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兰炭、型煤气化燃烧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41628阅读:82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燃烧机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兰炭、型煤气化燃烧机。



背景技术: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发改能源【2016】513号)的通知要求三,重点任务:(一)、煤炭无害化开采技术创新;(二)、非常规油汽和深层、深海油气开发技术创新;(三)、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创新。加强煤炭分级分质转化技术创新,重点研究先进煤气化、大型煤炭热解、焦油和半焦利用、气化热解一体化、气化燃烧一体化等技术,为此,我们提出一种兰炭、型煤气化燃烧机。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兰炭、型煤气化燃烧机,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兰炭、型煤气化燃烧机,包括炉体,所述炉体的下端设有灰槽,所述灰槽的内腔安装有出灰机,所述炉体的内腔下端设有自动下灰装置,所述自动下灰装置连接有固定炉栅,所述炉体的右侧上部设有喷火口,所述自动下灰装置的下端通过连接管连接有连接管,所述连接管贯穿于喷火口的上端,所述连接管的外侧设有给风总管,所述连接管的上端设有二次风管,所述炉体的左侧设有燃料进料口,且所述炉体的左侧通过三角固定板安装有与燃料进料口配合的推进燃料机,所述推进燃料机的上端连接有燃料输送机。

优选的,所述喷火口处设有耐火材料稳燃装置和二次风给氧装置。

优选的,所述推进燃料机为气动推进燃料机,所述炉体的右侧设有三角固定板,且三角固定板的上端设有与气动推进燃料机匹配的滑道。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兰炭、型煤气化燃烧机,通过耐火材料能够对炉体形成保护作用,在炉体的一侧安装有推进燃料机,同时推进燃料机连接有燃料输送机实现上料的功能,通过炉体下部设有自动下灰装置,当燃料燃烧时的灰渣落入炉体下部的自动下灰装置内时,通过自动下灰装置能够进行清灰除渣,通过控制自动下灰装置的转动速度和炉底一次风的给氧量,能够使火焰达到最佳状态,灰渣通过自动下灰装置的搅动落入水槽,通过出灰机清理出来,能够实现机械自动清灰过程,降低工人劳动强度,提高燃料燃尽率,真正做到节能,并且通过搅动灰层能够使燃料充分气化燃烧,提高燃料利用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中:1炉体、2灰槽、3固定炉栅、4出灰机、5喷火口、6推进燃料机、7燃料输送机、8燃料进料口、9自动下灰装置、10一次风管、11给风总管、12、二次风管、13连接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兰炭、型煤气化燃烧机,包括炉体1,所述炉体1的下端设有灰槽2,所述灰槽2的内腔安装有出灰机4,所述炉体1的内腔下端设有自动下灰装置9,所述自动下灰装置9连接有固定炉栅3,所述炉体1的右侧上部设有喷火口5,所述自动下灰装置9的下端通过连接管13连接有连接管13,所述连接管13贯穿于喷火口5的上端,所述连接管13的外侧设有给风总管11,所述连接管13的上端设有二次风管12,所述炉体1的左侧设有燃料进料口8,且所述炉体1的左侧通过三角固定板安装有与燃料进料口8配合的推进燃料机6,所述推进燃料机6的上端连接有燃料输送机7。

进一步的,所述喷火口5处设有耐火材料稳燃装置和二次风给氧装置,为了能保证喷火口5的使用寿命更长久,且不容易变形,且通过耐火材料能够对炉体1形成保护作用,对于推广也有着积极的作用。

进一步的,所述推进燃料机6为气动推进燃料机,所述炉体1的左侧设有三角固定板,且三角固定板的上端设有与气动推进燃料机匹配的滑道,为了使整个装置更加稳定,且防止其松动导致装置的上料遇到一定的问题,通过匹配的滑道对其进行限定,可以更加有效的实现上料。

该兰炭、型煤气化燃烧机,通过耐火材料能够对炉体形成保护作用,在炉体1的一侧安装有推进燃料机6,同时推进燃料机6连接有燃料输送机7实现上料的功能,通过炉体1下部设有自动下灰装置9,当燃料燃烧时的燃灰落入炉体1下部的自动下灰装置9内时,通过自动下灰装置9能够进行清灰除渣,通过控制自动下灰装置9的转动速度和炉底一次风管10的给氧量,能够使火焰达到最佳状态,灰渣通过自动下灰装置9的搅动落入水槽,通过出灰机4清理出来,能够实现机械自动清灰过程,降低工人劳动强度,提高燃料燃尽率,真正做到节能,并且通过搅动灰层能够使燃料充分气化燃烧,提高燃料利用率。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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