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造纸浆渣及污泥的焚烧供能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32874发布日期:2018-09-14 21:49阅读:16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焚烧供能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造纸浆渣及污泥的焚烧供能装置。



背景技术:

纸浆是以植物纤维为原料,经不同加工方法制得的纤维状物质。可根据加工方法分为机械纸浆、化学纸浆和化学机械纸浆;也可根据所用纤维原料分为木浆、草浆、麻浆、苇浆、蔗浆、竹浆、破布浆等,又可根据不同纯度分为精制纸浆、漂白纸浆、未漂白纸浆、高得率纸浆、半化学浆等,一般多用于制造纸张和纸板,精制纸浆除用于制造特种纸外,也常常作为制造纤维素酯、纤维素醚等纤维素衍生物的原料。还用于人造纤维、塑料、涂料、胶片、火药等领域。

目前,造纸过程中产生的的造纸浆渣一般是通过焚烧进行处理,然而,现有的焚烧供能装置热损耗较大,燃气的燃烧效率不高,燃气浪费较为严重,不太经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造纸浆渣及污泥的焚烧供能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造纸浆渣及污泥的焚烧供能装置,包括供能装置本体和喷气嘴,所述供能装置本体侧壁上均设置有保温隔热板,且保温隔热板的内部垂直与水平面设置有金属管,所述金属管的内侧从上至下均等距设置有多个喷气嘴,所述金属管的中心位置处位于供能装置本体的外侧设置有分管连接头,且分管连接头均通过管道与分流管连通,所述供能装置本体的内部中心位置处设置有螺旋金属丝,且螺纹金属丝的底部设置有供氧口,所述供氧口的底部通过管道与固定设置在功能装置本体底部的风机连通。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金属管共设置有四个,且四个金属管沿供能装置本体的中轴线等角度分布。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分流管的底部通过主进气管与进气主管连通。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喷气嘴共设置有四组,且四组喷气嘴分别设置有四个,所述四个喷气嘴两两之间间距相等。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螺旋金属丝的高度与供能装置本体的内筒深度大小相等。

本实用新型中,首先,供能装置本体的内部设有螺旋金属丝,通过螺旋金属丝的设置可使得装置内部一直处于较高的温度,便于燃气充分燃烧,其次,喷漆嘴绕供能装置本体的中轴线等角度分布,且供能装置本体的内部中心设有供氧口,通过这种结构可使得氧气与燃气接触充分,从而进一步提高了燃烧效率,防止了原料的浪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造纸浆渣及污泥的焚烧供能装置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造纸浆渣及污泥的焚烧供能装置的俯视图。

图例说明:

1-供能装置本体、2-供氧口、3-分流管、4-主进气管接头、5-风机、6-分管连接头、7-保温隔热板、8-喷气嘴、9-螺旋金属丝、10-金属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造纸浆渣及污泥的焚烧供能装置,包括供能装置本体1和喷气嘴8,供能装置本体1侧壁上均设置有保温隔热板7,且保温隔热板7的内部垂直与水平面设置有金属管10,金属管10的内侧从上至下均等距设置有多个喷气嘴8,金属管10的中心位置处位于供能装置本体1的外侧设置有分管连接头6,且分管连接头6均通过管道与分流管3连通,供能装置本体1的内部中心位置处设置有螺旋金属丝9,且螺纹金属丝9的底部设置有供氧口2,供氧口2的底部通过管道与固定设置在功能装置本体1底部的风机5连通。

金属管10共设置有四个,且四个金属管10沿供能装置本体1的中轴线等角度分布,分流管3的底部通过主进气管4与进气主管连通,喷气嘴8共设置有四组,且四组喷气嘴8分别设置有四个,所述四个喷气嘴8两两之间间距相等,螺旋金属丝9的高度与供能装置本体1的内筒深度大小相等。

分流管3为一种五通管,用于燃气的分流,风机5的设置用于将外部空气导入供氧口2,并从供氧口2喷向供能装置本体1的内部,螺旋金属丝9的设置用于保证供能装置本体1的内部温度一直处于较高的温度,保温隔热板7的设置用于防止热量消散过快。

工作原理:使用时,启动风机5,通过风机5的作用,外部空气能够进入管道,并通过供氧口2进入供能装置本体1的内部,同时,打开燃气阀,燃气通过喷气嘴8进入供能装置本体1的内部,并点火燃着,通过供氧口2向上喷的空气能够与从喷气嘴8喷出的燃气接触充分,从而提高了燃烧效率,而螺旋金属丝9可使供能装置本体1的内部一直处于较高的温度,便于燃气的充分燃烧。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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