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千级洁净度胶粘制品车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170836发布日期:2019-03-22 19:40阅读:419来源:国知局
一种千级洁净度胶粘制品车间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无尘车间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千级洁净度胶粘制品车间。



背景技术:

无尘车间,是指将一定空间范围之内空气中的微粒子、有害空气、细菌等污染物排除,并将室内温度、洁净度、室内压力、气流速度与气流分布、噪音振动及照明、静电控制在某一需求范围内,而所给予特别设计的房间。亦即是不论外在的空气条件如何变化,其室内均能俱有维持原先所设定要求的洁净度、温湿度及压力等性能的特性。

胶粘制品的生产需要在无尘车间里进行,胶粘制品车间内通常设置有超净操作台、模切机器等,存在着两个不足,一是工人们坐在工作台前操作,手脚动作容易引起灰尘颗粒和胶粘制品碎屑粉末的挥扬,二是模切机器生产切割胶粘制品时带来废料颗粒等污染,而现有技术中缺乏针对于胶粘制品生产的无尘车间设计。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千级洁净度胶粘制品车间,实现了空气循环和净化除尘,减少了工人手脚动作和模切机器生产带来的灰尘颗粒和胶粘制品碎屑颗粒。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千级洁净度胶粘制品车间,包括预备间、工作间以及循环通风除尘系统,所述工作间包括设置于工作间中部的过道、沿过道两侧排列的手工操作台和排列于工作间两侧边的模切机,所述循环通风除尘系统包括通风管道、回风管道、吸尘管道和空气循环机组,所述通风管道连通预备间和工作间的上部、并开设有若干通风口,所述通风口设有第一过滤器,所述回风管道连通工作间和预备间的侧壁、并开设有若干回风口,所述工作间于手工操作台的地面上设有若干第一除尘孔,所述第一除尘孔的下方设有吸气泵组,所述工作间于模切机的侧壁上设有若干第二除尘孔,所述第二除尘孔连通吸气泵组,所述吸气泵组通过吸尘管道连通空气循环机组。

作为优选,所述工作间于模切机的两侧边角设有存料区。

作为优选,所述通风管道和空气循环机组之间设有第二过滤器。

作为优选,所述吸尘管道和空气循环机组之间设有第三过滤器。

作为优选,所述工作间于过道一端开设有连通预备间的气密门。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的运用,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有益效果:

1.通过循环通风除尘系统对车间内空气交换和灰尘滤除,解决了工人手脚动作和模切机器生产带来灰尘颗粒和胶粘制品碎屑颗粒的问题,保证了胶粘制品的生产环境,可达千级洁净度;

2.维持了车间长时间生产的稳定洁净,减少工人颗粒吸入的健康危害,整体运行稳定、净化效率高;

3.布局合理,空间利用率高,对于胶粘制品的车间生产具有较大实用价值。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施例中循环通风除尘系统工作原理的示意图。

图中:1、预备间;2、工作间;3、循环通风除尘系统;4、过道;5、手工操作台;6、模切机;7、通风管道;8、回风管道;9、吸尘管道;10、空气循环机组;11、通风口;12、第一过滤器;13、回风口;14、第一除尘孔;15、吸气泵组;16、第二除尘孔;17、存料区;18、第二过滤器;19、第三过滤器;20、气密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是一种千级洁净度胶粘制品车间,包括预备间1、工作间2以及循环通风除尘系统3,工作间2包括设置于工作间2中部的过道4、沿过道4两侧排列的手工操作台5和排列于工作间2两侧边的模切机6,工作间2于模切机6的两侧边角设有存料区17,工作间2于过道4一端开设有连通预备间1的气密门20。

如图2所示,循环通风除尘系统3包括通风管道7、回风管道8、吸尘管道9和空气循环机组10,通风管道7连通预备间1和工作间2的上部、并开设有若干通风口11,通风口11设有第一过滤器12,回风管道8连通工作间2和预备间1的侧壁、并开设有若干回风口13。

其中,工作间2于手工操作台5的地面上设有若干第一除尘孔14,第一除尘孔14的下方设有吸气泵组15,工作间2于模切机6的侧壁上设有若干第二除尘孔16,第二除尘孔16连通吸气泵组15,吸气泵组15通过吸尘管道9连通空气循环机组10,通风管道7和空气循环机组10之间设有第二过滤器18,吸尘管道9和空气循环机组10之间设有第三过滤器19。

本实用新型的创新之处是:通过循环通风除尘系统3对车间内空气交换和灰尘滤除,解决了工人手脚动作和模切机6器生产带来灰尘颗粒和胶粘制品碎屑颗粒的问题,保证了胶粘制品的生产环境,可达千级洁净度;维持了车间长时间生产的稳定洁净,减少工人颗粒吸入的健康危害,整体运行稳定、净化效率高;布局合理,空间利用率高,对于胶粘制品的车间生产具有较大实用价值。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加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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