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树脂钻模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706026阅读:435来源:国知局
新型树脂钻模具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属于一种树脂钻的加工模具。
【背景技术】
[0002]树脂钻是指用合成树脂(由人工合成的一类高分子聚合物)为原材料,通过模具复模,加热促使树脂硬化,做成各种不同的形状,再底部镀银,使其底部折射出的光正面看起来有钻石的闪光效果,如果再添加不同的助剂,可以改变不同的物理性能,如增加硬度,增加透光折光度等。用树脂可以做成比压克力更象水晶的产品。且加工成各种不同的形状,成本比水晶低,看上去很象水晶制品,
[0003]现有的树脂钻的加工模具一般为金属材质,金属材质的模具制作加工不便耗时费力,生产成本高,而且由于其材质为金属材质的,硬度都比较硬,树脂钻在拿出的时候需要对模具进行敲打,由于模具为金属材质制成,其重量较重,难以拿起,这样就易使模具变形,造成模具表面不平,模具孔大小有变化,造成树脂钻加工出来尺寸不一。
【实用新型内容】
[000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树脂钻模具生产成本高不易将加工好的树脂钻拿出而提供的一种易将加工好的树脂钻拿出的树脂钻模具。
[0005]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
[0006]新型树脂钻模具,包括用塑料材质制成的本体,本体为一平板,在本体的一表面具有成型树脂钻的模具孔,且各模具孔的直径及厚度均相等,模具孔为多排,各排模具孔的距离相等,同排中相邻两个模具孔之间的距离相等,且相邻两排模具孔为交错设置。
[0007]同排相邻两模具孔中心距离大于模具孔直径0.之间的任一数值。
[0008]本体厚度要大于模具孔深度0.5mm-1Omm之间的任一数值。
[0009]相邻两模具孔与邻排交错设置的模具孔三者的中心连线呈等边三角形结构。
[0010]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将树脂钻模具采用塑料材质制成,由于模具采用塑料材质制成,其重量较轻,其在将树脂钻从模具孔中拿出的时候只需将模具倒置并拍打模具即可,这样也不会对模具造成变形或损坏,不影响模具的再次使用。
【附图说明】
[0011]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2]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0013]实施例
[0014]新型树脂钻模具,值得注意的是,包括用塑料材质制成的本体1,本体I为一平板,在本体I的一表面具有成型树脂钻的模具孔2,且各模具孔2的直径及厚度均相等,模具孔2为多排,各排模具孔2的距离相等,同排中相邻两个模具孔2之间的距离相等,且相邻两排模具孔为交错设置。同排相邻两模具孔中心距离大于模具孔直径0.之间的任一数值。保持这样的一个范围可使模具孔之间的筋条不易破损,而且使模具上的模具孔的排布数达到最大;本体厚度要大于模具孔深度0.5mm-10mm之间的任一数值。相邻两模具孔与邻排交错设置的模具孔三者的中心连线呈等边三角形结构,此结构是为了使模具本体的利用率最大化。
[0015]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领域内普通的技术人员的简单更改和替换都是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主权项】
1.新型树脂钻模具,其特征在于:包括用塑料材质制成的本体,本体为一平板,在本体的一表面具有成型树脂钻的模具孔,且各模具孔的直径及厚度均相等,模具孔为多排,各排模具孔的距离相等,同排中相邻两个模具孔之间的距离相等,且相邻两排模具孔为交错设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树脂钻模具,其特征在于:同排相邻两模具孔中心距离大于模具孔直径0.lmm-2mm之间的任一数值。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新型树脂钻模具,其特征在于:本体厚度要大于模具孔深度0.5mm-1Omm之间的任一数值。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新型树脂钻模具,其特征在于:相邻两模具孔与邻排交错设置的模具孔三者的中心连线呈等边三角形结构。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属于一种新型树脂钻的加工模具,是针对现有树脂钻模具生产成本高不易将加工好的树脂钻从模具中拿出而提供的一种易将树脂钻从模具中拿出的新型树脂钻模具。包括用塑料材质制成的本体,在本体的一表面具有模具孔,且各模具孔的直径及厚度均相等,模具孔为多排,各排模具孔的距离相等,同排中相邻两个模具孔之间的距离相等,且相邻两排模具孔为交错设置。本实用新型将树脂钻模具采用塑料材质制成,由于模具采用塑料材质制成,其重量较轻,其在将树脂钻从模具孔中拿出的时候只需将模具倒置并拍打模具即可,这样也不会对模具造成变形或损坏,不影响模具的再次使用。
【IPC分类】B29C33-40
【公开号】CN204414429
【申请号】CN201520053221
【发明人】黄良鑫
【申请人】黄良鑫
【公开日】2015年6月24日
【申请日】201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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