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熔模蜡液分离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601096阅读:44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熔模铸造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熔模蜡液分离装置。



背景技术:

熔模精密铸造中,中温蜡的传统处理工艺是采用加热搅拌的方式蒸发除去蜡液中的水分。由于加热搅拌过程中蜡液处于翻滚、沸腾状,蜡液中的灰分和杂质难以去除,还需要增加一道静置的步骤,这使得整个蜡处理周期约需要36小时。另外由于蜡液长时间处于130℃左右高温状态,蜡质易老化。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致力于提供一种熔模蜡液分离装置,使其效率较高、蜡液回收率较高。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熔模蜡液分离装置,其包括:轴向沿竖直方向延伸且上、下两端均端密封的外筒,外筒的底部半径大于顶部半径,一排渣管侧向地连通至外筒底部;与外筒同轴设置的内筒,内筒可转动地设置在外筒内,内筒的底部半径大于顶部半径,内筒下端密封且上端设有开口;进液管与出汽管,进液管的一端朝下伸入外筒内且位于开口正上方,出汽管的一端朝下伸入外筒顶部;出汽管的另一端连通至一冷凝器;内筒内设置的加热搅拌装置;及连接至排渣管的过滤装置;其中,内筒的筒壁底部开设有沿周向均匀排列的多个通孔。

优选地,加热搅拌装置包括竖轴及水平地固定在竖轴上的多个电热管,竖轴的上端固定在外筒的顶部上。

优选地,内筒的筒底边缘凹陷形成环状凹槽,通孔与凹槽在上下方向上相正对。

优选地,内筒底部中心朝下凸伸形成一转轴,转轴可转动地设置在外筒的筒底上。

附图说明

图1为一优先实施例的熔模蜡液分离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正对地重要性。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请参阅图1。

本实用新型一优选实施例的熔模蜡液分离装置,其包括:轴向沿竖直方向延伸且上、下两端均端密封的外筒1,外筒1的底部半径大于顶部半径,一排渣管11侧向地连通至外筒1底部;与外筒1同轴设置的内筒2,内筒2可转动地设置在外筒1内,内筒2的底部半径大于顶部半径,内筒2下端密封且上端设有开口21;进液管4与出汽管3,进液管4的一端朝下伸入外筒1内且位于开口正上方,出汽管3的一端朝下伸入外筒1顶部,出汽管3的另一端连通至一冷凝器(未示出)。

熔模蜡液分离装置还包括内筒2内设置的加热搅拌装置5,及连接至排渣管11的过滤装置(未示出)。

其中,内筒2的筒壁底部开设有沿周向均匀排列的多个用于通孔22。

本实施例的熔模蜡液分离装置,其将内筒通过较低转速的离心,即可连续地将蜡液污水中的残留蜡液集中在内筒的内壁上,并在离心力的作用下沿内筒2的内壁向下运动至内筒2的底部,再经通孔22进入外筒1中,最后经排渣管11、过滤装置过滤回收蜡液。因此,本实施例的熔模蜡液分离装置的分离效率高、蜡液回收率高、处理效果好,且成本也较底。

其中,加热搅拌装置5包括竖轴51及水平地固定在竖轴51上的多个电热管52,竖轴51的上端固定在外筒1的顶部上。这样,在对蜡液进行加热的同时还能对蜡液进行搅拌,使蜡液中的水蒸汽从蜡液中排出。

在其他的一些实施例中,优选地,内筒2的筒底边缘凹陷形成环状凹槽23,通孔22与凹槽23在上下方向上相正对。

在其他的一些实施例中,优选地,内筒的底部中心朝下凸伸形成一转轴23,转轴23可转动地设置在外筒1的筒底(未标记)上。其中,转轴23可转动设置在轴承13上,轴承13设置在轴承座12上,轴承座12固定在外筒1的筒底上。

其中,进液管4上设置有进液阀40。出汽管3上设置有节流阀30。竖轴51顶部设有使电热管连接至电源的电源线53。

本实用新型中其他未详述部分均属于现有技术,故在此不再赘述。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各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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