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化分散式污水处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60056发布日期:2018-07-18 00:20阅读:46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污水处理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污水处理装置。



背景技术:

近年来,我国城市集中生活污水处理厂大力兴建,污水处理总体规模可观,但由于污水收集管道建设滞后,甚至有些片区规划建设的截污管网涉及大规模的拆迁问题而无法建设,污水得不到有效收集,部分已建成的集中污水厂进水浓度偏低,实际处理量远远低于设计处理能力,集中污水处理厂“吃不饱”问题长期存在。因此,最终大部分污水还是直接排放内河涌,为解决上述问题,截污管网不能覆盖的布局分散、规划人口较小的社区或居住点,可以优先考虑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因此,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是今后发展和推广应用的重要方向,但现有的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还是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一体化分散式污水处理装置,实现厌氧、好氧及MBR反应器的集成,形成三段式处理系统,方便实施,占地面积小。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体化分散式污水处理装置,该装置具有厌氧箱体、好氧箱体、MBR箱体,各箱体用水管相联,水泵和/或开关控制水流,污水依次经过厌氧箱体、好氧箱体及MBR箱体后排出;其中:

所述厌氧箱体内含轻质填料,并设置搅拌系统;

所述好氧箱体底部设置曝气系统,并含溶解氧在线测试仪器,好氧箱体的中间放置填料网箱,填料网箱内设有颗粒填料;

所述MBR箱体内设有MBR膜组件和反冲洗装置,另在出水管中间放置紫外灯管,MBR膜组件以外空间放置纳米改性陶粒。

上述方案中:所述厌氧箱体内的轻质填料填充量为厌氧箱体容积的1/5~1/4。

上述方案中:所述填料网箱按可移出式置放在好氧箱体中,填料网箱内的颗粒填料为粒径不大于2.5cm的沸石、水滑石、煤渣、陶粒、贝壳、鹅卵石中的至少一种。

上述方案中:所述厌氧箱体、好氧箱体及MBR箱体集成固定在一个平板上,平板底部设有万向轮。

上述方案中:所述厌氧箱体内的搅拌系统间歇式搅拌。

本实用新型通过设计厌氧箱体、好氧箱体、MBR箱体依次三段式处理系统,实现厌氧、好氧及MBR反应器的集成,综合处理污水达到地表水Ⅳ类水质标准。各箱体集成固定在一个平板上,平板设有万向轮,可以整体移动,占地面积小,方便实施。好氧箱体中填料可以更换或再生,利于后期维护,提高去除效率,降低了能耗,节约了成本,提高了综合利用效率。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具体结构及产生的技术效果作进一步说明,以充分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和效果。

参阅图1所示,系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示意图,本实用新型有关一种一体化分散式污水处理装置,该装置具有厌氧箱体1、好氧箱体2、MBR箱体3,各箱体用水管相联,水泵和/或开关控制水流,污水依次经过厌氧箱体1、好氧箱体2及MBR箱体3后排出。

所述厌氧箱体1内含轻质填料11,并设置搅拌系统12;轻质填料11填充量为厌氧箱体容积的1/5~1/4,搅拌系统12间歇式搅拌。轻质填料11作为微生物的载体,搅拌系统12按6-8小时搅拌20-30分钟的间歇式搅拌,通过搅拌促进污水与微生物的接触,加速生物化学反应,也有利于污水的混合均匀。

所述好氧箱体2底部设置曝气系统21,并含溶解氧在线测试仪器22,好氧箱体2的中间放置填料网箱23,填料网箱23内设有颗粒填料24。填料网箱23按可移出式置放在好氧箱体2中,填料网箱23内的颗粒填料24为粒径不大于2.5cm的沸石、水滑石、煤渣、陶粒、贝壳、鹅卵石中的至少一种。当好氧箱体2出水的溶解氧气浓度低于2.2mg/L时,启动曝气系统21,补充氧气,保证污水处于好氧或兼氧状态。好氧箱体2具备自动调节污水溶解氧,氧气得到最佳利用,节能。填料网箱23可以从好氧箱体2移出,填料网箱23内的颗粒填料24可以清洗再生或更换,利于后期例如遇到堵塞或填料失效时的维护,确保污水处理功效。

所述MBR箱体3内设有MBR膜组件31和反冲洗装置32,另在出水管中间放置紫外灯管33,MBR膜组件31以外空间放置纳米改性陶粒34。污水经过MBR箱体3的过滤、分离及消毒等,实现综合处理污水达到地表水Ⅳ类水质标准。

图1所示,本实施例中,所述厌氧箱体1、好氧箱体2及MBR箱体3集成固定在一个平板4上,平板4底部设有万向轮41,由此实现各箱体集成固定在一个平板上,可以整体移动,占地面积小,方便实施。

本实用新型通过设计厌氧箱体、好氧箱体、MBR箱体依次三段式处理系统,实现厌氧、好氧及MBR反应器的集成,综合处理污水达到地表水Ⅳ类水质标准。好氧箱体中填料可以更换或再生,利于后期维护,提高去除效率,降低了能耗,节约了成本,提高了综合利用效率。

当然,本实用新型还可有其他多种实施例,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及其实质的情况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当可根据本实用新型作出各种相应的改变和变型,但这些相应的改变和变形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所附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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