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电加热器,尤其涉及一种电加热器的水道结构体。
背景技术:
电加热器是供热中常见的加热设备,用于对流动的液态、气态介质进行升温、保温、加热。电加热器包括水道结构体和插入其加热腔内的加热元件,当加热介质在压力作用下通过电加热器加热腔时,会均匀地带走电热元件工作中所产生的巨大热量,使被加热介质温度达到用户工艺要求。
现有的水道结构体,包括多个仓,每个仓内均是独立的腔体,仓的侧壁开有流通孔,则多个独立腔体构成串联的水通路,由于水是依次流过每个仓,仅在仓的侧壁开设流通孔,所以水流动的阻力增加,流畅性降低,使用一段时间后,在流通孔的周围聚集水垢,随着流通孔周围水垢增多直至堵塞,单位时间通过流通孔的水量减少,带走的热量减少,水的温度升高,温度过高,会使加热元件的使用寿命缩短甚至不能使用。另外,每个仓的腔体内水温差异很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水温均匀、不易储垢、并可延长加热元件使用寿命的电加热器的水道结构体。
本发明电加热器的水道结构体,包括一体成型的腔体,所述腔体内部具有多个相连通的管腔,管腔用于插入加热元件,管腔的端部开口为加热元件插入口,腔体的侧壁开设有进水口和出水口,管腔具有端部开口的一端的端面为法兰结合面。
本发明电加热器的水道结构体,其中,所述管腔有三个。
本发明电加热器的水道结构体,其中,相邻两个管腔的连通孔开设在管腔的长度方向的侧壁上。
本发明电加热器的水道结构体,其中,所述腔体由三个纵截面为U形的管体依次连接构成,所述连通孔位于相邻两个管体的侧壁连接处。
本发明电加热器的水道结构体,其中,所述腔体的两端部一体形成有安装块,安装块上开设有安装孔。
本发明电加热器的水道结构体,其中,所述腔体的材质为尼龙66。
本发明电加热器的水道结构体,其中,所述连通孔为长条形孔,连通孔的长度接近管体的长度。
本发明电加热器的水道结构体,其中,所述安装块上、位于两个管体的侧壁连接的位置开设有槽。
本发明电加热器的水道结构体与现有技术相比,存在以下优点:
1、本发明电加热器的水道结构体有三个管腔,每个管腔中插入一个加热元件且管腔内有水流通,有利于水将加热元件产生的热量带走。
2、三个管腔之间相连通,有利于诸腔体内水温均匀性;连通孔为长条形孔,连通孔的长度接近管体的长度,有助于水在腔体内的流畅性,不易储垢,有利于加热元件发挥最大的转换效率,并提高加热元件的使用寿命。
3、本发明电加热器的水道结构体一体成型,只有三个安装加热元件的法兰结合面、进水口和出水口,减少了漏水概率,且结构更合理紧凑。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电加热器的水道结构体作进一步说明。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电加热器的水道结构体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电加热器的水道结构体的内部结构图;
图3为本发明电加热器的水道结构体的主视图;
图4为本发明电加热器的水道结构体的俯视图;
图5为本发明电加热器的水道结构体的仰视图;
图6为本发明电加热器的水道结构体的左视图;
图7为本发明电加热器的水道结构体的右视图;
图8为图3中沿A-A的剖视图;
图9为图7中沿B-B的剖视图;
图10为本发明电加热器的水道结构体的使用状态图;
图11为图10的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至9所示,本发明电加热器的水道结构体包括一体成型的尼龙66制成的腔体1,腔体1内部具有三个相连通的管腔11,相邻两个管腔11的连通孔112开设在管腔11的长度方向的侧壁上,管腔11用于插入加热元件,管腔11的端部开口111为加热元件插入口,腔体1的侧壁开设有进水口13和出水口12,管腔11具有端部开口111的一端的端面为法兰结合面,腔体1的两端部一体形成有安装块14,安装块14上开设有安装孔141,安装块14上、位于两个管体15的侧壁连接的位置开设有槽142,槽142的设置用于吸收水道结构体因热膨胀产生的形变,为膨胀预留空间。
更具体地,结合图1、2、8、9所示,腔体1由三个纵截面为U形的管体15依次连接构成,每个管体具有管腔11,连通孔112位于相邻两个管体15的侧壁连接处,连通孔112为长条形孔,连通孔112的长度接近管体15的长度。
如图10、11所示,使用时,将本发明电加热器的水道结构体横向安装,进水口13与进水管连接,出水口12与出水管连接,加热元件20插入管腔11内,并利用法兰21将管体1与加热元件20固定,此时,法兰结合面与法兰21的端面紧密贴合。
本发明电加热器的水道结构体有三个管腔,每个管腔中插入一个加热元件且管腔内有水流通,有利于水将加热元件产生的热量带走;三个管腔之间相连通,有利于三个管腔内水温的均匀性;连通孔为长条形孔,连通孔的长度接近管体的长度,有助于水在腔体内的流畅性,不易储垢,有利于加热元件发挥最大的转换效率,并提高加热元件的使用寿命。
以上所述的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发明的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发明设计精神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作出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发明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