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水生态修复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528929发布日期:2018-09-25 21:04阅读:14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生态修复设备领域,具体是一种水生态修复设备。



背景技术:

所谓生态修复是指对生态系统停止人为干扰,以减轻负荷压力,依靠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与自组织能力使其向有序的方向进行演化,或者利用生态系统的这种自我恢复能力,辅以人工措施,使遭到破坏的生态系统逐步恢复或使生态系统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

传统的水生态修复采用大型设备,依靠河流岸边搭建基底对水质进行修复,此种方式修复周期长,投入成本高,耗费人力,为此我们提出一种水生态修复设备来解决以上存在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水生态修复设备,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的水生态修复采用大型设备,依靠河流岸边搭建基底对水质进行修复,此种方式修复周期长,投入成本高,耗费人力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水生态修复设备,包括水生态修复设备,所述水生态修复设备的顶部安装有太阳能光伏板,且水生态修复设备的下方设置有蓄电池腔,所述水生态修复设备的一侧设置有进水管,且水生态修复设备的另一侧设置有出水管,所述水生态修复设备的内部设置有超声波除藻仪,所述超声波除藻仪的一侧设置有水体药物缓释器,所述水体药物缓释器的一侧设置有光触媒网,所述光触媒网的一侧设置有生物介质过滤材料,所述生物介质过滤材料的一侧设置有水养植物腔,所述水养植物腔的一侧设置有曝气管。

优选的,所述蓄电池腔的下方设置有配重块。

优选的,所述进水管和出水管上均安装有抽水装置。

优选的,所述水生态修复设备上与水体药物缓释器对应位置设置有缓释喷头。

优选的,所述水养植物腔的外表面为浮体材料层。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设计科学合理,使用安全方便,本实用新型设计了一种成本低廉,节能环保,修复周期短的水生态修复设备,本实用新型采用太阳能供电,可实现户外长时间持续工作,且无需外接电源,节能环保,内置超声波除藻仪,能够在水藻形成之初进行去除,从根本上消灭水藻,消灭力度大,避免水体营养物质流失,内置水体药物缓释器,能够帮助水体恢复正常的PH值,且利用生物介质过滤材料、光触媒网和曝气管对水体进行过滤和消毒。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中:1-水养生物口、2-太阳能光伏板、3-水生态修复设备、4-蓄电池腔、5-配重块、6-进水管、7-抽水装置、8-超声波除藻仪、9-缓释喷头、10-生物介质过滤材料、11-出水管、12-曝气管、13-光触媒网、14-水体药物缓释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水生态修复设备,包括水生态修复设备3,水生态修复设备3的顶部安装有太阳能光伏板2,日常使用时太阳能光伏板2能够吸收太阳能并转化为电能储存至蓄电池内部为设备提供电力支持,且水生态修复设备3的下方设置有蓄电池腔4,水生态修复设备3的一侧设置有进水管6,且水生态修复设备3的另一侧设置有出水管11,水生态修复设备3的内部设置有超声波除藻仪8,超声波除藻仪8向水体中释放超声波,在海藻形成之初消灭,避免水体营养物质流失,超声波除藻仪8的一侧设置有水体药物缓释器14,水体药物缓释器14的一侧设置有光触媒网13,光触媒网13的一侧设置有生物介质过滤材料10,生物介质过滤材料10、光触媒网12和曝气管12能分别对水体进行吸附、过滤和消毒处理,生物介质过滤材料10的一侧设置有水养植物腔1,水养植物腔1的一侧设置有曝气管12。

蓄电池腔4的下方设置有配重块5,进水管6和出水管11上均安装有抽水装置7,抽水装置7将水体抽入水生态修复设备3的内部,水生态修复设备3上与水体药物缓释器14对应位置设置有缓释喷头9,水养植物腔1的外表面为浮体材料层。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该水生态修复设备按正常程序安装好过后,日常使用时太阳能光伏板2能够吸收太阳能并转化为电能储存至蓄电池内部为设备提供电力支持,抽水装置7将水体抽入水生态修复设备3的内部,生物介质过滤材料10、光触媒网12和曝气管12能分别对水体进行吸附、过滤和消毒处理,超声波除藻仪8向水体中释放超声波,在海藻形成之初消灭,避免水体营养物质流失,水体药物缓释器14能够帮助水体恢复正常的PH值。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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