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生物活性填料构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863737发布日期:2019-02-15 20:00阅读:399来源:国知局
一种生物活性填料构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生物活性填料领域,具体是一种生物活性填料构件。



背景技术:

生物活性填料是一种新型生物活性载体,它采用科学配方,根据污水性质不同,在高分子材料中融合多种有利于微生物快速附着生长的微量元素,经过特殊工艺改性、构造而成,具有比表面积大、亲水性好、生物活性高、挂膜快、处理效果好、使用寿命长等优点。但是市面上使用的生物活性填料其微生物容易在强力水流的冲击下减少,影响其对废水的冲击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生物活性填料构件,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生物活性填料构件,包括卡块、第一壳体、导水孔、连接杆、反应球、卡槽和第二壳体,所述第一壳体呈半球形,第一壳体上面均匀开设有若干个导水孔,所述第一壳体的平切面上部安装有半圆形的卡块,下部开设有半圆形的卡槽,所述第一壳体里面设有第二壳体,所述第二壳体呈半球形,所述第二壳体上面均匀开设有若干个导水孔,所述第二壳体和第一壳体共圆心,所述第一壳体内侧分别和若干个连接杆一端固定连接,若干个连接杆另一端分别和第二壳体外侧固定连接,所述若干个连接杆在第一壳体和第二壳体之间均匀设置,所述第一壳体、连接杆和第二壳体一体成型构成半球形构件,所述半球形构件有两个,呈中心对称设置,且第一个半球形构件的卡块固定在第二个半球形构件的卡槽里面,第二个半球形构件的卡块固定在第一个半球形构件的卡槽里面,两个半球形构件构件之间的第二壳体里面放置有反应球。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第一壳体、连接杆和第二壳体是由厌氧氨氧化细菌混培物、聚乙烯醇、碳酸钙和颗粒活性炭制成。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反应球是由含涅氏短状杆菌的培养基制成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利用厌氧氨氧化细菌混培物、聚乙烯醇、碳酸钙和颗粒活性炭制成制成包埋型的生物活性炭构件主体,利用包埋法使生物活性炭构件中的厌氧氨氧化细菌在强水流的状况下不会减少,保持稳定,同时利用含涅氏短状杆菌的培养基制成反应球,在生物活性填料进行微生物净化水的基础上,利用涅氏短状杆菌产生的乙醇脱氢酶和乙醛脱氢酶做催化剂,使废水进行氧化还原反应,增加了废水的净化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生物活性填料构件组合图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一种生物活性填料构件分解图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一种生物活性填料构件主视图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卡块1、第一壳体2、导水孔3、连接杆4、反应球5、卡槽6和第二壳体7。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生物活性填料构件,包括卡块1、第一壳体2、导水孔3、连接杆4、反应球5、卡槽6和第二壳体7,所述第一壳体2呈半球形,第一壳体2上面均匀开设有若干个导水孔3,所述第一壳体2的平切面上部安装有半圆形的卡块1,下部开设有半圆形的卡槽6,所述第一壳体2里面设有第二壳体7,所述第二壳体7呈半球形,所述第二壳体7上面均匀开设有若干个导水孔3,所述第二壳体7和第一壳体2共圆心,所述第一壳体2内侧分别和若干个连接杆4一端固定连接,若干个连接杆4另一端分别和第二壳体7外侧固定连接,所述若干个连接杆4在第一壳体2和第二壳体7之间均匀设置,所述第一壳体2、连接杆4和第二壳体7是由厌氧氨氧化细菌混培物、聚乙烯醇、碳酸钙和颗粒活性炭制成,利用厌氧氨氧化细菌混培物、聚乙烯醇、碳酸钙和颗粒活性炭制成制成包埋型的生物活性炭构件主体,利用包埋法使生物活性炭构件中的厌氧氨氧化细菌在强水流的状况下不会减少,保持稳定,所述第一壳体2、连接杆4和第二壳体7一体成型构成半球形构件,所述半球形构件有两个,呈中心对称设置,且第一个半球形构件的卡块1固定在第二个半球形构件的卡槽6里面,第二个半球形构件的卡块1固定在第一个半球形构件的卡槽6里面,两个半球形构件构件之间的第二壳体7里面放置有反应球5,所述反应球5是由含涅氏短状杆菌的培养基制成的,利用含涅氏短状杆菌的培养基制成反应球5,在生物活性填料进行微生物净化水的基础上,利用涅氏短状杆菌产生的乙醇脱氢酶和乙醛脱氢酶做催化剂,使废水进行氧化还原反应,增加了废水的净化效率。

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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