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智能温湿度控制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51461阅读:287来源:国知局
一种智能温湿度控制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控制器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智能温湿度控制器。



背景技术:

在一些特定的环境下将会要求对空气的湿度以及温度进行控制,当温度过或者湿度过高时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现有的调节装置虽然可以起到调节的作用,但是在使用时需要人工造作,智能化较为低下,并且缺乏自我检测装置,在工作时不能办证自身的功能完全,并且在除湿和散热过程中,效率较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智能温湿度控制器,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智能温湿度控制器,包括装置本体和过滤箱;所述装置本体外侧安装有湿度感应器,且湿度感应器输出端与湿度显示器输入端电性连接,所述装置本体低端安装有抽风机,且抽风机一侧安装有锥形管,所述装置本体内部安装有过滤箱,且过滤箱内部安装有吸水层,所述过滤箱内部安装有滤水层和水箱,且水箱位于滤水层底端,所述过滤箱通过导管与干燥气体出口连接,所述装置本体外侧安装有温度感应器,且温度感应器输出端与温度显示器输入端电性连接,所述装置本体上侧安装有散热扇,且散热扇通过热气管与热气出口连接,装置本体外侧安装有自动控制器,且自动控制器输入端与温度显示器输出端和湿度显示器输出端电性连接。

优选的所述装置本体外侧安装有警报器,且警报器输入端与自动控制器输入端电性连接。

优选的所述装置本体内部安装有压缩机,且压缩机通过导管与锥形管连接。

优选的所述过滤箱内部安装有挡板。

优选的所述装置本体内部安装有自检装置,且自检装置输出端与警报器输入端电性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当自动控制器长时间运行之后温度感应器或者湿度感应器传出的信息仍然高于正常值时,警报器会发出警报通知工作人员,压缩机可以将湿润的空气进行压缩,使其在过滤时效果更佳彻底,过滤箱内部的挡板可以增加空气的过滤长度,使空气在过滤时更加的彻底,自检装置可以定时对装置本体进行检测,防止其在使用过程中受到损坏而彻底影响整个装置本体。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外部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过滤箱结构示意图。

图中:1-装置本体;2-散热扇;3-干燥空气出口;4-抽风机;5-锥形管;6-导管;7-压缩机;8-过滤箱;9-热气出口;10-热气管;11-湿度显示器;12-自动控制器;13-温度显示器14-湿度感应器;15-警报器;16-温度感应器;17-挡板;18-吸水层;19-过滤层;20-水箱;21-自检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图2和图3,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智能温湿度控制器,包括装置本体1和过滤箱8;装置本体1外侧安装有湿度感应器14,且湿度感应器14输出端与湿度显示器11输入端电性连接,装置本体1低端安装有抽风机4,且抽风机4一侧安装有锥形管5,装置本体1内部安装有过滤箱8,且过滤箱8内部安装有吸水层18,过滤箱8内部安装有滤水层19和水箱20,且水箱20位于滤水层19底端,过滤箱8通过导管6与干燥气体出口3连接,装置本体1外侧安装有温度感应器16,且温度感应器16输出端与温度显示器13输入端电性连接,装置本体1上侧安装有散热扇2,且散热扇2通过热气管10与热气出口9连接,装置本体1外侧安装有自动控制器12,且自动控制器12输入端与温度显示器13输出端和湿度显示器11输出端电性连接,装置本体1外侧安装有警报器15,且警报器15输入端与自动控制器12输入端电性连接,装置本体1内部安装有压缩机7,且压缩机7通过导管6与锥形管5连接,过滤箱8内部安装有挡板17,装置本体1内部安装有自检装置21,且自检装置21输出端与警报器15输入端电性连接。

具体使用方式:本实用新型工作中,通过湿度感应器14对湿度进行感应,当湿度过高时抽风机4进行,将空气抽入过滤箱8进行过滤,过滤箱8内部的挡板17可以增加空气的过滤长度,使空气在过滤时更加的彻底,最后再通过导管6排除,当温度感应器16感应到温度过高时散热扇2进行转动,将热气抽出进行降温,当自动控制器12长时间运行之后温度感应器16或者湿度感应器14传出的信息仍然高于正常值时,警报器15会发出警报通知工作人员,压缩机7可以将湿润的空气进行压缩,使其在过滤时效果更佳彻底,自检装置21可以定时对装置本体1进行检测,防止其在使用过程中受到损坏而彻底影响整个装置本体1。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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