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养猪厂用污水处理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926055阅读:221来源:国知局
一种养猪厂用污水处理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污水处理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养猪厂用污水处理系统。



背景技术:

污水通常是指受到一定污染、来自生活和生产的排出水,污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污水的主要污染物有病原体污染物、耗氧污染物、植物营养物和有毒污染物等,沉淀是从液相中产生一个可分离的固相的过程,也是从过饱和溶液中析出的难溶物质的过程,尤其对于养猪厂产生的污水,更加需要进行处理,以避免对环境造成更大规模的破坏。

然而现有的养猪厂污水处理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对于污水过滤的滤板安装稳定性不够强,容易发生倾斜晃动的现象,从而降低了系统的运行稳定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养猪厂用污水处理系统。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养猪厂用污水处理系统,包括反应池,所述反应池上方通过导管与辅料添加仓连接,所述反应池一侧通过导污管穿过控制阀与污水池连接,所述控制阀内部设置有手柄,且手柄底部设置有压合板,所述控制阀内部一侧设置有微孔板,所述控制阀底部通过导污管与一沉池连接,所述反应池底部通过导污管与二沉池连接,且二沉池表面设置有刻度线,所述反应池另一侧通过导污管与沼气池连接,且导污管出口端套接有滤网罩,所述沼气池内表壁焊接有滤板,所述沼气池底部设置有集污仓,所述沼气池通过沼气管与单向阀连接。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污水池为梯形结构,其上端直径为下端直径的两倍。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控制阀为三通式结构。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滤板为双层复合结构,且每层滤板表面开设有多个圆形透孔。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滤网罩与导污管采用螺纹连接,且连接处设置有用于密封的软胶垫。

本实用新型中,首先通过设置的污水池为梯形结构,其上端直径大于下端直径,充分利用了污水的重力势能将污水从污水池内快速的导入导污管,从而加快了污水的流速,提高了污水的处理效率,其次通过设置的滤板为双层复合结构,一方面能够增强滤板自身的坚固性,避免污水冲击造成倾斜现象,另一方面也对沼气池的污水起到有效的隔离作用,最后通过设置的滤网罩,能够对导污管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降低了导污管出口端的腐蚀现象,延长了导污管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养猪厂用污水处理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控制阀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例说明:

1-污水池、2-控制阀、3-导污管、4-辅料添加仓、5-反应池、6-单向阀、7-沼气管、8-沼气池、9-滤板、10-集污仓、11-滤网罩、12-刻度线、13-二沉池、14-一沉池、15-手柄、16-微孔板、17-压合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养猪厂用污水处理系统,包括反应池5,反应池5上方通过导管与辅料添加仓4连接,反应池5一侧通过导污管3穿过控制阀2与污水池1连接,控制阀2内部设置有手柄15,且手柄15底部设置有压合板17,控制阀2内部一侧设置有微孔板16,控制阀2底部通过导污管3与一沉池14连接,反应池5底部通过导污管3与二沉池13连接,且二沉池13表面设置有刻度线12,反应池5另一侧通过导污管3与沼气池8连接,且导污管3出口端套接有滤网罩11,沼气池8内表壁焊接有滤板9,沼气池8底部设置有集污仓10,沼气池8通过沼气管7与单向阀6连接。

污水池1为梯形结构,其上端直径为下端直径的两倍,控制阀2为三通式结构,滤板9为双层复合结构,且每层滤板9表面开设有多个圆形透孔,滤网罩11与导污管3采用螺纹连接,且连接处设置有用于密封的软胶垫。

反应池5采用两侧对称式砖砌结构,且顶部设置有开设多个通孔的盖板,一方面方便辅料添加仓4向反应池5内添加辅料,另一方面也给氧气提供了必要的进气通道,进而加快了污水的反应速率。

工作原理:使用时,通过转动手柄15将压合板17上移,打开控制阀2,此时污水池1内的污水通过导污管3被微孔板16进行过滤,过滤掉的杂质进入一沉池14内收集,然后污水流入反应池5内反应,并且进而二次过滤,过滤掉的杂质进入二沉池13内沉淀,之后剩下的污水进入沼气池8内进行沼气反应,产生可利用的沼气,并且在沼气管7的作用下将沼气通过单向阀6连接到用气设备,则该系统完整运行。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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