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风冷热泵空调机组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室外侧空气换热器灵活布置的热泵空调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室内舒适度要求越来越高,建筑供冷供热能耗随之大幅增加,大力发展建筑节能技术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另外,我国大气污染比较严重,建筑物冬季燃煤供暖是污染空气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国家大力提倡“煤改电”等清洁供暖方式,热泵是电采暖最高效合理的技术手段,空气源热泵空调因为高效节能、安装灵活、适用范围广,将成为热泵供暖的主力军。但是目前的空气源热泵空调基本都采用小型模块式,只能整体安装在室外,而且单个模块的制冷供热能力很小,模块数量较多,占用了太多建筑室外空间,影响了建筑外观效果,另外小型压缩机的效率相对较低,大大影响了空气源热泵空调的推广应用。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空气源热泵空调的技术不足,本发明专利提供了一种室外侧空气换热器灵活布置的热泵空调装置。可以结合建筑外墙、女儿墙、屋顶等建筑部件灵活安装,不仅可以与建筑融合成一个整体,使建筑外观更加美观,还大大减小了安装占用的室外空间。室内机组既可以在室内也可以在室外,安装灵活。另外,室内机组可以匹配大型压缩机,提高了制冷供热效率,降低了供冷采暖能耗,并降低了单位制冷供热量的设备造价。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室外侧空气换热器灵活布置的热泵空调装置包括室内机组和至少一个室外侧空气换热器,所述室外侧空气换热器灵活布置在室外,所述室内机组包括压缩机、四通换向阀、室内侧换热器、节流阀、液泵,所述室内机组中的上述装置与所述室外侧空气换热器一起构成热泵循环系统。
可选地,所述室外侧空气换热器(1)采用平板形状,其结合或依靠建筑外墙、女儿墙、屋顶灵活布置。
可选地,多个室外侧空气换热器(1)之间采用并联或串联形式连接在一起。
可选地,室内机组可以配置不同形式压缩机或者采用单级或多级压缩模式,通过四通换向阀(4)实现制冷或供热模式运行。
可选地,室内机组设置在室内或室外。
本发明专利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
1、室外侧空气换热器可以结合建筑外墙、女儿墙、屋顶等建筑部件灵活安装,不仅可以与建筑融合成一个整体,使建筑外观更加美观,还大大减小了安装占用的室外空间。
2、室内机组既可以在室内也可以在室外,安装灵活。
3、室内机组可以合理选择涡旋式、螺杆式等不同类型的压缩机,提高了制冷供热效率,降低了供冷采暖能耗,并降低了单位制冷供热量的设备造价。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专利室外侧空气换热器灵活布置的热泵空调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附图中各标记的含义为:
1-室外侧空气换热器,2-压缩机,3-节流阀,4-四通换向阀,5-室内侧换热器,6-室内机组,7-液泵,8-建筑外墙,9-坡屋顶。
具体实施方式
通过阅读下文优选实施方式的详细描述,各种其他的优点和益处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将变得清楚明了。附图仅用于示出优选实施方式的目的,而并不认为是对本发明专利的限制。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的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专利作进一步的描述。
图1示出了室外侧空气换热器灵活布置的热泵空调装置的结构示意图。该热泵空调装置包括室内机组和至少一个室外侧空气换热器(1),所述室外侧空气换热器(1)灵活布置在室外,所述室内机组包括压缩机(2)、四通换向阀(4)、室内侧换热器(5)、节流阀(3)、液泵(7),所述室内机组中的上述装置与所述室外侧空气换热器(1)一起构成热泵循环系统。根据建筑物不同的冷热源需求,室内机组可以配置不同形式压缩机或者采用单级或多级压缩模式,通过四通换向阀实现制冷或供热模式运行。
所述室外侧空气换热器(1)采用平板形状,其结合或依靠建筑外墙、女儿墙、屋顶灵活布置。不仅可以与建筑融合成一个整体,使建筑外观更加美观,还大大减小了安装占用的室外空间。
多个室外侧空气换热器(1)之间采用并联或串联形式连接在一起。室内机组可以配置不同形式压缩机或者采用单级或多级压缩模式,通过四通换向阀(4)实现制冷或供热模式运行。室内机组设置在室内或室外。室内机组可以匹配大型压缩机,提高了制冷供热效率,降低了供冷采暖能耗,并降低了单位制冷供热量的设备造价。
模式一:室外侧空气换热器布置
室外侧空气换热器设计成平板形式,在屋顶或外墙先安装支架,然后采用螺栓或其它措施将室外侧空气换热器在支架。
模式二:热泵空调装置供冷运行模式
通过四通换向阀调节,室外侧空气换热器成为冷凝器,室内侧换热器成为蒸发器,蒸发器冷却末端供冷系统的液体,冷却液体通过液泵循环至各个末端制冷。
模式三:热泵空调装置供暖运行模式
通过四通换向阀调节,室外侧空气换热器成为蒸发器,室内侧换热器成为冷凝器,冷凝器加热末端供暖系统的液体,加热后液体通过液泵循环至各个末端供热。
应该注意的是,上述实施例对本发明专利进行说明而不是对本发明专利进行限制,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所附权利要求的范围的情况下可设计出替换实施例。在权利要求中,不应将位于括号之间的任何参考符号构造成对权利要求的限制。单词“包含”不排除存在未列在权利要求中的元件或步骤。单词第一、第二以及第三等的使用不表示任何顺序,可将这些单词解释为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