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熔铅收尘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422061发布日期:2018-12-28 19:19阅读:310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熔铅收尘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废气处理装置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新型熔铅收尘装置。



背景技术:

铅电解行业生产目前国内普遍存在冬季生产时熔铅锅铸型时由于烟气温度过低,收尘效果达不到环保要求导致布袋板结严重,更换一次布袋使用周期不超过15天,造成生产成本增大,铅烟灰飘散资源浪费严重,还存在严重的环保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新型熔铅收尘装置,该新型熔铅收尘装置结构设计合理,收尘效果好,收尘效率高,提高了铅冶炼系统的资源综合利用率,解决了铅电解熔铅收尘冬季收尘效果不好导致的职业病危害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新型熔铅收尘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熔铅锅、换热装置、余热锅炉、制酸循环水池、布袋和引风机,所述换热装置分别与熔铅锅、余热锅炉、制酸循环水池和布袋连接,所述引风机通过管道与布袋的出风口连接,所述换热装置包括箱体,所述箱体的下部设有烟气进口,所述箱体的顶部设有烟气出口,所述箱体的底部设有集灰斗,所述箱体内设有换热器,所述换热器包括蒸汽主管和蒸汽分管,所述蒸汽分管竖直设置,蒸汽分管的两端分别于与蒸汽主管连接,所述位于蒸汽分管顶部的蒸汽主管上设有蒸汽进口,所述位于蒸汽分管底部的蒸汽主管上设有蒸汽出口。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熔铅锅的出烟口通过管道与换热装置的烟气进口连接,所述余热锅炉通过管道与蒸汽主管的蒸汽进口,所述制酸循环水池通过管道与蒸汽主管的蒸汽出口连接,所述布袋通过管道与换热装置的烟气出口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集灰斗的底部设有烟灰出口。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

本实用新型的新型熔铅收尘装置结构设计合理,收尘效果好,收尘效率高,通过采用换热装置对烟气进行加热,将烟气温度提高,换热装置利用余热锅炉产出的余热蒸汽进行加热,未再次出现布袋板结现象,提高了铅冶炼系统的资源综合利用率,每年可回收金属矿粉月60吨,而且解决了铅电解熔铅收尘冬季收尘效果不好导致的职业病危害问题,同时按每年影响环保收尘的时间和更换布袋的频次计算每年可节约布袋2500条,价值10万元,矿粉价值约60万元。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熔铅收尘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换热装置2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换热装置2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序号相对的部件名称:

熔铅锅1、换热装置2、余热锅炉3、制酸循环水池4、布袋5、引风机6、箱体7、烟气进口8、烟气出口9、蒸汽主管10、蒸汽进口11、蒸汽出口12、蒸汽分管13、集灰斗14、烟灰出口15。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熔铅收尘装置作进一步的说明。

实施例1

如图1-3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新型熔铅收尘装置,包括熔铅锅1、换热装置2、余热锅炉3、制酸循环水池4、布袋5和引风机6,所述换热装置2分别与熔铅锅1、余热锅炉3、制酸循环水池4和布袋5连接,所述引风机6通过管道与布袋5的出风口连接,所述换热装置2包括箱体7,所述箱体7的下部设有烟气进口8,所述箱体7的顶部设有烟气出口9,所述箱体7的底部设有集灰斗14,所述箱体7内设有换热器,所述换热器包括蒸汽主管10和蒸汽分管13,所述蒸汽分管13竖直设置,蒸汽分管13的两端分别于与蒸汽主管10连接,所述位于蒸汽分管13顶部的蒸汽主管10上设有蒸汽进口11,所述位于蒸汽分管13底部的蒸汽主管10上设有蒸汽出口12。

所述熔铅锅1的出烟口通过管道与换热装置2的烟气进口8连接,所述余热锅炉3通过管道与蒸汽主管10的蒸汽进口11,所述制酸循环水池4通过管道与蒸汽主管10的蒸汽出口12连接,所述布袋5通过管道与换热装置2的烟气出口9连接。

所述集灰斗14的底部设有烟灰出口15。

本实用新型的新型熔铅收尘装置结构设计合理,收尘效果好,收尘效率高,通过采用换热装置对烟气进行加热,将烟气温度提高,换热装置利用余热锅炉产出的余热蒸汽进行加热,未再次出现布袋板结现象,提高了铅冶炼系统的资源综合利用率,每年可回收金属矿粉月60吨,而且解决了铅电解熔铅收尘冬季收尘效果不好导致的职业病危害问题,同时按每年影响环保收尘的时间和更换布袋的频次计算每年可节约布袋2500条,价值10万元,矿粉价值约60万元。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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