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激光熔覆堆焊的耐磨衬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49367阅读:602来源:国知局
一种激光熔覆堆焊的耐磨衬板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破碎装置,尤其是涉及一种激光熔覆堆焊的耐磨衬板。



背景技术:

衬板是破碎机的配件之一,主要用来保护破碎机筒体,比较容易磨损,在一定周期内,必须进行更换,否则会降低设备的使用效率,增加机器的负荷,降低产量。在颚式破碎机衬板中,固定衬板(齿板)、动颚衬板(齿板)和两侧衬板(护板)是最容易磨损的。

衬板除了保护破碎机筒体,延长使用寿命外,更重要的是由于它的工作面形状的不同,直接影响到磨矿效率和能力、磨矿能耗,介质和衬板的损耗、介质的动态分布等。

为了提高衬板的使用寿命,材料采用含锰12%以上的锰钢更好,常用的是ZGMn13。锰钢的韧性较好,虽然硬度不高大约为210HB,但是因为具有冷加工硬化的特点,在压力作用下会不断被强化,故在工作中不断磨损又不断强化,直到磨损至不能使用才报废。而相比于高锰钢来说,高铬合金钢效果具有更高的耐磨性,但是高铬合金钢的成本过高,无法大量使用。

破碎机衬板出现磨损初期,可将齿板调头使用,或上下两块调头使用。颚板的磨损,多在中下部,当齿高磨损掉3/5时,即需要根更换新的衬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解决现有衬板磨损比较快,整体更换耐磨材料的成本高的问题,提供一种激光熔覆堆焊的耐磨衬板。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不足,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激光熔覆堆焊的耐磨衬板,包括板体,板体的工作表面上加工有若干个相互平行的齿条板,所述齿条板自其一端开始切去一端长度为齿条板总长度的1/2-2/3,厚度为齿条板总厚度的1/5-2/5形成堆焊平台,沿堆焊平台长度方向上挖设有矩形凹槽,矩形凹槽的长度为堆焊平台长度的4/5,矩形凹槽的两端各设置有一段预留平台,预留平台长度均为堆焊平台长度的1/10,堆焊平台上采用堆焊方式焊有耐磨性能大于板体的耐磨层,且耐磨层延伸至矩形凹槽内,耐磨层的厚度不小于堆焊平台的厚度,定义板体远离耐磨层的一端为安装上端,板体另一端为安装下端。

所述的矩形凹槽的深度为齿条板总厚度的1/5。

所述的板体采用高猛合金钢制成。

所述的堆焊平台上的耐磨层采用高铬合金钢的耐磨堆焊焊条焊接构成。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在经常磨损的部位加工堆焊平台,然后再堆焊平台上焊接耐磨层,可以延长其使用寿命,同时不需要改变整体的材质,通过设置这种独特结构,可以只需要改变耐磨处的材质,不仅节约了成本,而且还延长了使用寿命,在堆焊平台上设置有凹槽,有利于耐磨层附着于堆焊平台上,限定堆焊平台的厚度为不小于齿条板总厚度1/5,耐磨层越厚其使用寿命越长,但是相对成本也越高,因此还限定堆焊平台的厚度不会超过齿条板总厚度2/5,这样就保证了耐磨层厚度不会过厚,当堆焊平台上耐磨层磨损完时,限定凹槽深度不大于1/5,此时可以继续供使用一段时间,因为总磨损量达到3/5时需要更换,因此焊入过多会造成浪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图1沿A-A方向的剖视图。

图示标记:1、板体;2、齿条板;201、矩形凹槽;3、耐磨层。

具体实施方式

图中所示,具体实施方式如下:

一种激光熔覆堆焊的耐磨衬板,包括板体1,板体1的工作表面上加工有若干个相互平行的齿条板2,所述齿条板自其一端开始切去一端长度为齿条板总长度的1/2-2/3,厚度为齿条板总厚度的1/5-2/5形成堆焊平台,沿堆焊平台长度方向上挖设有矩形凹槽201,矩形凹槽设置之后使得堆焊平台上的堆焊层可以植入矩形凹槽,增大其附着力,矩形凹槽201的长度为堆焊平台长度的4/5,矩形凹槽的两端各设置有一段预留平台,预留平台长度均为堆焊平台长度的1/10,预留平台为加工矩形凹槽的加工预留,堆焊平台上采用堆焊方式焊有耐磨性能大于板体的耐磨层3,且耐磨层3延伸至矩形凹槽201内,耐磨层3的厚度不小于堆焊平台的厚度,耐磨层3考虑成本以及堆焊的工艺过程,耐磨层的厚度比堆焊平台厚度高不超过2mm,一般情况下越高越好,但是成本过高得不偿失,定义板体1远离耐磨层3的一端为安装上端,板体1另一端为安装下端,这样就保证了耐磨层位于中下端经常磨损处。

所述的矩形凹槽201的深度为齿条板2总厚度的1/5。

所述的板体1采用高猛合金钢制成。

所述的堆焊平台上的耐磨层采用高铬合金钢的耐磨堆焊焊条焊接构成。

本实用新型中采用高铬合金型的耐磨堆焊焊条,这类焊条的堆焊层组织一般为马氏体+残余奥氏体+碳化物这种组织形态具有较好的抗魔料磨损性能。由于衬板采用的高锰钢,这就造成衬板的导热系数很低,容易产生较大热应力和组织应力,因此再焊接过程中必须加快冷却速度,使碳化物来不及析出,焊接工艺必须采用小电流,断续焊,焊接层间温度不得超过280℃,避免出现裂纹。

本实用新型所列举的技术方案和实施方式并非是限制,与本实用新型所列举的技术方案和实施方式等同或者效果相同方案都在本实用新型所保护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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