为挡板。

挤出造粒装置上连有废气处理装置。

所述转轴为前后分布的两个,两个转轴上的切割刀片错位排列。

本实用新型废旧塑料造粒生产线设计合理,产能高,自动化程度高,适用于大部分拆解回收范围内的废旧塑料的造粒回收,可以适应不同规格形状的产品,并且因其加热熔融过程为密封进行,废气可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环境污染少。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工艺流程图。

图2为横切装置和纵切装置分布示意图。

图3为横切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纵切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1. 横切装置,1-1. 横切架,1-2. 伸缩气缸,1-3. 滑动杆,1-4. 横切刀,2. 纵切装置,2-1. 纵切架,2-2. 切割刀片,2-3. 定位油缸,2-4. 定位片,2-5. 转动托辊,2-6 挡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付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4所示,一种废旧塑料造粒装置,包括洗料装置、切割装置、破碎装置和挤出造粒装置,所述切割装置包括横切装置1和纵切装置2,横切装置1包括固定在横切架1-1顶部的伸缩气缸1-2,伸缩气缸1-2底部连接滑动杆1-3,滑动杆1-3两端设置在横切架1-1的滑槽内,滑动杆1-3底部连接横切刀1-4;所述纵切装置2包括纵切架2-1,纵切架2-1侧壁固定旋转驱动,旋转驱动通过转轴带动切割刀片2-2转动,切割刀片2-2下方设有转动托辊2-5,纵切架2-1内壁设有定位油缸2-3,定位油缸2-3端部固定有定位片2-4。

本实用新型使用过程如下:从旧家电上拆解下来的塑料装置先经过洗料装置清洗,之后由传送带送入横切装置1中,此时伸缩气缸1-2向下伸出,滑动杆1-3向下移动的时候带动横切刀1-4,横切刀横向对塑料壳体进行了切割。之后塑料进入纵切装置2中,定位油缸2-3伸出防止壳体受力的时候左右偏移,在塑料向前移动的过程中,切割刀片2-2转动,对塑料进行了纵向切割。横向切割和纵向切割的方向相互垂直,这样可以对形状不规则、大小不一的塑料壳体进行切割,不会出现切割不到的现象。切割后的废旧塑料切成粒度小于80mm的碎片,可以减小废塑料单个体积。将经切割后的废塑料片经破碎装置再进一步碎成小于4mm的碎片,达到减量化的目的,以便于进入挤出造粒装置。被碎成粉末的废塑料进入挤出造粒装置经熔融加工、挤出拉丝,加热温度为200~230℃左右,挤出机头挤出塑料条,经过冷却水槽(循环使用)、去水装置、吹干装置进入切粒机,切粒机通过调整切刀转速来控制粒料粒子的大小,切成长1cm左右的粒子,包装后外售。

所述定位片2-4外端面为圆弧形,这样既可以对塑料起到限位作用,又可以防止对塑料有太大的摩擦力,不影响塑料的移动。

优选的,所述纵切架2-1两侧面为挡板2-6,可以防止切割的时候物料飞溅。

挤出造粒装置上连有废气处理装置,废气可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环境污染少。所述转轴为前后分布的两个,两个转轴上的切割刀片2-2错位排列。这样可以对塑料两次纵切割,尤其适合电视机等大型家电塑料壳体的再回收。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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