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任意翻盖的分体式集成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87076阅读:425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任意翻盖的分体式集成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灶具技术领域,具体是涉及一种可任意翻盖的分体式集成灶。



背景技术:

分体式集成灶是一种集吸油烟机、燃气灶、装饰柜等多种功能拼接而成的厨房电器,具有节省空间、抽油烟效果好,拆洗方便,维修容易等优点,深受人们的喜爱。目前设置在分体式集成灶箱体顶部的集烟罩板一般都是安装时将集烟罩板固定安装在箱体的顶部不能翻转,但是也有一些新款灶具的集烟罩板能够翻转,该种灶具结构是在集烟罩板底部设置转轴,机身与集烟罩板连接处设置有轴座,转轴安置在轴座上实现集烟罩板的旋转,当不使用时翻转集烟罩板,将集烟罩板盖在燃气灶上方,但是该种结构需要使用者小心轻放,因为集烟罩板上设置有装饰玻璃,消费者将集烟罩板放下时,容易将集烟罩板上的装饰玻璃打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要克服上述缺陷,提供一种结构简单、集烟罩板能够任意翻转,同时能有效保护集烟罩板不过度翻转造成损坏的分体式集成灶。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问题主要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的:一种可任意翻盖的分体式集成灶,包括机身、燃气灶和集烟罩板,所述机身内设置风机和出风口;所述机身底部设置可调机脚;所述机身顶部连接轴套安装座,所述轴套安装座内固定轴套支架,所述轴套支架连接旋转体轴套,所述旋转体轴套开设有内螺纹孔,所述内螺纹孔设置调节螺丝,所述调节螺丝抵触弹性件的一端,所述弹性件的另一端抵触摩擦件,所述摩擦件与旋转体的圆周相抵靠,所述旋转体连接集烟罩板。

作为优先,所述集烟罩板顶部设有照明灯,所述集烟罩板前上方设置吸烟口,所述吸烟口设置有电动装置,所述电动装置控制吸烟口的开闭。

作为优先,所述摩擦件采用铜质件,所述弹性件为柱状弹性橡胶或圆柱弹簧,所述调节螺丝为无头内角螺丝。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实用新型借助弹性件弹力,摩擦件施加于旋转体的轴头一制动力对集烟罩板进行定位,当外力翻转集烟罩板,旋转体的轴头与其相接触的摩擦件产生的切向摩擦力由于克服了前述制动力,使得其轴头可绕旋转体轴套的轴孔转动,而在撤除外力之际,切向摩擦力随之消失,摩擦件恢复对轴头的制动,集烟罩板停止转动而被定位在操作者需要的任意位置,当摩擦件施加的制动力减小时,可调节无头内角螺丝来压紧摩擦件增加制动力。本实用新型可任意翻转角度而无翻转档位限制,其在任意位置停转连贯顺畅可靠且声响小,满足了使用者针对不同食物材料、不同火力情况下烹煮煎炒时对吸烟距离需求,提高了本实用新型使用过程中的吸烟效果,且能有效防止集烟罩过度翻转造成集烟罩损坏。因此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设计合理等特点。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A部放大的一种结构示意图。

图中:1、照明灯;2、电动装置;3、集烟罩板;4、吸烟口;5、旋转体;6、旋转体轴套;7、轴套支架;8、燃气灶;9、机身;10、风机;11、出风口;12、可调机脚;13、摩擦件;14、弹性件;15、调节螺丝;16、轴套安装座;17、装饰柜;18、抽屉。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具体的说明。

实施例:一种可任意翻盖的分体式集成灶,如图1~图2所示,包括机身、燃气灶和集烟罩板,所述机身内设置风机和出风口;所述机身底部设置可调机脚;所述机身连接轴套安装座,所述轴套安装座内固定轴套支架,所述轴套支架连接旋转体轴套,所述旋转体轴套开设有内螺纹孔,所述内螺纹孔设置调节螺丝,所述调节螺丝为无头内角螺丝,所述调节螺丝抵触弹性件的一端,所述弹性件的另一端抵触摩擦件,所述弹性件为柱状弹性橡胶或圆柱弹簧,所述摩擦件采用铜质件,所述摩擦件与旋转体的圆周相抵靠,所述旋转体连接集烟罩板,所述集烟罩板顶部设有照明灯,所述集烟罩板前上方设置吸烟口,所述吸烟口设置有电动装置,电动装置控制吸烟口的开闭,所述燃气灶嵌放在装饰柜上,所述装饰柜连接机身,所述装饰柜下方设置有抽屉。

实际使用中,集烟罩板借助弹性件弹力,摩擦件施加于旋转体的轴头一制动力进行定位,当外力翻转集烟罩板,旋转体的轴头与其相接触的摩擦件产生的切向摩擦力由于克服了前述制动力,使得其轴头可绕旋转体轴套的轴孔转动,而在撤除外力之际,切向摩擦力随之消失,摩擦件恢复对轴头的制动,集烟罩板停止转动而被定位在操作者需要的任意位置,当摩擦件施加的制动力减小时,可调节无头内角螺丝来压紧摩擦件增加制动力。本实用新型可任意翻转角度而无翻转档位限制,其在任意位置停转连贯顺畅可靠且声响小,满足了使用者针对不同食物材料、不同火力情况下烹煮煎炒时对吸烟距离需求,提高了本实用新型使用过程中的吸烟效果,且能有效防止集烟罩过度翻转造成集烟罩损坏。

最后,应当指出,以上实施例仅是本实用新型较有代表性的例子。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实施例,还可以有许多变形。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应认为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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