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硫化机热工管路自动排凝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724544发布日期:2019-01-25 16:45阅读:455来源:国知局
一种硫化机热工管路自动排凝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轮胎硫化机械,尤其涉及一种硫化机热工管路自动排凝系统。



背景技术:

轮胎硫化必须在一定的温度、压力、时间下进行,硫化机热工管道就是为硫化机硫化轮胎提供热量,保证轮胎硫化温度的一套系统。

目前在硫化机热工管路系统中,对热板和模套的加热是采用蒸汽循环的形式进行的,在这个过程中产生的冷凝水排放有两种方式:

一是采用切断阀脉冲控制排放,即不论管道中有无凝结水且不论凝结水量多少,切断阀都按设定时间打开排出凝结水,在排放的过程中伴随着大量的蒸汽排出,蒸汽泄露严重。二是采用疏水阀排放凝结水,疏水阀排放比切断阀先进一些,蒸汽的泄漏量大为减少,但是疏水阀需要定期检查维护,若检查维护不及时也会造成蒸汽的大量泄漏,造成能源浪费。

综上这两种疏水方式都会造成蒸汽的泄漏,造成能源的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硫化机热工管路自动排凝系统。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本实用新型的硫化机热工管路自动排凝系统,包括冷凝水的收集装置,所述收集装置内设有液面高度的检测装置,所述收集装置设有冷凝水的排凝装置;

所述排凝装置包括连接在一起的切断阀和电磁阀,所述切断阀位于所述收集装置的排出管路上。

由上述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可以看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硫化机热工管路自动排凝系统,用于收集加热管路中的冷凝水,在液面高度达到预设值时,排凝装置打开收集装置的排出管路,以将收集装置中的冷凝水排走,由于将冷凝水收集起来后单独排放,因此,避免了冷凝水排放时蒸汽泄露的问题,降低了能源浪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硫化机热工管路自动排凝系统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作进一步地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未作详细描述的内容属于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公知的现有技术。

本实用新型的硫化机热工管路自动排凝系统,其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是:

包括冷凝水的收集装置,所述收集装置内设有液面高度的检测装置,所述收集装置设有冷凝水的排凝装置;

所述排凝装置包括连接在一起的切断阀和电磁阀,所述切断阀位于所述收集装置的排出管路上。

还包括控制模块,所述检测装置和所述电磁阀分别与所述控制模块电连接。

所述收集装置为冷凝水罐。

所述切断阀为两位两通气动切断阀。

所述检测装置为液位计。

该自动排凝系统安装在蒸汽循环的加热管路上。

本实用新型的硫化机热工管路自动排凝系统,用于收集加热管路中的冷凝水,在液面高度达到预设值时,排凝装置打开收集装置的排出管路,以将收集装置中的冷凝水排走,由于将冷凝水收集起来后单独排放,因此,避免了冷凝水排放时蒸汽泄露的问题,降低了能源浪费。

排凝装置包括切断阀和电磁阀,切断阀位于收集装置的排出管路上,当检测装置检测到的高度达到预设值时,电磁阀得电并导通所述切断阀。通过控制模块检测所述检测装置发出的信号并控制所述电磁阀的通断。

具体实施例:

如图1所示,包括收集装置1、检测装置2和排凝装置,其中,该收集装置1用于收集加热管路中的冷凝水,检测装置2检测收集装置1内液面高度,并在液面高度达到预设值时,排凝装置打开,将收集装置中的冷凝水排走。本申请中由于将冷凝水单独收集起来后单独排放,因此,避免了冷凝水排放时蒸汽泄露的问题,降低了能源浪费。

具体的实施例中,上述的收集装置1为凝结水罐,作为盛放冷凝水的凝结水罐仅是其中一种收集装置,本审核的核心在于对冷凝水的收集,并在收集达到预设值后再排放,因此,对于收集冷凝水的结构可根据不同的需要进行设定,且均在保护范围内。

本申请中的排凝装置包括切断阀3和电磁阀5。其中,切断阀3位于收集装置1的排出管路上,并且当检测装置2检测到的液面高度达到预设值时,电磁阀5得电并导通切断阀。此处提供了一种对收集装置的排出管路的通断的控制方式。

进一步的实施例中,该自动排凝系统还包括控制模块4,控制模块4获取检测装置2发出的信号并控制电磁阀5的通断。具体的,控制模块4为PLC控制器,通过增加控制模块4 可便于对检测装置检测到的信号进行处理,以便对电磁阀5的通断进行控制。

本申请中的切断阀3为两位两通气动切断阀。气动切断阀具有快速切断的功能,具有结构简单,反应灵敏,动作可靠等特点。因此,采用气动切断阀可保证排凝装置排水反应的灵敏度。

优选的实施例中,上述的检测装置2为液位计。通过液位计检测收集装置1中冷凝水的液面位置,从而确定收集装置1内冷凝水的量。

本申请可以安装在硫化机热工管道系统的用于蒸汽循环的加热管路上,以对加热管路中的冷凝水进行排放。根据不同规格的轮胎设定凝结水量自动排凝,疏水时没有蒸汽泄漏,每硫化两条轮胎蒸汽节约5%。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披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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