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畜禽养殖污水的净化处理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27625阅读:301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污水处理技术,具体而言,涉及一种畜禽养殖污水的净化处理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禽肉类产品需求量也不断增加,随之促进了的禽畜养殖业向着规模化、集约化的方向发展,由于大多数规模化养殖场都是采用漏缝板式的栏舍,主要用水冲洗栏舍,用水量大且粪便流失较多,如不科学处置,势必严重污染环境和水源,同时也影响自身的正常生产;因此,如何处置猪场的粪污,已成为国内外环境和水处理专家所关注的热点之一;过去,国内将养殖场粪污看作是废弃物和污染源,重治理,轻利用,治理的运行费用远高于实际收益;

现有技术中,畜粪的处理有的采用发酵槽进行发酵,进而生产有机肥料。目前常用的发酵装置一般是在发酵槽的底部铺设连续的砖垛,中间填充煤渣,形成砖垛煤潭层,在砖垛中砌制有孔道,形成补气通道,在砖垛煤渣层上部设置分隔层。畜粪充填入发酵槽内,通过搅拌机不断搅动和注入压缩空气,加速畜粪发酵腐熟过程,最终形成有机肥料。如现有的畜粪处理装置,包括发酵槽、煤渣层、补气通道和分隔层,所述煤渣层位于发酵槽的底部,煤渣层内部设有补气通道,所述分隔层位于煤渣层的上部,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隔层为带有蜂窝状透气的隔离板。隔离板为混凝土、塑料或者其他耐腐蚀性有机材料制成;隔离板上密布有贯穿板体上下表面的弯曲状细孔。但是这种装置会产生大量的污染气体,对环境具有很大的影响,且效益低,操作麻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畜禽养殖污水的净化处理系统以达到对养殖污水的处理效率高、操作方便快捷以及综合处理效果好的目的,解决现有的养殖污水净化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大、处理效率低以及操作麻烦的问题。

为实现本发明目的,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畜禽养殖污水的净化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格栅池、水解池、调节池、活性污泥池、沉淀池和消毒池,所述格栅池的污水出口连接有捞毛池,捞毛池与调节池的污水入口连接,调节池通过提升泵与水解池连接,水解池的污水出口与活性污泥池的入口连接,活性污泥池污水出口与沉淀池污水入口连接,沉淀池的出口与消毒池的入口连接,消毒池设有净化水出口;所述活性污泥池还通过污泥提升泵与污泥干化池连接,污泥干化池的滤液出口与调节池之间连接有滤液回流通道;所述沉淀池的底部还设有集泥板;所述消毒池的顶部设有二氧化氯投放器。

进一步地,所述调节池内设置有预曝气装置。

进一步地,所述活性污泥池内的下部设有填料,底部设有曝气管装置。

进一步地,所述格栅池的内部设置有机械细格栅。

采用本发明具有如下优点:

1、本发明提供的禽畜养殖污水处理系统能够有效去除废物污水中的包括固体、胶体等各种有害污染物质,使禽类养殖排放的废物污水的各种指标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其主要特点在于其系统构成及其简单,但处理效果特别好,其不仅处理工艺简单、操作维护简单、方便,而且相对能源消耗低,运行稳定可靠。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提供的一种畜禽养殖污水的净化处理系统的连接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的实施例子并结合附图对本发明做进一步的详细描述。

图1出示了本发明提供的一种畜禽养殖污水的净化处理系统的连接结构示意图,包括格栅池1、水解池4、调节池3、活性污泥池5、沉淀池6和消毒池7,所述格栅池1的污水出口连接有捞毛池2,捞毛池2与调节池3的污水入口连接,调节池3通过提升泵9与水解池4连接,水解池4的污水出口与活性污泥池5的入口连接,活性污泥池5污水出口与沉淀池6污水入口连接,沉淀池6的出口与消毒池7的入口连接,消毒池7设有净化水出口,消毒池7的净化水外排;所述活性污泥池5还通过污泥提升泵10与污泥干化池8连接,污泥干化池8的滤液出口与调节池3之间连接有滤液回流通道15;所述沉淀池6的底部还设有集泥板12;所述消毒池7的顶部设有二氧化氯投放器13。

所述调节池3内设置有预曝气装置14,调节池污水经提升泵提升经过斜栅后自流入水解池,污水在缺氧条件下,利用兼氧菌酸化水解过程,将污水中的大分子、难降解的有机物等进一步酸化分解成小分子的有机物,从而使污水可生化性条件进一步提高。经水解池后的污水进入活性污泥池。

所述活性污泥池5内的下部设有填料11,底部设有曝气管装置16。

所述格栅池1的内部设置有机械细格栅13,来自养殖场的废水经格栅池和捞毛池去除水中的鸭毛等大块漂浮物及纤维物后,经捞毛池进入调节池通过预曝气装置充氧搅拌,充分调节水量、均匀水质,防止调节池中的污泥淤积。

沉淀池6的污泥经污泥泵(污泥泵可以为污泥回流泵或污泥提升泵)送入活性污泥池5,活性污泥池5的污泥可经污泥提升泵10送入污泥干化池8干化后外运。在污泥干化池8产生的滤水通过滤液回流通道15送往调节池3,使水处理获得更好的效果。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发明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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