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适用于小型污水处理厂的生化处理设施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926044阅读:256来源:国知局
一种适用于小型污水处理厂的生化处理设施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污水处理设施,尤其是涉及一种适用于小型污水处理厂的生化处理设施。



背景技术:

目前,小型污水处理厂一般采用传统的活性污水法进行污水处理,生化处理单元与泥水分离单元单独设置,占地面积大,建设成本高,不利于提高经济效益。

为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提出一种结构紧凑、处理高效的一体化生化处理工艺,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一种结构紧凑、处理高效的适用于小型污水处理厂的生化处理设施。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适用于小型污水处理厂的生化处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池,所述污水处理池具有缺氧区与好氧区,所述缺氧区与好氧区之间设置隔墙,所述隔墙设置过水孔,所述缺氧区与好氧区之间设置混流液回流通路;

所述缺氧区一侧设置进水口与回流污泥口,所述缺氧区靠近底部的位置设置潜水搅拌机;

所述好氧区一侧设置泥水分离器,所述泥水分离器处设置泥水分离器进水口,排泥口以及出水槽,所述好氧区底部设置微孔曝气器,所述微孔曝气器接于压缩空气,所述好氧区底部设置污泥排放口;

所述回流污泥口接于污泥排放口。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由于构筑物数量减少,因而流程得以简化,占地面积减少,且缺氧区消耗原污水中的部分有机物,能够降低好氧区的有机物污泥负荷,不仅容易使硝化菌取得竞争优势,而且降低了曝气充氧的电耗,因而基建费用和运行费用均比较低。

2、泥水分离器布置在好氧区内,工艺流程简短,减少了泥水分离器的进水管路成本。

3、泥水分离器中的沉淀污泥通过排泥孔进入好氧区,避免了管道排放造成的堵塞。

4、系统剩余污泥的排放在好氧区进行泥水混合液的排放,相比传统的静压式排泥,减少了水头损失且操作简单。

附图说明

图1为实施例中一种适用于小型污水处理厂的生化处理设施俯视图。

图2为实施例中一种适用于小型污水处理厂的生化处理设施剖视图。

附图标记说明:A.缺氧区,B.好氧区,C.泥水分离器;

1.进水口,2.回流污泥口,3.过水孔,4.泥水分离器进水口,5.排泥口,6.泥水分离器出水口,7.污泥排放口,8.混合液回流通路,9.压缩空气;

①潜水搅拌机,②微孔曝气器,③挡水板,④出水槽,⑤排泥控制阀。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图示,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参见图1和图2,一种适用于小型污水处理厂的生化处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池,所述污水处理池具有缺氧区与好氧区,所述缺氧区与好氧区之间设置隔墙,所述隔墙设置过水孔,过水孔处可设置若干竖向布置的杆状件,杆状件上设置若干突刺,利于提高安全性,所述缺氧区与好氧区之间设置混流液回流通路;所述缺氧区一侧设置进水口与回流污泥口,所述缺氧区靠近底部的位置设置潜水搅拌机;所述好氧区一侧设置泥水分离器,所述泥水分离器处设置泥水分离器进水口,排泥口以及出水槽,所述好氧区底部设置微孔曝气器,所述微孔曝气器接于压缩空气,所述好氧区底部设置污泥排放口;所述回流污泥口接于污泥排放口。

所述泥水分离器具有相对设置的第一折板与斜板,所述第一折板左侧设置挡水板,所述第一折板中部以及挡水板的上部设置泥水分离器进水口,所述第一折板与斜板之间的底部,以及所述挡水板与第一折板之间的底部作为泥水分离器排泥口,所述出水槽设置在第一折板与斜板之间的顶部靠近斜板一侧。

一体化生化处理单元的生化处理部分将缺氧和好氧环境放在一个构筑物内,中间以隔墙隔开,隔墙下端与池内壁之间以一定的缝隙相通。按不同工段的工艺要求,进行搅拌、曝气。各个工段之间相互连接,池型结构和水力设计保证生化处理单元内同时实现完全混合式和推流式,水流在整个池体内不断循环,瞬时混合。缺氧区内设置潜水搅拌器,防止污泥沉积。同时,好氧区内布置微孔曝气器,保证生化反应所需的DO值。

泥水分离器布置在好氧区内,材质可选用不锈钢、碳钢防腐、硬聚氯乙烯或玻璃钢等。泥水分离器内设置可整流挡板,使水流均匀分布在整个断面上,尽可能减少扰动。沉淀污泥的排放通过污泥斗斜壁上设置的排泥孔落入好氧区内,保证了污泥流道顺畅,不会在局部聚集。系统剩余污泥的排放根据工艺运行要求,可在好氧区采用连续排泥或间歇排泥。

一体化生化处理单元通过隔墙分为缺氧及好氧区。污水重力自流或经泵提升至缺氧区,经缺氧循环后,顺流至好氧区。泥水分离器布置在好氧区内,经泥水分离后最终出水。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仅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凡是属于本实用新型原理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的前提下进行的若干改进,这些改进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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