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喷漆烤漆房环保装备中的自旋装置。
背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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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喷漆烤漆房环保装备在采用水旋器处理废气的装置中,将空气、水、混合漆雾、活性吸收剂四者充分搅拌、混合、均匀,现有技术均是采用动力装置驱动的,不但消耗电量,增大了运行成本,并且增加了机械设备维护的工作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在不增加动力装置的前提下,利用水旋器自身水泵喷出的水动能作动力源,能使空气、水、混合漆雾、活性吸收剂四者充分搅拌、混合均匀的一种用于喷漆烤漆房环保装备中的自旋装置;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该种用于喷漆烤漆房环保装备中的自旋装置,包括喷嘴,水旋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自旋装置的中下部配于水旋器内腔中,自旋装置的主动叶轮伸出在水旋器的上面,喷嘴设在自旋装置的主动叶轮的一侧;所述自旋装置包括主动叶轮、转动轴、上轴承座、从动叶轮、下轴承座;主动叶轮配在转动轴的上头,转动轴在主动叶轮的下方及轴的下头分别设有上支座、下支座,在上支座、下支座上分别设有上轴承座、下轴承座,转动轴的下头穿过上轴承座的轴承孔配于下轴承座的轴承孔中;转动轴在上支座、下支座之间设有1-5个从动叶轮;自旋装置通过上支座、下支座配在水旋器内腔相适合的台阶面上;
所述的一种用于喷漆烤漆房环保装备中的自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动叶轮是通过在叶片座外圆周上设有2-9个叶片组成;叶片座包括上、下二片薄板,上、下二片薄板中部设有中心孔,上、下二片薄板之间设有间距,通过中心孔分别固定在转动轴的上头,2-9个叶片内侧的上下两头分别相对应地固定在叶片座的外周上;
所述的一种用于喷漆烤漆房环保装备中的自旋装置,其特征在于:从动叶轮的叶片是直接固定在转动轴的外周上,叶片数量为2-9个;
所述的一种用于喷漆烤漆房环保装备中的自旋装置,其特征在于:主动叶轮、从动叶轮的叶片设为平板叶片或圆弧叶片之一。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的有益效果:
本装置利用了原有自身的动能驱动旋转,不但能将空气、水、混合漆雾、活性吸收剂四者充分搅拌、混合均匀,而且不另消耗电量,不另增加运行成本,同时减少了机械设备维护的工作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2为图1中的转动装置结构图;
图3为图1的第一实施方式俯视图;
图4为图1的第二实施方式俯视图;
图中:
1.喷嘴,2.主动叶轮,3.叶片座,4. 转动轴,5.叶片,6.上轴承座,7.从动叶轮,8.下轴承座,9.水旋器,10.下支座,11.上支座。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技术方案和效果,以下通过实施例结合附图及有关公知的技术知识来说明本实用新型:
具体实施方式一:
结合附图1、附图2、附图3说明本实施方式,本实施方式中所述的一种用于喷漆烤漆房环保装备中的自旋装置,包括喷嘴1,水旋器9,所述自旋装置的中下部配于水旋器9内腔中,自旋装置的主动叶轮2伸出在水旋器9的上面,喷嘴1设在自旋装置的主动叶轮2的一侧;所述自旋装置包括主动叶轮2、转动轴4、上轴承座6、从动叶轮7、下轴承座8;主动叶轮2配在转动轴4的上头,转动轴4在主动叶轮2的下方及轴的下头分别设有上支座11、下支座10,在上支座11、下支座10上分别设有上轴承座6、下轴承座8,转动轴4的下头穿过上轴承座6的轴承孔配于下轴承座8的轴承孔中;转动轴4在上支座11、下支座10之间设有1-5个从动叶轮7,从动叶轮7的叶片是直接固定在转动轴4的外周上,叶片数量为2个;自旋装置通过上支座11、下支座10配在水旋器9内腔直径相适合的台阶面上;
所述主动叶轮2是通过在叶片座3外圆周上设有5个叶片5组成;叶片座3包括上、下二片薄板,上、下二片薄板中部设有中心孔,上、下二片薄板之间设有间距,通过中心孔分别固定在转动轴4的上头,2-9个叶片5内侧的上下两头分别相对应地固定在叶片座3的外周上;如图3-4所示,亦能将上、下二片薄板外周分别设有圆周等分5个矩齿, 5个叶片5内侧的上下两头分别相对应地固定在叶片座3的外周上、下二片薄板矩齿上;
具体实施方式二:
结合附图1、附图2、附图4说明本实施方式,本实施方式中所述的一种用于喷漆烤漆房环保装备中的自旋装置,该装置中的主动叶轮2、从动叶轮7的叶片设为圆弧叶片,其余结构与实施方式一结构相同;
工作原理:
本装置上的主动叶轮2在水动能的作用下转动,同时带动同轴的从动叶轮7转动,主动叶轮2、从动叶轮7的叶片受正压力而旋转,从而带动空气、水、混合漆雾、活性吸收剂四者进入水旋器9内产生第一次搅拌、混合、均匀;经第一次搅拌后的空气、水、混合漆雾、活性吸收剂四者在离心力、重力的共同作用下,在水旋器9内产生第二次搅拌、混合、均匀,此过程反复循环进行,最终达到四者充分混合均匀的液体;
本实用新型中未做说明的部分,均为现有技术或者通过现有技术即可以实现,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且本实用新型中所述具体实施案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案例而已,并非用来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即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的内容所作的等效变化与修饰,都应作为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