壳体制备方法、壳体及终端与流程

文档序号:28262773发布日期:2021-12-31 16:52阅读:229来源:国知局
壳体制备方法、壳体及终端与流程

1.本公开涉及壳体制造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壳体制备方法、壳体及终端。


背景技术:

2.随着终端技术的发展,在不断丰富终端功能的同时,也在不断改善终端的外观效果。目前终端的壳体分为塑料壳体、金属壳体和玻璃壳体,每种壳体具有自身的优点。如何制备出具有较好外观效果的壳体,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亟待解决的技术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公开提供了一种改进的壳体制备方法、壳体及终端。
4.本公开的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壳体制备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5.获得壳基体;
6.使用油漆在所述壳基体表面上形成油漆层,全部或者部分区域的所述油漆层中添加有哑光试剂;
7.对添加有所述哑光试剂的所述油漆层的目标区域进行镭雕处理,制得壳体。
8.可选地,所述对添加有所述哑光试剂的所述油漆层的目标区域进行镭雕处理,包括:
9.使用二氧化碳镭雕机对添加有所述哑光试剂的所述油漆层的所述目标区域进行镭雕处理。
10.可选地,所述油漆包括紫外光固化油漆,所述紫外光固化油漆中添加有所述哑光试剂;所述使用油漆在所述壳基体表面上形成油漆层,包括:
11.使用所述紫外光固化油漆在所述壳基体表面上形成紫外光固化油漆层。
12.可选地,所述哑光试剂包括以下至少一项:哑浆、哑光粉。
13.可选地,所述哑浆包括聚乙烯蜡、聚氨酯丙烯酸树脂、助剂和溶剂,其中,所述聚乙烯蜡的质量分数为15%-25%,所述聚氨酯丙烯酸树脂的质量分数为10-20%;
14.所述紫外光固化油漆包括聚氨酯丙烯酸树脂、助剂和溶剂,其中,所述聚氨酯丙烯酸树脂的质量分数为25-35%;
15.所述哑浆与所述紫外光固化油漆的质量比为6:100~12:100。
16.可选地,所述获得壳基体,包括:
17.采用模内注塑的方式,制备所述壳基体。
18.可选地,所述采用模内注塑的方式,制备所述壳基体,包括:
19.在保护膜上依次形成离型层、标识、颜色层、纹理、镀膜、油墨层和粘合层;
20.对所得的层结构的形状进行调整,以使调整后的层结构的形状与模具的形状匹配;
21.将所述调整后的层结构置于所述模具内进行注塑;
22.在注塑结束后去除所述保护层,制得所述壳基体。
23.可选地,所述壳基体为使用聚碳酸酯材料制备的壳基体。
24.本公开的另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壳体,所述壳体是根据上述方面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制备的。
25.本公开的另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终端,包括上述方面所述的壳体。
26.本公开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壳体制备方法,本方法在获得壳基体后,使用油漆在壳基体表面上形成油漆层,全部或者部分区域的油漆层中添加有哑光试剂,对添加有哑光试剂的油漆层的目标区域进行镭雕处理,从而制得具有哑光效果的壳体。本方法通过使用哑光试剂和镭雕工艺实现壳体的哑光效果,具有制备工艺简单、成本低等优点,有利于壳体的批量生产。
附图说明
27.图1所示为本公开根据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壳体制备方法的流程图;
28.图2所示为本公开根据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壳体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29.这里将详细地对示例性实施例进行说明,其示例表示在附图中。下面的描述涉及附图时,除非另有表示,不同附图中的相同数字表示相同或相似的要素。以下示例性实施例中所描述的实施方式并不代表与本公开相一致的所有实施方式。相反,它们仅是与如所附权利要求书中所详述的、本公开的一些方面相一致的装置和方法的例子。
30.在本公开使用的术语是仅仅出于描述特定实施例的目的,而非旨在限制本公开。除非另作定义,本公开使用的技术术语或者科学术语应当为本公开所属领域内具有一般技能的人士所理解的通常意义。本公开说明书以及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第一”“第二”以及类似的词语并不表示任何顺序、数量或者重要性,而只是用来区分不同的组成部分。同样,“一个”或者“一”等类似词语也不表示数量限制,而是表示存在至少一个。除非另行指出,“包括”或者“包含”等类似词语意指出现在“包括”或者“包含”前面的元件或者物件涵盖出现在“包括”或者“包含”后面列举的元件或者物件及其等同,并不排除其他元件或者物件。“连接”或者“相连”等类似的词语并非限定于物理的或者机械的连接,而且可以包括电性的连接,不管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
31.在本公开说明书和所附权利要求书中所使用的单数形式的“一种”、“所述”和“该”也旨在包括多数形式,除非上下文清楚地表示其他含义。还应当理解,本文中使用的术语“和/或”是指并包含一个或多个相关联的列出项目的任何或所有可能组合。
32.本公开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壳体制备方法。图1所示为本公开根据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壳体制备方法的流程图,该制备方法包括步骤101至步骤103。
33.在步骤101中,获得壳基体。
34.在一个实施例中,壳基体是壳体的半成品,可以采用模内注塑的方式,制备壳基体。
35.采用模内注塑的方式,制备壳基体的操作,可以包括以下步骤:
36.步骤1、在保护膜上依次形成离型层、标识、颜色层、纹理、镀膜、油墨层和粘合层。
