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基丙烯酸甲酯生产过程产生废水焚烧进料升温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309846发布日期:2019-07-31 20:15阅读:653来源:国知局
甲基丙烯酸甲酯生产过程产生废水焚烧进料升温设备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甲基丙烯酸甲酯生产技术领域,具体是指甲基丙烯酸甲酯生产过程产生废水焚烧进料升温设备。



背景技术:

甲基丙烯酸甲酯生产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水,目前对于废水的处理方式是将废水输送至热力焚烧炉进行燃烧处理,使废水形成水蒸气排放。

由于废水的温度较低,一般20℃左右,所以低温废水进入热力焚烧炉时,一方面会影响炉温,造成温度波动,甚至熄炉停车。另一方面水温较低会增加燃料气的使用量,增加能耗。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甲基丙烯酸甲酯生产过程产生废水焚烧进料升温设备,利用甲基丙烯酸甲酯生产过程副产的品质不好的低低压蒸汽预热废水,使废水进料温度提高到95℃以上,避免了炉温波动,同时降低了能耗。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技术方案实现的,提供甲基丙烯酸甲酯生产过程产生废水焚烧进料升温设备,包括废水储罐、U型管加热器和热力焚烧炉,所述U型管加热器包括管程通道、环绕在管程通道外部的壳程通道以及将管程通道和壳程通道罩在其中的蒸汽夹套,蒸汽夹套内部为腔体结构;所述废水储罐通过供水管连接壳程通道的输入端口,壳程通道的输出端口通过输水管通向热力焚烧炉;所述管程通道的输入端口通过第一输汽管连接低低压蒸汽管网Ⅰ,所述管程通道的输出端口连接凝水管网Ⅰ;所述蒸汽夹套的输入端口通过第二输汽管连接低低压蒸汽管网Ⅱ,蒸汽夹套的输出端口连接凝水管网Ⅱ。

作为优选,所述供水管和输水管上均连接球阀。

作为优选,在输水管上连接温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与DCS系统的输入端电路连接,DCS系统的输出端与连接在第一输汽管上的电动调节阀电路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温度传感器为TE管道型温度传感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利用甲基丙烯酸甲酯生产过程副产的品质不好的低低压蒸汽预热废水,使废水进料温度提高到95℃以上,避免了炉温波动,同时降低了能耗。

2、为提升加热效果,将常规U型管加热器“水走管程,汽走壳程”改为“汽走管程,水走壳程”,同时在U型管加热器的外部套设蒸汽夹套,蒸汽夹套内通入蒸汽,可以对水进行内外加热,大大提升了废水升温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流程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U型管加热器结构示意图。

图中所示:

1、废水储罐,2、热力焚烧炉,3、管程通道,4、壳程通道,5、蒸汽夹套,6、供水管,7、输水管,8、第一输汽管,9、低低压蒸汽管网Ⅰ,10、凝水管网Ⅰ,11、第二输汽管,12、低低压蒸汽管网Ⅱ,13、凝水管网Ⅱ,14、球阀,15、温度传感器,16、DCS系统,17、电动调节阀。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清楚说明本方案的技术特点,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对本方案进行阐述。

如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包括废水储罐1、U型管加热器和热力焚烧炉2。所述U型管加热器包括管程通道3、环绕在管程通道3外部的壳程通道4以及将管程通道3和壳程通道4罩在其中的蒸汽夹套5,蒸汽夹套5内部为腔体结构。

所述废水储罐1通过供水管6连接壳程通道4的输入端口,壳程通道4的输出端口通过输水管7通向热力焚烧炉2。所述管程通道3的输入端口通过第一输汽管8连接低低压蒸汽管网Ⅰ9,所述管程通道3的输出端口连接凝水管网Ⅰ10。所述蒸汽夹套5的输入端口通过第二输汽管11连接低低压蒸汽管网Ⅱ12,蒸汽夹套5的输出端口连接凝水管网Ⅱ13。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供水管6和输水管7上均连接球阀14,通过球阀14可以控制供水管6和输水管7的通断。

在本实施例中,为了便于控制经输水管7输出的废水的温度,在输水管7上连接温度传感器15,温度传感器15与DCS系统16的输入端电路连接,DCS系统16的输出端与连接在第一输汽管8上的电动调节阀17电路连接,本实施例所选用的温度传感器15、DCS系统16和电动调节阀17均采用现有结构,对于温度传感器15、DCS系统16和电动调节阀17之间的具体电路连接关系为现有技术,在此不再赘述。通过温度传感器15检测输水管7内废水的温度并将温度信号传输给DCS系统16,DCS系统16根据接收到的温度信号控制电动调节阀17来改变低低压蒸汽管网Ⅰ9输向管程通道3的蒸汽量,进而实现废水温度调节。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温度传感器15为TE管道型温度传感器。

具体使用时,低低压蒸汽管网Ⅰ9的蒸汽经管程通道3循环,废水储罐1内的废水经壳程通道4循环,低低压蒸汽管网Ⅱ12的蒸汽经蒸汽夹套5循环,管程通道3内的蒸汽与蒸汽夹套5内的蒸汽配合可以实现对废水内外加热。

当然,上述说明也并不仅限于上述举例,本实用新型未经描述的技术特征可以通过或采用现有技术实现,在此不再赘述;以上实施例及附图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参照优选的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都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宗旨,也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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