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净化房的加湿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77176阅读:378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净化房的加湿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加湿设备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净化房的加湿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在半导体行业净化房中的加湿方式通常采用蒸汽加湿,该种加湿方式一方面成本较高,另一方面加湿设备结构复杂,增加了企业设备投入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申请人针对上述现有问题,进行了研究改进,提供一种用于净化房的加湿装置,其结构简单、成本低,降低了企业设备的投入成本。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用于净化房的加湿装置,包括风箱,于所述风箱的出口连接出风管,在所述风箱内分别设置加湿板及多个喷头,于所述风箱内、在所述加湿板的底部还连接接水盘。

其进一步技术方案在于:

于所述加湿板密集开设多个加湿孔,各加湿孔均为蜂窝形加湿孔;

于所述接水盘上还开设用于排出离子水的排水孔;

所述喷头包括第一喷体、第二喷体及第三喷体,所述第一喷体与第二喷体螺纹连接,带有第二喷体的第一喷体与第三喷体螺纹连接;

在所述第一喷体的外圈设置第一外螺纹,于所述第一喷体内同轴开设第一喷孔及第二喷孔,所述第一喷孔及第二喷孔互为连通,于所述第二喷孔上还设置第一内螺纹;

所述第二喷孔的孔径大于第一喷孔的孔径;

在所述第二喷体上设置第二外螺纹,于所述第二喷体内开设互为连通的第三喷孔及第四喷孔,所述第三喷孔与第四喷孔互为垂直布置;

于所述第三喷体内同轴开设第五喷孔及第六喷孔,所述第五喷孔与第六喷孔互为连通,在所述第五喷孔上还设置第二内螺纹。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带有蜂窝形加湿孔的加湿板能实现对带有水份空气的高效输送,第一喷体、第二喷体及第三喷体组成的喷头结构不易堵塞,利用喷头喷射出的扇形雾状水与送入新风接触,并利用加湿板从而实现了向净化间输送加湿空气,达到净化的作用,本实用新型设计成本较低,大大降低了企业设备的投入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加湿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喷头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中第一喷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中第二喷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中第三喷体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出风管;2、加湿板;201、加湿孔;3、喷头;301、第一喷体;3011、第一喷孔;3012、第二喷孔;3013、第一内螺纹;3014、第一外螺纹;302、第二喷体;3021、第二外螺纹;3022、第三喷孔;3023、第四喷孔;303、第三喷体;3031、第二内螺纹;3032、第五喷孔;3033、第六喷孔;4、风箱;5、接水盘。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一种用于净化房的加湿装置包括风箱4,于风箱4的出口连接出风管1,在风箱4内分别设置加湿板2及多个喷头3,于风箱4内、在加湿板2的底部还连接接水盘5,如图2所示,于加湿板2密集开设多个加湿孔201,各加湿孔201均为蜂窝形加湿孔(上述加湿孔201可根据生产情况设计成不同形状,例如圆形、矩形等)。如图1所示,于接水盘5上还开设用于排出离子水的排水孔。

喷头3包括第一喷体301、第二喷体302及第三喷体303,第一喷体303与第二喷体302螺纹连接,带有第二喷体302的第一喷体303与第三喷体303螺纹连接。如图4所示,在第一喷体301的外圈设置第一外螺纹3014,于第一喷体301内同轴开设第一喷孔3011及第二喷孔3012,第一喷孔3011及第二喷孔3012互为连通,于第二喷孔3012上还设置第一内螺纹3013。第二喷孔3012的孔径大于第一喷孔3011的孔径。如图5所示,在第二喷体302上设置第二外螺纹3021,于第二喷体302内开设互为连通的第三喷孔3022及第四喷孔3023,第三喷孔3022与第四喷孔3023互为垂直布置。如图6所示,于第三喷体303内同轴开设第五喷孔3032及第六喷孔3033,第五喷孔3032与第六喷孔3033互为连通,在第五喷孔3032上还设置第二内螺纹3031。

如图1至图6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过程如下:

新风从风箱4的入口进入,同时各喷头3接入水管,高压离子水由第六喷孔3033、第五喷孔3032进入第二喷体302,由于在第二喷体302内开设第三喷孔3022及第四喷孔3023,并且第三喷孔3022与第四喷孔3023互为垂直布置,因此使得高压水在该第二喷体302内产生旋转,其不容易产生堵塞,然后高压水进入第一喷嚏301,其沿第二喷孔3012进入第一喷孔3011,最后从第一喷孔3011喷出并形成扇形雾状水,该雾状水与新风混合由加湿板2的加湿孔201将带有水份的新风带入出风管1,多余的离子水通过排水孔排出并循环使用,带有水份的新风通过出风管1进入净化间,从而达到加湿的作用。

以上描述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解释,不是对实用新型的限定,本实用新型所限定的范围参见权利要求,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基本结构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可以作任何形式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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