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冶金工艺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设备,涉及一种仪器仪表在高温工作环境下的冷却装置。
背景技术:
在炼钢、连铸、连轧等冶金工艺生产过程中,为了提高检测精度,需要对到达弯曲段、扇形段或输送辊道段的钢坯参数进行近距离检测(诸如测温、测厚、跑偏等),但由于板坯近段的温度很高,使得其仪表检测数据失真,附件或线缆等也同样受高温热辐射后损坏,影响了仪表检测性能或使用寿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仪器仪表在高温工作环境下的冷却装置,该装置可为高温工作条件下的仪器仪表提供冷却的工作环境。
如上构思,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仪器仪表在高温工作环境下的冷却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上、下端盖、内、外冷却筒和隔板;所述上、下端盖镶嵌在内、外冷却筒的上、下端头的间隙内并与内、外冷却筒壁上、下端头焊接在一起,上端盖上制有仪器仪表插入孔;所述外冷却筒的外壁上分别制有进水孔和排水孔,进水孔的端部与供水水管及阀门相连接,排水孔的端部与排水管网或水池相连接;所述内冷却筒径向两侧对称各装有一片隔板,均与内冷却筒外壁焊接,与外冷却筒内壁相嵌,隔板两外沿距离等于外筒内径,隔板将内冷却筒外壁和外冷却筒内壁形成的空腔隔开形成前后两个空腔;所述内、外冷却筒的前、后、左、右四个方向分别制有压缩空气进气孔且穿过筒壁。
上述上端盖上制有排污孔。
上述下端盖上制有仪器仪表插入孔。
上述仪器仪表插入孔呈圆柱形,插入孔外壁左右对称加工用于固定要冷却的仪器仪表的螺栓孔。
上述内、外冷却筒的长度小于待冷却的仪器仪表长度。
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的优点和积极效果:
1、本实用新型包括内、外冷却筒且在内冷却筒径向两侧对称各装有一片隔板,隔板均与内冷却筒外壁焊接,与外冷却筒内壁相嵌,隔板两外沿距离等于外筒内径,隔板将内冷却筒外壁和外冷却筒内壁形成的空腔隔开形成前后两个空腔,从而使来自进水孔的水进入一个空腔后,通过隔板的底部进入到另一个空腔,再从出水孔排出,起到前后腔内冷却水上下循环的作用,达到更好的冷却仪器仪表的效果。
2、本实用新型的上、下端盖镶嵌在内、外冷却筒的上、下端头的间隙内并与内、外冷却筒壁上、下端头焊接在一起,因此保证了整体装置的密封性,提高了冷却仪器仪表的效果。
3、本实用新型在上、下端盖上均制有仪器仪表插入孔,使用起来更为方便。
4、本实用新型在内、外冷却筒的前、后、左、右四个方向分别制有压缩空气进气孔且穿过筒壁,起到了气封的作用,用以将高温环境中装置内热量隔离在一个下端盖以外的局部区域内,起到冷却效果。
5、本实用新型在上端盖上制有排污孔,用于排除本装置内的水垢和杂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剖面图;
图2是图1的俯视图;
图3是仪器仪表插入孔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使用示意图。
图中:1-仪器仪表插入孔;2-上端盖;3-排污孔;4-排污孔;5-外冷却筒;6-进水孔;7-出水孔;8-压缩空气进气孔;9-隔板;10-下端盖;11-螺栓孔;12-仪表电缆。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3所示:一种仪器仪表在高温工作环境下的冷却装置,包括上、下端盖、内、外冷却筒和隔板。
所述上、下端盖镶嵌在内、外冷却筒的上、下端头的间隙内并与内、外冷却筒壁的上、下端头焊接在一起,上、下端盖上分别制有仪器仪表插入孔。
所述外冷却筒的外壁上分别制有进水孔和排水孔,进水孔的端部与供水水管及阀门相连接,排水孔的端部与排水管网或水池相连接。
所述内冷却筒径向两侧对称各装有一片隔板,均与内冷却筒外壁焊接,与外冷却筒内壁相嵌,隔板两外沿距离等于外筒内径,隔板将内冷却筒外壁和外冷却筒内壁形成的空腔隔开形成前后两个空腔,从而使来自进水孔的水进入一个空腔后,通过隔板的底部进入到另一个空腔,再从出水孔排出,起到前后腔内冷却水上下循环的作用,达到更好的冷却仪器仪表的效果。
所述内、外冷却筒的前、后、左、右四个方向分别制有压缩空气进气孔且穿过筒壁,起到了气封的作用,用以将高温环境中装置内热量隔离在一个下端盖以外的局部区域内,起到冷却效果。
上述上端盖上制有排污孔,用于排除本装置内的水垢和杂质。
上述仪器仪表的插入孔呈圆柱形,孔外壁左右对称加工用于固定要冷却的仪器仪表的螺栓孔。
上述内、外冷却筒的长度小于待冷却的仪器仪表长度。
如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使用步骤是:
1、将待冷却的仪器仪表安装本实用新型的内冷却筒空间中,并用仪器仪表插入孔上1的螺栓11将仪器仪表固定。
2、将进水孔6接入高压水进水管,将排水孔7接入高压回水管。
3、通过压缩空气进气孔8向仪器仪表所在的区域注入压缩空气,加强冷却效果。
4、待仪器仪表停用后或检修时,停止输送高压水及压缩空气。
5、卸下本实用新型并通过排污孔将本实用新型腔内积存的水垢和杂质等排除并清洗掉。
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上文描述的实施方式。以上对具体实施方式的描述旨在描述和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仅是示意的,并不是限制性的。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宗旨和权利要求所保护的范围情况下,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启示下还可做出很多形式的具体变换,这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