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留胚米碾米机的米刀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35853阅读:848来源:国知局
一种留胚米碾米机的米刀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一种留胚米碾米机的米刀组,属于米刀组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目前现有留胚米碾米机的米刀组结构,米刀片背所接触的橡胶垫是一个整体,当某一米刀片遇到直径大一些的米粒向上退让时,会向上推动这个米刀片附近的橡胶垫整体跟着退让,使附近的米刀片压力降低不能正常工作。现有留胚米碾米机的米刀组,米刀片和隔垫是同轴穿在一起的,为了使米刀片能够退让,米刀片的孔径大于轴的直径,所以米刀片和隔垫之间不能夹持的太紧,在碾米的过程中,由于米粒通过的阻力,使得米刀片和隔垫整体向米粒滚动的方向微倾,造成了米粒和米刀由面接触变成斜面接触甚至是线接触,刀片逐渐圆滑,韧性降低,造成诸多弊端。一是使碎米率大为增加,一般碎米率可增至10~15%。二是降低了碾米的效率和质量,使得大米加工企业不得不频繁更换刀片,耗时费力、并造成严重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进而提供一种留胚米碾米机的米刀组。

本发明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留胚米碾米机的米刀组,包括:刀架、刀架盖板、橡胶垫、刀片、轴杆和隔垫,所述刀架长度方向的两端对称地设有两个端板,刀架宽度方向的两侧对称的设有两个侧板,刀架的上端固定有刀架盖板,两个端板和两个侧板围成的空间内的顶部设有橡胶垫,两个端板的内侧壁上均开有隔垫槽,两端相对应的隔垫槽内设有一个隔垫,刀片与隔垫间隔设置,橡胶垫的下面与刀片接触的一侧均布有长条形槽,刀片的中心开有刀片孔,隔垫上开有隔垫孔,一侧的侧板上开有螺纹孔,另一侧的侧板上开有通孔,两个侧板、刀片以及隔垫之间贯穿有轴杆,刀片上的刀片孔的直径大于轴杆的直径。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

1、本发明在橡胶垫的下面与刀片接触的一侧均布有长条形的槽,将橡胶垫分割成小的区域,当某一米刀片遇到直径大一些的米粒向上退让时,只向上推动这个米刀片顶部的橡胶垫实现退让,不会影响附近的米刀片的正常工作,从而保证了产品的一致性。

2、米刀组在两个端板的内侧壁上开有隔垫槽,隔垫的两端插入槽中,从而使受到规避的隔垫不能够倾斜,也就保证了米刀不倾斜,使碾米过程中始终保持米粒和米刀的面接触,留胚率可提高到93%,碎米率降低到1%,提高了碾米的效率。

本发明克服了现有米刀组使用过程中刀片逐渐圆滑、韧性降低的弊端,提高了加工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了生产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留胚米碾米机的米刀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A-A剖视图。

图3为图1的B-B剖视图。

图4为图1的C处放大图。

图5为图3的D处放大图.

图6为刀片4的结构示意图。

图7为轴杆5的结构示意图。

图8为刀架盖板2的结构示意图。

图9为刀架1的结构示意图。

图10为图9的E处放大图。

图11为图9的F-F剖视图。

图12为隔垫7的结构示意图。

图13为图9的G向视图。

图中的附图标记,1为刀架,2为刀架盖板,3为橡胶垫,4为刀片,5为轴杆,6为螺栓,7为隔垫,8为长条形槽,9为侧板,10为端板,11为隔垫槽,12为刀片孔,13为轴孔,14为隔垫孔,15为通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发明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本实施例在以本发明技术方案为前提下进行实施,给出了详细的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不限于下述实施例。

如图1~图13所示,本实施例所涉及的一种留胚米碾米机的米刀组,包括:刀架1、刀架盖板2、橡胶垫3、刀片4、轴杆5和隔垫7,所述刀架1长度方向的两端对称的设有两个端板10,刀架1宽度方向的两侧对称的设有两个侧板9,刀架1的上端固定有刀架盖板2,两个端板10和两个侧板9围成的空间内的顶部设有橡胶垫3,两个端板10的内侧壁上均开有隔垫槽11,两端相对应的隔垫槽11内设有一个隔垫7,刀片4与隔垫7间隔设置,橡胶垫3的下面与刀片接触的一侧均布有长条形槽8,刀片4的中心开有刀片孔12,隔垫7上开有隔垫孔14,一侧的侧板9上开有螺纹孔13,另一侧的侧板9上开有通孔15,两个侧板9、刀片4以及隔垫7之间贯穿有轴杆5,刀片4上的刀片孔12的直径大于轴杆5的直径。

所述刀架1和刀架盖板2之间由内六角螺栓6固定连接。

所述刀片4为正方形。正方形的刀片可以四面用,比如在刀片的某一个边做一个记号,首次使用时刀片上有记号的这个边朝下,当这个边磨损到一定程度不能再用时,换一个边再继续使用,有记号的这个边朝左,然后朝上,最后朝右。这样一个刀片顶四个刀片使用,可以明显降低生产成本。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这些具体实施方式都是基于本发明整体构思下的不同实现方式,而且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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