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效蒸氨回收氨水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145525阅读:25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水处理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高效蒸氨回收氨水装置。



背景技术:

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氨氮污水会造成严重的水污染,影响地面水、地下水、土壤及农作物污染。于是需要对氨氮污水进行处理后再排放,而氨气作为一种能源,可进行回收使用。现有技术中心,常通过吹脱氨氮的方式进行氨气的回收,这种方式回收氨水的能耗高,且所得到的氨气纯度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氨气回收效率高、可以促进负压状态下游离氨挥发的高效蒸氨回收氨水装置。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高效蒸氨回收氨水装置,包括依次相连的水槽、碱混合器、预热器、负压脱氨塔、气液分离器、冷凝器、氨水回收器以及氨水制冷器,所述负压脱氨塔的顶部连接有真空装置,所述负压脱氨塔内设置有多层有 E型塔板,所述碱混合器连接有碱液发生器,所述冷凝器上连接有回流支管,所述回流支管的输出端与所述负压脱氨塔的上部相连。

更进一步的,所述负压脱氨塔的底部设置有回流出水泵,所述回流出水泵的出口和所述预热器相连。

更进一步的,所述负压脱氨塔的顶部与所述冷凝器相连,所述冷凝器与所述负压脱氨塔之间还连接有预冷凝器。

更进一步的,所述负压脱氨塔的内壁及所述多层E型塔板上均设置有防垢层。

更进一步的,所述负压脱氨塔的中部设置有压力表、温度表以及液位计。

更进一步的,所述预热器的输出端设置有pH值测试仪。

本实用新型的高效蒸氨回收氨水装置,污水依次经过水槽、碱混合器、预热器、负压脱氨塔、气液分离器、冷凝器、氨水回收器以及氨水制冷器,E型塔板可以促进负压状态下游离氨挥发,氨氮去除率高,可达到99.99%,塔底出水氨氮浓度可达到≤5mg/L;氨水回收器及真空装置的组合,使得氨气的回收率高达98%。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高效蒸氨回收氨水装置的示意图;

图中标记为:水槽3,碱混合器4,预热器5,负压脱氨塔6,气液分离器 7,冷凝器8,氨水回收器9,E型塔板10,氨水制冷器11,碱液发生器12,回流出水泵13,回流支管14,pH值测试仪15,压力表16,温度表17,液位计18。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所述实施方式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高效蒸氨回收氨水装置,包括依次相连的水槽3、碱混合器4、预热器5、负压脱氨塔6、气液分离器7、冷凝器8、氨水回收器9以及氨水制冷器11,所述负压脱氨塔6的顶部连接有真空装置(未图示),所述负压脱氨塔6内设置有多层有E型塔板10,所述碱混合器4连接有碱液发生器12,所述冷凝器8上连接有回流支管14,所述回流支管14的输出端与所述负压脱氨塔6的上部相连。污水依次经过水槽3、碱混合器4、预热器5、负压脱氨塔6、气液分离器7、冷凝器8、氨水回收器9以及氨水制冷器11,所述E型塔板10可以促进负压状态下游离氨挥发,氨氮去除率高,可达到99.99%,塔底出水氨氮浓度可达到≤5mg/L;所述氨水回收器9及所述真空装置14的组合,使得氨气的回收率高达98%。

所述负压脱氨塔6的底部设置有回流出水泵13,所述回流出水泵13的出口和所述预热器5相连。所述回流出水泵13用于将所述负压脱氨塔6底部的水抽送至所述预热器5中,进行循环使用,节省能源。

所述负压脱氨塔6的顶部与所述冷凝器8相连,所述冷凝器8与所述负压脱氨塔6之间还连接有预冷凝器。所述预冷凝器和所述冷凝器8同时使用,使得冷凝的效果更好。

所述负压脱氨塔6的内壁及所述多层E型塔板10上均设置有防垢层。所述防垢层的设置,使得所述负压脱氨塔6及所述多层E型塔板10不会发生结垢、堵塞等不良现象,不需要进行除垢,可以连续生产,提高了生产效率。

所述负压脱氨塔6的中部设置有压力表16、温度表17以及液位计18。

所述预热器5的输出端设置有pH值测试仪15;所述pH测试仪20测量所述预热器5预热后的水的pH值,以根据所需要的pH值调节进碱液的量。

本实用新型的高效蒸氨回收氨水装置,污水依次经过水槽3、碱混合器4、预热器5、负压脱氨塔6、气液分离器7、冷凝器8、氨水回收器9以及氨水制冷器11,所述E型塔板10可以促进负压状态下游离氨挥发,氨氮去除率高,可达到99.99%,塔底出水氨氮浓度可达到≤5mg/L;所述氨水回收器9及所述真空装置14的组合,使得氨气的回收率高达98%。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最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范围情况下,利用上述揭示的方法内容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做出许多可能的变动和修饰,均属于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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