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低压高温过热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521087发布日期:2018-09-25 19:28阅读:35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锅炉部件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低压高温过热器。



背景技术:

过热器的过热器管是锅炉受热面中工作环境最恶劣的炉管。由于长期受高温、高压以及高速细灰颗粒的冲刷,所以经常会发生爆管现象,尤其是细灰颗粒对过热器管的冲刷,容易使过热器管的管壁磨损变薄,极易产生爆管,此外由于过热器管道密集,不易更换,采取盲堵的办法,会严重降低锅炉负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过热器易被细灰颗粒冲刷爆管,且不易跟换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低压高温过热器。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低压高温过热器,包括高温炉,所述高温炉底部一侧固定安装有燃烧器,所述高温炉顶部设有U形管道,,所述高温炉顶部通过所述U形管道连接有烟道,所述烟道内固定有对流箱,所述对流箱一侧设有饱和蒸汽入口,所述对流箱远离所述饱和蒸汽入口的一侧通过管道连接有热辐射箱,所述热辐射箱固定在所述高温炉的内部上方,所述热辐射箱顶部设有过热蒸汽出口,所述过热蒸汽出口延长并贯穿至所述高温炉的外侧,所述热辐射箱和所述对流箱内均固定设有热交换单元,所述热辐射箱和所述对流箱内的所述热交换单元通过管道串联,每个所述热交换单元均包括进气集箱、出气集箱和中转集箱,所述进气集箱底部连接有第一蛇形管系,所述第一蛇形管系远离所述进气集箱的一端连接有所述中转集箱,所述中转集箱的底部并列设置有第二蛇形管系,所述第二蛇形管系远离所述中转集箱的一端连接有所述出气集箱,所述进气集箱、中转集箱和出气集箱从下往上依次排列。

优选的,多个所述进气集箱的一侧固定有进气管,多个所述出气集箱的一侧设有出气管。

优选的,所述U形管道的底部设有集尘仓,所述集尘仓的一侧焊接固定有阀门。

优选的,所述热辐射箱和对流箱的箱壁为耐高温网状结构。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低压高温过热器,有益效果在于:通过在高温炉的顶部设置U形管道并在U形管道的底部设置集尘仓使高温燃烧产生的细尘颗粒得到缓冲并被集尘仓收集,达到保护管壁的效果,同时设计多个热交换单元串联使过热器管道更换更加简易。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低压高温过热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提出的热辐射箱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2中提出的热交换单元结构示意图;

图4为图3中提出的热交换单元的单个组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热辐射箱1、对流箱2、高温炉3、集尘仓4、阀门5、烟道6、饱和蒸汽入口7、过热蒸汽出口8、燃烧器9、热交换单元10、进气集箱11、出气集箱12、中转集箱13、第一蛇形管系141、第二蛇形管系142、出气管15、进气管16、U形管道17。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4,一种低压高温过热器,包括高温炉3,高温炉3底部一侧固定安装有燃烧器9,高温炉3顶部设有U形管道17,U形管道17的底部设有集尘仓4,集尘仓4的一侧焊接固定有阀门5,通过在U形管道17的底部设集尘仓4,可使高温炉3内燃烧产生的高速细灰颗粒得到缓冲并被集尘仓4收集,且可定期通过阀门5对集尘仓4进行清理,达到保护过热器管道的目的。

高温炉3顶部通过U形管道17连接有烟道6,烟道6内固定有对流箱2,对流箱2一侧设有饱和蒸汽入口7,对流箱2远离饱和蒸汽入口7的一侧通过管道连接有热辐射箱1,热辐射箱1固定在高温炉3的内部上方,热辐射箱1顶部设有过热蒸汽出口8,过热蒸汽出口8延长并贯穿至高温炉3的外侧,通过在烟道6和高温炉3分别设置相对应的对流箱2和热辐射箱1,使燃烧器9产生的热量被充分利用,且饱和蒸汽的加热循序渐进,使产生的过热蒸汽温度能达到设计要求。

热辐射箱1和对流箱2的箱壁为耐高温网状结构,使热交换单元10的热传递稳定有效,热辐射箱1和对流箱2内均固定设有热交换单元10,热辐射箱1和对流箱2内的热交换单元10通过管道串联,每个热交换单元10均包括进气集箱11、出气集箱12和中转集箱13,进气集箱11底部连接有第一蛇形管系141,第一蛇形管系141远离进气集箱11的一端连接有中转集箱13,中转集箱13的底部并列设置有第二蛇形管系142,第二蛇形管系142远离中转集箱13的一端连接有出气集箱12,进气集箱11、中转集箱13和出气集箱12从下往上依次排列,多个进气集箱11的一侧固定有进气管16,多个出气集箱12的一侧设有出气管15,通过将热交换单元10组合式设计,使将热交换单元10损坏时更易更换。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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