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除湿设备,尤其涉及一种食品车间低温低湿除湿设备。
背景技术:
食品车间对于生产环境的要求极为高,要求环境温度低湿度低。目前市场上的除湿机都是空调压缩机除湿,除湿效果受温度的影响特别大,温度高时候除湿效果较为理想,温度低时候除湿效果不理想,同时除湿机在除湿的时候产生了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热风,热风会对与车间的温度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增加车间空调的负荷,升高温度,使车间的温度无法满足生产需要,必须再添加空调设备,当温度再次下降时,湿度又会升高,结果使车间的温度和湿度变成相互博弈的两个对立因素,不利于食品车间的高效除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一种食品车间低温低湿除湿设备。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上述目的:
本实用新型包括机体、预升温系统、除湿系统和降温系统,所述预升温系统、除湿系统和降温系统依次串联,所述预升温系统、除湿系统和降温系统均设置在机体内,在所述机体正面设置控制箱,机体上端设置维修口。
进一步,所述预升温系统包括气流加热器、总进风口和高湿热风出风口,所述机体上端设置有新风口,所述新风口外端与车间外部相连通,新风口内端与总进风口连通,机体正面设置有回风口,所述回风口外端与车间内部连通,回风口内端与总进风口连通,所述总进风口与气流加热器连通,所述气流加热器输出端为高湿热风出风口,所述高湿热风出风口与除湿系统连接。
进一步,所述除湿系统包括气流除湿器、除湿进气口和低湿热风出风口,所述除湿进气口与高湿热风出风口连通,所述气流除湿器输出端为低湿热风出风口,所述低湿热风出风口与降温系统连接,所述机体外侧设置有排水口,所述排水口与除湿器连接。
进一步,所述降温系统包括一级降温器、二级降温器和三级降温器,所述一级降温器与气流除湿器之间设置有软接,所述低湿热风出风口与一级降温器连接,所述一级降温器、二级降温器和三级降温器之间依次通过气管连通,所述三级降温器与机体之间设置有出风口软接,所述机体上端设置有出风口,所述出风口与三级降温器连通。
优选地,所述一级降温器、二级降温器和三级降温器在机体内自下而上依次布置。
优选地,所述维修口设置在新风口与出风口之间。
优选地,所述回风口为网状口。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食品车间低温低湿除湿设备,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食品车间低温低湿除湿设备具有预升温、除湿和降温三个系统,既可以实现高效除湿,又能保证空气的低温度恒温。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预升温系统和降温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除湿系统和降温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外部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轴测图。
图中: 1-机体、11-控制箱、12-维修口、21-新风口、22-总进风口、23-气流加热器、24-回风口、25-高湿热风出风口、31-气流除湿器、32-除湿进气口、33-低湿热风出风口、34-软接、35-排水口、41-一级降温器、42-二级降温器、43-三级降温器、44-出风口软接、45-出风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至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包括机体1、预升温系统、除湿系统和降温系统,预升温系统、除湿系统和降温系统依次串联,预升温系统、除湿系统和降温系统均设置在机体1内,在机体1正面设置控制箱11,机体1上端设置维修口12。
预升温系统包括气流加热器23、总进风口22和高湿热风出风口25,机体1上端设置有新风口21,新风口21外端与车间外部相连通,新风口21内端与总进风口22连通,机体1正面设置有回风口24,回风口24为网状口,回风口24外端与车间内部连通,回风口24内端与总进风口22连通,总进风口22与气流加热器23连通,气流加热器23输出端为高湿热风出风口25,高湿热风出风口25与除湿系统连接。
除湿系统包括气流除湿器31、除湿进气口32和低湿热风出风口33,除湿进气口32与高湿热风出风口25连通,气流除湿器31输出端为低湿热风出风口33,低湿热风出风口33与降温系统连接,机体1外侧设置有排水口35,排水口35与气流除湿器31连接。
降温系统包括一级降温器41、二级降温器42和三级降温器43,一级降温器41与气流除湿器31之间设置有软接34,低湿热风出风口33与一级降温器41连接,一级降温器41、二级降温器42和三级降温器43在机体1内自下而上依次布置,一级降温器41、二级降温器42和三级降温器43之间依次通过气管连通,三级降温器43与机体1之间设置有出风口软接44,机体1上端设置有出风口45,出风口45与三级降温器43连通,维修口12设置在新风口21与出风口45之间。。
该食品车间低温低湿除湿设备通过预升温、除湿和降温三个系统,既可以实现高效除湿,又能保证空气的低温度恒温。
本实用新型不局限于上述最佳实施方式,任何人在本实用新型的启示下都可得出其他各种形式的产品,但不论在其形状或结构上作任何变化,凡是具有与本申请相同或相近似的技术方案,均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