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洗片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530166发布日期:2019-04-29 13:27阅读:138来源:国知局
一种洗片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炼胶生产线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洗片装置。



背景技术:

炼胶生产线中,由于橡胶卷经过多个生产工序后,橡胶卷上的胶片粘附有杂质,需要清洗干净后才能进行后续加工。而现有的清洗方式一般采用洗片水槽进行过水处理,清洗质量得不到保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问题在于,提供一种洗片装置,能够实现胶片两面同步清洗,且清洗效果好。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洗片装置,安装在机架上,其包括两根相互平行且能将橡胶卷上的胶片呈S形传送的第一托辊和第二托辊,驱动所述第一托辊和第二托辊转动的托辊驱动机构,向胶片的一侧表面洒水的第一喷水管,一对用于洗刷胶片的一侧表面的第一毛刷辊,驱动所述第一毛刷辊转动的第一毛刷辊驱动机构,向胶片的另一侧表面洒水的第二喷水管,一对用于洗刷胶片的另一侧表面的第二毛刷辊,以及,驱动所述第二毛刷辊转动的第二毛刷辊驱动机构。

作为本实用新型优选的方案,所述洗片装置还包括用于调节第一毛刷辊与第一托辊之间距离的第一毛刷辊调整机构,以及,用于调节第二毛刷辊与第二托辊之间距离的第二毛刷辊调整机构。

作为本实用新型优选的方案,所述第一毛刷辊调整机构包括第一移动支架、第一水平导轨和第一气缸,所述第一水平导轨固定在机架上,所述第一移动支架可水平移动地安装在所述第一水平导轨上,所述第一气缸水平地固定在机架上,所述第一气缸的推杆与所述第一移动支架连接,所述第一毛刷辊和所述第一毛刷辊驱动机构均安装在所述第一移动支架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优选的方案,所述第二毛刷辊调整机构包括第二移动支架、第二水平导轨和第二气缸,所述第二水平导轨固定在机架上,所述第二移动支架可水平移动地安装在所述第二水平导轨上,所述第二气缸水平地固定在机架上,所述第二气缸的推杆与所述第二移动支架连接,所述第二毛刷辊和所述第二毛刷辊驱动机构均安装在所述第二移动支架上。

实施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洗片装置,与现有技术相比较,具有如下有益效果:一方面,实现了胶片两面同步清洗;另一方面,由于毛刷辊为成对设置,能够在胶片传送方向实现两次洗刷,提升清洗效果。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

图1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洗片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一种洗片装置,安装在机架1上,包括两根相互平行且能将橡胶卷上的胶片8呈S形传送的第一托辊21和第二托辊22,驱动所述第一托辊21和第二托辊22转动的托辊驱动机构3,向胶片8的一侧表面洒水的第一喷水管41,一对用于洗刷胶片8的一侧表面的第一毛刷辊51,驱动所述第一毛刷辊51转动的第一毛刷辊驱动机构61,向胶片8的另一侧表面洒水的第二喷水管42,一对用于洗刷胶片8的另一侧表面的第二毛刷辊52,以及,驱动所述第二毛刷辊52转动的第二毛刷辊驱动机构62。由此,实施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洗片装置,一方面,实现了胶片两面同步清洗;另一方面,由于毛刷辊为成对设置,能够在胶片传送方向实现两次洗刷,提升清洗效果。

示例性的,所述托辊驱动机构3由电机和链轮链条传动机构组成,所述第一毛刷辊驱动机构61和第二毛刷辊驱动机构62由电机和齿轮传动机构组成。

更佳地,由于考虑到橡胶卷放卷过程中其直径逐渐减小,所述洗片装置还包括用于调节第一毛刷辊51与第一托辊21之间距离的第一毛刷辊调整机构71,以及,用于调节第二毛刷辊52与第二托辊22之间距离的第二毛刷辊调整机构72。示例性的,所述第一毛刷辊调整机构71包括第一移动支架711、第一水平导轨和第一气缸712,所述第一水平导轨固定在机架1上,所述第一移动支架711可水平移动地安装在所述第一水平导轨上,所述第一气缸712水平地固定在机架1上,所述第一气缸712的推杆与所述第一移动支架711连接,所述第一毛刷辊51和所述第一毛刷辊驱动机构61均安装在所述第一移动支架711上;所述第二毛刷辊调整机构72包括第二移动支架721、第二水平导轨和第二气缸722,所述第二水平导轨固定在机架1上,所述第二移动支架721可水平移动地安装在所述第二水平导轨上,所述第二气缸722水平地固定在机架1上,所述第二气缸722的推杆与所述第二移动支架721连接,所述第二毛刷辊52和所述第二毛刷辊驱动机构62均安装在所述第二移动支架721上。

以上所揭露的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当然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实用新型之权利范围,因此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所作的等同变化,仍属本实用新型所涵盖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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