37.保护膜起到承载和保护的作用,在注塑结束后去除。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保护膜,例
如保护膜可以是pet(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膜。
38.可以采用涂布方式在保护膜上形成离型层,基于离型层的设置,使得保护膜能够在注塑结束后被去除,能够被撕下,在保护膜被去除后,离型层起到保护标识和颜色层的作用,防止标识和颜色层被划伤。离型层可以是由树脂类材料制备的材料层。标识可以是文字、字母、数字、图案等。可以使用颜色油墨在离型层上形成标识和颜色层。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功能层的厚度,例如,标识和颜色层的总厚度在3-8μm。
39.可以采用转印方式形成纹理。例如,可以在颜色层上涂敷uv(ultraviolet,紫外线)胶,形成uv胶层,使用带有纹理的模具对uv胶层进行挤压,将模具上的纹理转印在uv胶层上,也可以理解为将模具上的纹理转印在颜色层上。可以根据需要设置uv胶层的厚度,例如,uv胶层的厚度为8-12μm。
40.可以采用光学镀膜的方式形成镀膜。镀膜可以起到增亮的作用。例如,镀膜可以是亮银色的膜层或高增亮膜层。可以根据需要设置镀膜的厚度,例如,镀膜的厚度为80-400nm。
41.可以采用油墨印刷方式形成油墨层。油墨层可以起到防透光的作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油墨层的厚度,例如,油墨层的厚度为10-15μm。
42.可以采用印刷粘合剂的方式形成粘合层。粘合层用于增加注塑时油墨层和注塑材料之间的附着力。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粘合层的厚度,例如,粘合层的厚度为5-10μm。
43.步骤2、对所得的层结构的形状进行调整,以使调整后的层结构的形状与模具的形状匹配。
44.可以采用热压冲切方式,对所得的层结构的形状进行调整,获得所需的形状。
45.步骤3、将调整后的层结构置于模具内进行注塑。
46.步骤4、在注塑结束后去除保护层,制得壳基体。
47.可以将冲切好的层结构置于注塑机内进行模内注塑。
48.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注塑材料,例如,选择聚碳酸酯(polycarbonate,简称pc)作为注塑材料进行注塑。
49.在步骤102中,使用油漆在壳基体表面上形成油漆层,全部或者部分区域的油漆层中添加有哑光试剂。
50.哑光试剂可以包括以下至少一项:哑浆、哑光粉。可以在用于形成油漆层的油漆中添加哑光试剂。油漆层中的哑光试剂起到聚集能量的作用,提高了镭雕的效果,从而制得具有较好哑光效果的壳体。
51.油漆可以包括紫外光固化油漆,紫外光固化油漆又称uv油漆。
52.uv油漆中添加有哑光试剂,可以使用uv油漆在壳基体表面上形成uv油漆层。
53.在一个实施例中,哑浆包括聚乙烯蜡、聚氨酯丙烯酸树脂、助剂和溶剂,其中,聚乙烯蜡的质量分数为15%-25%,聚氨酯丙烯酸树脂的质量分数为10-20%。uv油漆包括聚氨酯丙烯酸树脂、助剂和溶剂,其中,聚氨酯丙烯酸树脂的质量分数为25-35%。基于上述两种试剂的组成,哑浆与uv油漆的质量比可以为6:100~12:100。
54.使用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哑浆与uv油漆的质量比例,如哑浆与uv油漆的质量比可以为6:100~10:100。
55.在步骤103中,对添加有哑光试剂的油漆层的目标区域进行镭雕处理,制得壳体。
56.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目标区域的大小和位置。当目标区域为壳体的整个区域时,制得的整个壳体表面呈现哑光效果。当目标区域为壳体的部分区域时,制得的一部分壳体表面呈现哑光效果,另一部分壳体表面呈现高亮效果,壳体的颜色效果更加丰富,颜色层次更多。例如,图2所示为本公开根据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一种壳体的结构示意图,图2所示的壳体的上部分呈现哑光效果,下部分呈现高亮效果。
57.可以使用二氧化碳镭雕机对油漆层进行镭雕处理。
58.在注塑材料为pc材料时,制得的壳体为pc壳体。
59.镭雕处理结束后,可以使用油脂类溶剂擦拭镭雕区域表面残留粉尘,保证产品干净。
60.本公开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壳体制备方法,本方法在获得壳基体后,使用油漆在壳基体表面上形成油漆层,全部或者部分区域的油漆层中添加有哑光试剂,对添加有哑光试剂的油漆层的目标区域进行镭雕处理,从而制得具有哑光效果的壳体。本方法通过使用哑光试剂和镭雕工艺实现壳体的哑光效果,具有制备工艺简单、成本低等优点,有利于壳体的批量生产。
61.本公开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壳体,壳体是本公开上述实施例提供的壳体制备方法制备的。
62.壳体有多种,例如,手机壳体、电脑壳体、可穿戴设备壳体等。
63.本公开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终端,包括本公开上述实施例提供的壳体。
64.本公开实施例提供的终端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平板电脑、ipad、数字广播终端、消息收发设备、游戏控制台、医疗设备、健身设备、个人数字助理、智能可穿戴设备、智能电视等。
65.本公开上述各个实施例,在不产生冲突的情况下,可以互为补充。
66.以上所述仅为本公开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公开,凡在本公开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公开保护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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